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被貸款公司騙了 有人加我說可以幫我追回 一來就要微信號 跟密碼 隨後又要支付密碼這是騙子嗎
除了報警,沒人有可能幫你追回,如果有人可以追,那麼什麼犯人會抓不到,還要警察幹嘛
B. 我被微信利用感情詐騙了6萬多,可以報警追回來嗎
被微信詐騙了六萬多,可以報警立案。詐騙三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貸款公司利用微信詐騙案例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C. 通過微信找人貸款,被騙5萬元怎麼報案
1、微信被騙5萬元,應當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2、報案時,應當注意保留證據及其相關線索,越詳細越具體越好。能否破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案件線索及其相關證據。
D. 微信金融詐騙是怎樣一種詐騙
微信金融詐騙可能就是利用微信進行詐騙吧。
E. 微信詐騙案例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2017年10大典型微信詐騙案例,新的一年,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再給騙子可乘之機!
一、接龍紅包
分析:接龍紅包拼的是手氣,通常搶到最少或最多的繼續發。類似玩法還有比紅包尾數大小、石頭剪刀布等。一些莊家會利用軟體做弊,設定不搶最小包或最大包、尾數修正、單雙、等;至於石頭剪刀布、丟骰子根本不需要軟體,先把網路斷開,接連發送幾個骰子,無網路狀態則發送失利,然後玩的時候連接網路選點數大的那個重發,騙取不知情的玩家。
另外由於每人每天發紅包的限額只有5000元,群主會招聘代發紅包的人員。當成員達到限額、又需要發紅包時,就轉賬給群主,由群主請人代發。群主和代發者會拿5%到10%作為提成,剩下的錢發到群里。
二、搶紅包神器
分析:為了搶到紅包,運用搶紅包軟體作弊的做法慢慢傳開,在某寶輸入「搶紅包」,各種控制尾數、降低小包概率等的「神器」價格從幾毛錢到幾百元不等。其實搶紅包軟體中暗藏木馬的可能性很大,一旦安裝使用,個人信息面臨被竊取、微信錢包及銀行卡余額被盜走的風險。就徐女士案例,民警調查發現該搶紅包軟體含木馬,她在登錄時要輸入微信帳號和密碼來綁定,導致余額被盜。
三、合體「紅包」
分析:這類騙局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騙取「到付高額運費」。為增加活動真實性,一些商家採用「新品試用」等廣告詞,設置倒計時、滾動的領取名單等提高搶單氛圍。最後你領取的不過是成本低廉的假冒偽劣商品,而高額運費並不是普通的快遞運單,而是一張快遞代收貨款的運單。
提示:類似活動有免費送暴龍眼鏡、檀木手串等,到付郵費由十幾到二十幾元不等。
十五、集贊有禮
案例:劉女士參加了本市某影樓發起的「集贊有禮」活動,只要轉發活動至朋友圈,並關注該公眾賬號,獲32個贊即可獲星巴克馬克杯一套。致電影樓確認活動的真實性後,劉女士馬上參加活動並集了32個贊, 第二天果真領到一套「星巴克馬克杯」。
分析:集贊有禮其實是商家發起的營銷手段,目的在於誘導用戶分享至朋友圈或填寫個人信息,但實際兌換的禮品內容與承諾的不符,多為成本低廉的假貨;或以禮品送完為由拒絕兌換。該類營銷從2014年就流傳開來,當年微信平台還宣布公眾號一旦發現4次集贊將永久封號。但微信注冊門檻低,此類活動滔滔不絕。
提醒:《廣告法》規定,商家只要發布了營銷活動,就必須按約定兌現承諾,否則可按照虛假廣告和宣傳來依法處理。參與者如發現在活動過程中商家涉嫌虛假廣告、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F.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