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團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義貸款 然後貸下來的款 給集團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財務
不合理,這是在逃避稅費。正確的做法是將銀行借款帶下來以後,已撥付所屬資金的形式下撥給下屬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在交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B. 名下有好幾個公司,每個公司都可以貸款嗎
字面上是可以的,但是法人都是您的話,這樣其實您名下的負債也是越來越多的,這樣銀行都是考量您之前放款的銀行或者金融公司呢,建議可以把自己的其他資產作為附加值,這樣放款額度會比較穩定
C. 公司大股東以公司名義貸款給自己的另一個公司用,財務費用怎麼處理
公司大股東以公司名義貸款給自己的另一個公司用,財務費用應該由他自己出,公司不承擔這個費用。
D. 你好 如果公司銀行貸款還不了 會影響他名下其他公司嗎
如果兩個企業獨立核算,而且業務聯系不大的話,影響不大!但是對信譽肯定是有一定影響的!
E. 同一法人的兩個公司其中一個有失信記錄另外一個公司還能貸款嗎
那另外一個公司也不能貸款,因為失信記錄會牽扯到法人,不管這個法人有幾個公司,那都不能貸款。
F. 非法挪用公司貸款,把名下的其他公司,廠房,住房,車子全部轉讓給他人,還不上貸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挪用單位資金問題。
我的看法如下——
1、非法挪用公司貸款,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個是「違法」行為,不是一般的違規行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難道挪用的人不知道么??
2、非法挪用公司貸款,然後又轉移個人資產,意圖逃避償還義務,達到非法侵佔公司資產的目的。這個行為已經從一個較輕的罪名躍遷到一個重罪!性質是惡劣的,情節是嚴重的。
3、非法轉移個人資產的後果是什麼呢??
(1)首先是轉移無效;
(2)主觀惡性較大;
(3)在審判量刑的時候,有可能會從重處罰。
4、反思。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組織,如果沒有嚴謹的法律監管,什麼人都能將單位的財產據為己有,那麼,這個國家的經濟體系還能存在么??社會組織還能存在么??這個是最淺顯的道理和最簡單的邏輯。所以,把這份心思用在經營上,多掙點錢,豈不美哉??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G. 以我公司名義貸款1500萬,另一個公司做擔保,
兩個公司都有按時還款的義務,你們任何一方不按時還款,兩個公司的企業徵信和個人徵信都會受影響,拖欠時間越長情節越嚴重,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及到法律,擔保嘛!就是你不還,擔保公司還,但是自身的徵信,你公司的徵信肯定受影響,不利於以後你融資,而且國家制度越來越完善,盡量好借好還
H. 公司為另一公司擔保貸款
這個就要你公司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公司擔保的公司有違規操作行為,及擔保的資金的流向,再請一個好律師,這樣就有打贏官司的勝算,因為法院是根據證據來定罪的,如果什麼證據也沒有,贏得概率就比較低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用。
I. 個人的信貸有問題牽連到自己名下的公司嗎
個人的信貸有問題的話是會牽連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的,比如公司貸款還有一些對銀行介面的業務都會受到影響的
J. 我剛收購了個公司 後發現公司名下有貸款 怎麼辦
原公司的債務和貸款都屬於公司負債,由原公司承擔,也就是說你買的公司還需要承擔原來的債務,但是不會影響到出資購買的公司。原公司的債務就是原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管理人員,並不需要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除非是無限公司或是個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