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扣除委託貸款利息支出
一)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時不能同時適用本條(一)、(二)項所述兩種辦法。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
B. 委託貸款利息在土地增值稅稅前可扣除嗎
一)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時不能同時適用本條(一)、(二)項所述兩種辦法。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業務問題問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09]4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銀行貸款使用的借據(借款合同)、利息結算單據等,都可以作為金融機構證明對待。
依據上述規定,A、B公司及銀行三方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房地產公司B公司通過銀行向A公司借款,銀行為第三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屬於向銀行貸款。因此,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C.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應如何入賬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入賬:假設利息是100元,其他數字均為假設。
借:銀行存款100
貸:利息收入100
稅款部分的處理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D. 委託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怎麼處理啊
企業會計制度對委託貸款的核算規定是:①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②發生貸款業務時,按實際委託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規定利率計提應收利息,同時增加投資收益。若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應停止計息,並沖回原已計的利息。③企業應定期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並按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當本金高於可收回金額。應計提相應減值准備。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在已計提的減值准備范圍內轉回。④在資產負債表上,一年內到期的委託貸款按本金和應計利息之和減去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凈額,在"短期投資"科目中反映;超過一年的,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中反映。同時,按照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
E. 房地產單位借款給個人,當收到借款利息時,如何入帳開利息發票時,應如何入帳
應收利息啊 開的時候就是應付利息咯
F.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是否要交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所有收入都要交營業稅稅率多少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要交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不僅要交營業稅、還有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等,收入並不一定都叫營業稅,例如:果你承包工程在分包個別人,可以減去分包的部分。稅率:3%和5%
G. 土增稅清算時委託貸款利息如何扣除求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
(一)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H. 房地產企業向社會個人的借貸行為是不是合法的啊。
這種借款的風險較大。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個人向開發商提供借款,無法辦理抵押擔保,也就是不能像銀行一樣,要求開發商用項目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抵押,因為只有金融機構才能在房管局、土地局辦理抵押登記。辦理了抵押登記,開發商不還錢,借款期滿銀行就可以對抵押物進行處置。2.個人向開發商提供借款,也不太可能有別的公司或單位為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一旦開發商違約不換錢,你沒有其他途徑要到錢。
當然,一定要和開發商簽借款合同或協議,畢竟簽訂的經濟合同,還是受法律保護的,萬一開發商違約,可以拿著合同或協議到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但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主要條款表達的清晰准確規范,可參考標準的借款合同,同時最好在合同中增加對你有利的條款,比如借款到期時,你可以選擇要房子,也可以選擇要本金加利息(如果房價漲的比較多,可以選擇要房子比較劃算)。如果可以選擇要房子,最好要對房子的面積、戶型、位置等詳細約定。
以上是通常的情況和建議。
當然選擇是否提供借款,你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開發商的實力,人品,以往的開發經歷,以往的從業經歷,以往的口碑,信譽度;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該開發商所開發項目在該區域的優勢等等。
希望以上建議能夠為你提供幫助。
I. 委託貸款利息計算
貌似有百分之2的資金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