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務重組,簡單說是什麼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 )以資產清償債務;(二)債務轉為資本;(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下列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② 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②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③ 務人改組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④ 務人借新債償舊債的(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Ⅱ 什麼叫清算重整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1]。破產重整制度作為公司破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己為多數市場經濟國家採用。它的實施,對於彌補破產和解、破產整頓制度的不足,防範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文名
破產重整
外文名
re-habilitation
依據
企業破產法
屬性
新引入的一項制度
功能
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
Ⅲ 什麼是債務重組,怎麼以債務重組清償公司債務
您好,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一)債務重組需要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
一般來說,債務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還債的責任,但是在發生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債務人沒法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債務償還,因此才需要債務重組。例如,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就不屬於債務重組,因為沒有改變的條件。
(二)破產清算例外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進行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但是作為債務人財政困難的破產清算卻不是債務重組,此時它只能按清算會計處理。
(三)修改的是原定債務償還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重組修改的只是債務償還條件,而不是債權人或債務人,否則產生的就是其他法律效果。所以改組債務人不是債務重組,因為其權利義務並沒有發生實質變化。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