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員工可以貸款
可以的只是員工代款額度要小一些還需要有擔保人就可以了
『貳』 公司給員工無息貸款,對員工的職業發展是否會有限制
如果公司不給這個貸款設定條件,那麼理論上就不會限制員工的職業發展
但是,從情理上說,員工享受了優惠的貸款,心裡肯定會受觸動的。至少會對公司更加忠誠的
『叄』 企業員工貸款比較有保障的方式有什麼
目前市場上很多借貸公司、銀行以及保險公司紛紛推出各類針對企業員工的貸款服務,但這類貸款服務有的不需經過企業合作,有的貸款利率較高,有的貸款額度不多,無法滿足更多企業員工的需求或是存在風險。
推薦眾安保險的「員保」產品,這是一款為企業在職員工提供在線借款保證保險服務的金融保障產品,其特點就是需要先審核企業資質,在第一步保障了貸款的順利進行,另外對於員工來說,審核快、放款快、利率低都是更具吸引力的優勢。
『肆』 公司利用員工信息貸款
首先,要明確這種借貸是否經過你本人同意,在你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這種借貸行為所產生的風險需要由你本人去承擔,也就是說你要有承擔資金損失的風險,其次,假如這種借貸未經過你本人授權同意,那麼這屬於違規放款,你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公司所造成的損失需要追責時你需要盡快尋求法律幫助甚至報警,最大限度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用;)
『伍』 公司讓員工幫忙貸款一千多萬正常嗎求回答!!
這個當然不正常,既然是公司貸款,應該以企業的名義辦理企業貸款,而不是讓員工去幫忙辦理1000多萬的個人貸款,這樣是不正常的。
『陸』 公司可以貸款給下屬員工嗎
如果是貸款,要看企業是否具備此類金融行為許可。
個人感覺「企業貸款給員工」是有問題的。
『柒』 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嗎
一、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但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議開支票轉賬,如果金額較少可以寫借條,金額較多建議寫借款協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捌』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是否違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這個是不違法的,公司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的擔保決議,那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像你這個情況,員工借款,而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提供擔保,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貸款的錢是用於員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員工的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 那麼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擔保,那麼就會存在問題,資金適使用方給自己擔保,那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筆貸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旦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那麼就會使得貸款出現無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來說,員工借款由公司來擔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沒有必要來給員工的借款承擔兜底的責任。
『玖』 公司用員工名義貸款,如果出現問題怎麼辦
以員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的,無論是誰用錢,公司還不上錢,第一時間一定是追究當事人(也就是員工)的責任,至於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問題,兩方另算,如果沒有協議或者公司未對貸款提供擔保,這很麻煩。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員工不能完全把自己撇干凈,畢竟不是不知情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拾』 勞動法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議為公司貸款是否違法
行為人要自己確定,最終的法律意義可不是公司要求。你自己一定要明白,你一旦做了,就是你自己的行為了,而非企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