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欠款人耍賴,不接電話不見面怎麼辦
如果是欠條在兩年以內沒有催款,可能就超過訴訟時效了,打官司失去了勝訴權。
Ⅱ 欠款人貸款欠款,欠款人不還 欠款人不接,電話打到第三方就是我。我再去銀行辦貸款,有沒有影響。
最好的方法拿著身份證去當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進行查詢,看看你有無借款或擔保為歸還的記錄,如果沒有的話,恭喜你,可以申請貸款了。
Ⅲ 欠款人不接電話不回信息找不到怎麼辦
欠款人不接你的電話,而且不回信息。找不到對方。這種情況你可以先和對方發個信息,就說,如果再不接電話,不回信息,自己將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權。這樣對方馬上就會回你的電話。
Ⅳ 欠錢人不接電話怎麼查
對於不接電話的欠債人,其實就是老賴的一種,直接忽視債主的還款請求,企圖用不接電話的方法來拖延還款,最後讓欠錢成為一種既定事實。對於這種欠債人,可以起訴。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