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行業待結算銷項稅
上述會計處理分錄錯誤。
建築行業收到建設方預付款已開具稅票應記: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
貸:應交稅費一銷售稅
采購原材料、租賃設備、接受勞務取得的進項應記:
借:工程施工一×××材料、租設備、勞務
借:應交稅費一待抵扣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進項抵扣票在180天內認證進行抵扣進項少於銷項的差額等於年底應交的稅金。應記:
①
進項抵銷項
借:應交稅費一銷售稅(抵扣後賬戶余額表示應上交的稅金)
貸:應交稅費一待抵扣稅(抵扣後賬戶無余額)
②
上交稅金應記:
借:應交稅費一銷售稅(賬戶無余額表示年度已完階段應納稅)
貸:銀行存款
Ⅱ 銷項稅額貸方余額問題
不存在銷項稅的累計,因為每一個月所開的發票在第二個有15號之前一定要在網上申報納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月底無余額,將其轉到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銷售商品時的處理是: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底的處理是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0 將其金額轉入已交稅金,其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下月支付時:
借: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Ⅲ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會計分錄怎麼理解
根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後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例2.彤升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月開工興建生產廠房,采購建築材料234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額34萬元,當月認證通過。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在建工程2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13.6(34×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4(34×60%)
貸:應付賬款等234
在第13個月(2018年1月),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13.6
Ⅳ 銷項稅額放在貸方什麼意思
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借方記減少,貸方記增加,其明細科目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記在貸方,即表示這是本科目增加的,需要交納的稅費。
Ⅳ 解釋下增值稅為什麼在借方而不是在貸方
1、一般納稅人賬務處理中,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雖然屬於負債類科目,但借方依然表示減少,貸方依然表示增加。
3、所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業務的賬務處理中,如果購進貨物,則在借方記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銷售貨物,則在貸方記錄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你只有計算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最後才能計算出應交納的增值稅。
4、實在不行你先死記硬背,凡購進貨物則記借方,銷售貨物則記貸方,時間長了自然會明白的。
副標題回答:借庫存材料。借應交稅金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貸應付賬款。
借 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 50000-8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8500
貸 應付帳款 50000
(5)貸款公司待轉銷項稅額擴展閱讀:
一、應交增值稅
期末,「應交增值稅」科目如有餘額,一定在借方。
借方余額代表一般納稅人期末存在留抵稅額,可在以後期間抵扣。期末編制報表時,會計人員應結合以後期間的銷項稅額情況進行職業判斷,如果在一年內可以抵扣完畢,相應余額應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否則應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二、未交增值稅
期末,「未交增值稅」科目余額一般為貸方,個別情況下會有借方。
貸方余額代表一般納稅人本月轉出的尚未繳納的增值稅或前期的欠稅,借方余額代表納稅人由於當期繳納當期稅金而導致多交的增值稅。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與其他稅種的應交金額合並,在「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三、預交增值稅
期末,「預交增值稅」科目如有餘額,一定在借方。
借方余額代表一般納稅人已預繳但尚未抵減的稅款,或者抵減本期應納稅額後剩餘的部分。會計人員應結合以後期間的應納稅額情況進行職業判斷,如果在一年內可以抵減完畢,相應余額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否則應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
期末,「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如有餘額,一定在借方。
借方余額反映的是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執行分期抵扣政策,尚未到期的40%的進項稅額,以及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進項稅額。由於不動產分期抵扣40%部分,一定會在一年內轉入「進項稅額」,因此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
期末,「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如有餘額,一定在借方。
借方余額反映的是一般納稅人已取得扣稅憑證但尚未認證及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根據現行政策,專用發票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認證有180天的期限,因此建議期末將本科目余額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六、待轉銷項稅額
期末,「待轉銷項稅額」科目余額既有可能在貸方,也有可能在借方。
貸方余額反映的是一般納稅人會計確認收入的時間早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應的稅額,借方余額反映的是相反情形。
貸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其他流動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
一般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築服務,預收款對應的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計入「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借方的,期末,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與「預收賬款」科目余額相抵減,抵減後的凈額在「預收賬款」項目列示。
七、簡易計稅
期末,「簡易計稅」科目余額既有可能在貸方,也有可能在借方。
建議納稅人在「簡易計稅」科目下設置「計提」、「扣除」和「預繳」三個明細科目或專欄。
期末,「計提」>「扣除」+「預繳」,「簡易計稅」科目余額在貸方,反映的是一般納稅人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納稅額,期末應將「簡易計稅」科目貸方余額在「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期末,「計提」<「扣除」+「預繳」,「簡易計稅」科目余額在借方,反映的是預繳稅款尚未抵減應納稅額或者尚未遞減完畢的部分,以及差額計稅中扣除項目大於被扣除項目對應的稅額,期末應將「簡易計稅」科目借方余額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八、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業務,正差對應的稅額,通過「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核算,建議期末將其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這樣本科目就不會出現貸方余額,相應稅額通過月末結轉程序進入「未交增值稅」科目,一並列示在「應交稅費」項目。
一般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業務,負差對應的稅額,通過「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核算,但年末仍存在借方余額的,應結轉至本期損益。
因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有借方余額,應在中期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九、代扣代交增值稅
期末,「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如有餘額,一定在貸方,反映的是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代扣但尚未代繳的增值稅,期末應在「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Ⅵ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轉出)怎麼一回事詳細一點。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轉出)怎麼一回事…1965P
Ⅶ 借:管理費用--電信費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這樣寫分錄 如果可以是為什麼不可以又為什麼
不可以啊 因為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說明此公司銷售貨物了 故有銷項稅額 此時就應該有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借:其他應付款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Ⅷ 請問會計分錄 借方:應交稅金 - 增值稅銷項稅 貸方:待攤費用 - 待轉進項稅金 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單位內部轉出,所以增值稅在借方,比如生產某產品用的原料從本單位倉庫中領取,增值稅也是借方,銷項稅額轉出。
Ⅸ 「營改增」以後,融資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I點實施 辦法》對於
融資
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如下規定:
1.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
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
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 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 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 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 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
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 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
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 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
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 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 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
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 到1. 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 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 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 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Ⅹ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銷項稅 怎麼過渡到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銷項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不用過度啊,交稅時核銷
借:應交稅金-銷項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