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辦理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制定本法。第二條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第三條本法中高等學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普通高等學校、民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第四條本法中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幹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第二章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第五條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第六條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第七條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第三章申請與審核第八條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第四章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第九條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一)中央部門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由其撥付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資金15日內,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撥付地方所屬高校。(二)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帳戶。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銀行。(三)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定期了解並積極督促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第五章管理與監督第十條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15個工作日內將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的姓名、畢業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公室,並按照畢業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分別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高校。被部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收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15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經費。第十一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畢業生的入伍資格、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法的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對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六章附則第十二條經有關部門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補償學費的總額,按照本法第五條確定的每年的補償標准乘以相應學制計算。第十三條本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㈡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內容主要是什麼
一、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內容
1、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標准和年限
1、每生每學年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
2、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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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㈢ 全國徵兵網中的學費補償代償怎麼填寫
1、在校期間繳納學費情況部分的填寫:「應繳學費總金額」指應繳納的學費總金額,不含住宿費、其它雜費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到學校財務處落實後填寫;「實際繳納學費總金額」指已向學校繳納的學費總額。
2、其他部分應該這樣填寫:《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必須從大學生預征報名網站填寫好後下載列印,一式兩份。
3、畢業生登入預征報名網站的「實名注冊」欄填寫個人信息,並在「學信檔案」中核對個人學籍信息,進行實名注冊;畢業生通過預征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畢業生在線填寫並列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4、本表共兩頁,第一頁為同學自己填寫,所填內容必須真實有效,第二頁由學校相關部門審核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中「隸屬關系」一欄選根據學校實際隸屬級別填寫;
5、在校期間實際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情況部分的填寫(僅限貸款的畢業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銀行地址」請到學生資助部門咨詢後填寫;「貸款銀行還款賬戶」指貸款合同上所填寫的賬戶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請按照簽訂的生源地貸款合同填寫相關內容。
6、向本人補償學費方式部分的填寫:向本人補償學費方式需咨詢學校學生自主部門,按其要求填寫;「開戶銀行名稱」要求填寫到具體開戶的銀行名稱,不能只填寫「中國××銀行」,要具體到「支行」、「儲蓄所」或「信用社」。
7、填寫好以上內容後,需依次至學校財務蓋章、學生資助中心蓋章、學校辦公室,再將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學校留存,一份帶回到當地武裝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蓋章後隨入伍通知書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寄至原就讀學校的資助管理中心。
(3)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網上申請擴展閱讀: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每年10月15日前,應征報名的高校在校生登錄大學生網上預征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下載列印《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2、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在校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提交高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3、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按照有關規定在高校所在地縣(市、區)參加徵兵體檢政審,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向其發放《入伍通知書》,並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4、次年1月15日前,高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將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交學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5、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地方高校應征入伍學生的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6、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報送的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㈣ 廣西學生助學貸款申申請咋注冊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
㈤ 我本科四年沒拿貸款交的學費,現在參加了西部計劃,文件上說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我沒解讀明白
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㈥ 助學貸款如何申請我是廣西南寧的一名學生,已被一所國家重點大學錄取。
條件沒什麼問題,家裡有上百萬的都可以申請貸款 ····
我自己也是貸款讀的大學,你需要到你們的街道辦事處或者是居委會開個證明,然後到民政局蓋章,拿這個證明去學校,報道那天一般都有一個叫綠色通道,就是為困難生准備的,先不交學費就可以注冊了的。
但是我們廣西這邊去年還是前年開始有一個叫什麼玩意兒生源地貸款的,是學生回學校問學校要表還是上網下載一個表格,然後去民政局蓋章,居委會蓋章就可以,我妹妹就是不知道這回事,去了學校之後貸不了款。你需要做的是問你們高中的學校,他們可以告訴你更多這些事情。
還有,你說你被錄取了,錄取通知書上面一般也有教你怎麼准備貸款材料的啊,上面都有寫清楚的,如果是學校有表格,你就按學校表格去填,但是要記住,得有居委會或者街道的蓋章,最要命的是鎮政府或者是民政局的公章。沒有這些章,什麼都不好使。一般說來只要你在街道那邊蓋了章都沒有問題的,民政局那些人也只是看章蓋章,也不排除那些拿工資吃干飯做鳥事的人,我妹妹就是因為市民政局的人不給蓋章所以才不能申請貸款的,說不是他們民政局的事情,說在街道蓋了就可以了,可是學校說的很清楚,必須要民政局的章。
而且你高中的學校應該知道,而且有義務告訴你該怎麼弄的,你問問你們學校的老師,那個生源地貸款是怎麼回事,只要想貸,基本都能貸到,而且在重點大學裡面會更容易,不會拿那麼多東西來整你 ····
不管如何,希望你能順利進入學校,學業有成!O(∩_∩)O~
㈦ 國家對哪一類就業人員,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高校畢業生去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人員。
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7)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網上申請擴展閱讀:
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一般程序
1、學生申請
學生提出補償代償申請並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學院審查
各院系分別對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財務處審核
財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遞交材料
申請學生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校評審上報
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對經過「二次定崗」後才符合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請,高校評審後於每年12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請,應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第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代償條件。
標准證明文件格式參考「教助中心〔2007〕33號」文。
㈧ 在學信網上登錄後沒有找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下載連接,求高人指點!
還是要登進預征報名系統,然後點擊列印申請表,進去後可以列印你的代償表即可···
㈨ 關於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的程序是什麼我是新兵時間已經錯過辦理,該怎麼辦
我朋友的情況跟你一樣,我們也非常著急,你如果有消息了麻煩你通知我 大家互相幫助!
程序如下: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解決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