㈠ 公司法人為公司借款公司倒閉了由誰還債
公司借款,應該由公司向
出借人
出具借據,並加蓋公司印章,是
公司債務
,由公司用公司財產償還。
㈡ 公司員工貸款公司倒閉了員工怎樣辦
1.公司員工貸款屬於私人貸款,還貸的責任也由貸款的個人承當。
2.若公司當時提供了擔保,在員工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由公司承當連帶償還的責任。
3.公司倒閉,就是擔保責任人破產關門,那末只能由貸款的個人承當還貸的法律責任。
4.這有1個條件,就是公司關門必須走法定倒閉程序,若只是自行關門大吉,沒走法定倒閉程序,那末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董事會和股東都要承當連帶償還責任。
㈢ 法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現在公司破產了,法人死了,誰來還
法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現在公司破產了,法人死了,應當以用人單位破產的資產清算結算員工工資後,若有剩餘再支付貸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我是法人公司倒閉欠下的貸款50萬還不上會不會坐牢
嗯,如果你的公司破產了,但是看你的財產財產如果夠的話就不會坐牢。
㈤ 法人借款到公司,公司破產股東需要賠款嗎
公司破產,股東不需要賠款。根據公司法及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但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外承擔相應責任,公司破產時,要依照法定程序清理資產、登記債務,並依法處置全部資產,處置所得優先支付所欠員工工資、上交欠稅、付清破產相關費用後,按登記債務(不是賬面債務,債權人如不在向社會公告的最後時限內報告登記則為放棄)的比例進行清算,如果清償不足的就是債權人的損失了,債權債務關系依法全部終止,不存在還找誰來賠款的問題了,當然,任何原債權人就無權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股東個人償還,原法定代表人、股東破產前後依法都沒有這樣的義務。藉此機會,與題主交流兩個概念,一是法人,它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請注意,是組織,不是個人,比如,一家公司就是一個法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是一個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在這里,才是具體的一個個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長、政府的縣長、市長、省長等。題主說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
㈥ 公司倒閉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法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首先對企業進行分類。 是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合夥企業或其其他。因為不同公司不一樣。扯遠了說銀行可以到法院申請該企業破產清算。有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東的個人財產,有的僅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為限承擔一切風險。 2.看是否當時有抵押、質押、擔保人等。 一般途徑是將留置質押物,向銀行申請拍賣抵押物(一般是不動產,動產很少,抵押專利權的話目前好像只在北京有擔保公司做),多餘的錢歸還原企業。 因為一般是按照價值評估的50%~70%進行(別墅、工業一般是50%,商業是60%,住宅是70%,臨街商鋪好像也是60%,記不清楚了),所以拍賣下來的款項一般會有多餘的。 如果該企業是自己申請破產的,你公司對原來抵質押給你公司的財產擁有優先受償權。 3.你說的法人是廣義上的法人還是指法人代表?以上。 應該有很多不足之處。
㈦ 公司貸款200萬,現在公司倒閉還不上了,我是法人,會承擔哪些責任
這種情況關鍵看是不是公司股東和公司性質,如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現在一般是這種),而又是公司股東,需要在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不是股東,只是單純法人的話則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7)法人貸款公司倒閉擴展閱讀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一、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里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二、民事責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一)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麼,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出於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三)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四)股東責任
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時需承擔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一旦出資人未按規定繳納出資時,除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或按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