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方在戀愛期間拿男方身份證貸款買手機,然後分手,女方不還,按法律來說應該是誰還
1、按法律來說,應該是男方還款,畢竟是男方的身份證去貸款分期買的手機,理應男方去還;
2、至於分手,買手機的這個錢可以和女方協商讓對方慢慢去還,如果對方一直拖欠不還的話那麼男方也沒有辦法,即使去法院起訴的話,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男方借給女方的話,那麼就會被認為男方贈予給女方的。
Ⅱ 夫妻男方用女方的名字貸款了能報警嗎
應該沒用吧,眼光也太差了,找個垃圾。
Ⅲ 新婚姻法關於男方私自貸款離婚後貸款跟女方有關系嗎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Ⅳ 夫妻之間,丈夫使用妻子手機貸款,但卻並不還錢讓妻子還債,妻子有必要還債嗎,丈夫是否需負法律責任
夫妻之間的這種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丈夫用了妻子手機貸款,這說明妻子是同意丈夫貸款的。妻子肯定有必要共同還債的,這個就是起訴到法院也是你們共同的債,你們都有義務還債的!!!
Ⅳ 男方買三金是在女方手機貸款買的 結婚說要在女方手機里貸款兩萬 這婚能結嗎
肯定不能結啊,買個三金還得貸款還是用女方手機貸款,結婚的幾萬塊錢都沒有需要貸款那婚後的日子怎麼過啊。不能結啊。
Ⅵ 男方用女方名義做貸款現在要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議好,起草協議書,去民政即辦,請慎重處理,草率離婚不可取
Ⅶ 夫妻中的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對方身份證貸款能不能行
在生活之中,大家總是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糾紛,夫妻之間也可能會存在這種問題,小編在網路上就看到了有一個網友反映自己在結婚的時候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對方的身份證貸款,這種行為能不能成功呢?
如果大家在現實生活中,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一定要進行報警處理。如果自己的丈夫不聽你的勸,你必須要進行報警處理,因為這其實是違法行為。所以在夫妻中男方拿女方的身份證進行貸款是一種不可取的行為,大家一定不要一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Ⅷ 婚姻期間,男方因為信用不好,讓女方用女方的名義信用卡車貸捷信貸款等等共計12萬左右
按正常程序的話,婚姻期間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一人一半,貸款也一樣,但是不排除其他外部因素,你如果想少還或者不還,只能尋求證據,12萬花了不可能一點痕跡沒有吧,包括轉賬記錄,開支收據啥的都能成為你的證據。沒有證據的話,就對你不利了,因為貸款是以你名義貸的,所以男方一口咬定他自己不知情就沒辦法了。
最後如有類似事件發生請及時保存證據,及時咨詢律師,尋求對自己最有利的解決方案。
望採納,謝謝
Ⅸ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在妻子的手機上貸款算不算違法
這種事情沒法判斷,如果妻子不同意,那麼如何證明妻子不同意呢?丈夫用妻子的手機進行貸款,正常人覺得應該是妻子同意了,要不然怎麼能讓丈夫用妻子的手機呢?而且還知道密碼?所以,這種事情,只能說夫妻共擔吧。
Ⅹ 婚姻存在期間由女方出面借的貸款,貸款是給男方做生意用,離婚時說了他會還,可一直都沒還,法院傳票都來
婚姻期間借的款雙方都有責任還,除非你們在離婚的時候有書面協議由誰來還,真的不行只能訴訟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