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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10-05 04:50:29

A. 現在我的合同已經到期了,但是公司一直不給我續簽合同。也沒有提前告訴我不給我續簽合同了。我該怎麼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向勞動者發出 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以書面形式續簽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最晚,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到期再推遲一個月內。
不與職工續訂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以向當地仲裁結構申請。要求單位立即續訂勞動合同,並且予以賠償二倍的工資。

B. 合同期滿公司不給我續簽勞動合同辭退我 該怎麼辦

可以要求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C. 合同到期公司不提續簽怎麼辦

  1. 公司不續簽合同完全合法,這是公司的合法權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願意續簽的前提下,你才可以依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現在不願續簽,那麼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了。按照正常手續,你應當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 你的勞動合同是到2010.2.17,所以在2010.2.18之前,你都應當正常上班(春節休假的除外),這既是你的權力也是你的義務。

  3. 公司不續簽不一定非要書面通知,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在2010.2.18之前你都可以上班,公司無權不讓你工作, 不過對於讓你提前休息辦理離職手續而工資支付到2010.2.17的情況也是可以的。

  4. 公司有權在2010.2.17之後不讓你來上班。如果公司允許你繼續上那就可以。不允許你上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5. 2010.2.17之後你可以不上班了。但是你要求公司出具公司提出不續簽合同的書面通知,並且要求公司按照你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 要求單位開具不續簽合同通知書、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支付經濟補償金、結算工資、轉移社保及檔案關系等。


D. 合同兩年,已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應該怎麼賠償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得不到賠償的呀,因為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了,這個合同也沒有說規定說一定會跟你續簽吧,如果說規定說,因為跟你續簽的話,那你就前期的合同有這種規定賠償的話,那你就按照前面的約定,不過就沒有的話,那那就說明你們的合同已經終結了呀你。

E. 公司快倒閉了我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要是不給我續簽怎麼辦,怎麼賠償。

按實際工作時間確定經濟補償金數額。

F.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怎麼辦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准,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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