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公司向銀行貸款後轉入另一公司賬戶(其實公司無實體),再從此賬戶轉入母公司賬戶,請問是否合法
肯定不合法,涉嫌貸款詐騙了
B. 子公司幫我母公司借款,然後母公司把利息轉給子公司,子公司再把這個利息還給銀行,應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子公司幫忙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子公司
母公司轉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子公司收到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短期借款
轉給母公司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母公司的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C. 子公司在銀行貸款給總公司用 總公司付的利息 子公司如何做賬報稅
子公司貸款正常做,發生應付銀行利息款項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發生應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D. 子公司把賺來的錢轉給母公司,然後母公司用這筆錢投資 然後給子公司回報 需要納稅嗎 算借款還是什麼
你好,如果兩公司賬做的是借款,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如果母公司轉給子公司的是投資收益,則子公司不要繳稅,所得稅在母公司繳納。
E.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義貸了筆款,每季度母公司劃錢給子公司歸還貸款利息,子公司作暫收處理。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支付利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貸:銀行存款--**銀行 X元,
當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銀行X元 ,貸: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計提當月利息,借貸與上面一樣,第三個月時你可以分開做憑證,也可以做多借多貸憑證。
F. 子公司將銀行貸款借母公司如何賬務處理
答:子公司發生應付銀行利息款項時,以銀行利息單作為原始憑證,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應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如果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借記「營業稅金與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母公司發生的應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G. 我是子公司代母公司跟銀行貸款,貸款先打給我在的子公司,我在轉回給母公司,怎麼做分錄呢
那就是子公司借款,算作子公司的銀行貸款,然後借給母公司的話,就是其他應收款-母公司即可。
H. 我公司為一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因貸款難,由上級母公司對銀行進行貸款,在轉貸給子公司。
對,母公司應出具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I.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J.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