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林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南京林業大學是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於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的高校之一。現有8個博士後流動站、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1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領域。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456人,博士生導師181人,具有高級職稱796人。擁有本科、碩士、博士和外國留學生等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3萬餘人。學校設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南京校區位於南京市主城區,龍蟠路159號。淮安校區位於淮安市高等教育園區,枚皋東路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林業大學章程》,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生根據錄取情況分別在南京校區、淮安校區就讀。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准和選拔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台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淮安校區學生入學後一、二年級在淮安校區學習,三年級開始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條 2020年學校繼續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前三個學年在南京校區學習,第四學年起赴加拿大學習兩年。
第十一條 2020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2020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2020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5%,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BB(中外合作辦學達到BC),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合格以上。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採用「等級級差」原則。先按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將進檔考生的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後折算成預投基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願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願專業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願,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願,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預投基準分同分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考生不再享受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採取「分數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使用該省輔助排序成績排序,如無輔助排序成績的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我校只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如生源省(區、市)有固定投檔規則,按照其固定投檔規則錄取;如生源省(區、市)無明確規定,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三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准: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標准為: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264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學年;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根據南京林業大學2020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實行本科專業大類錄取,專業分流前按專業大類收取學費,專業分流後按照所選擇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住宿費:500-1500元/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二十九條 獎助學金政策:
學校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3000餘萬元,學生獲獎、助面達50%。學生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各類助學金等。
第三十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5427320、400-928-111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生招生網:http://zsb.njfu.e.cn/
微信公眾號: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NFUZSB)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於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⑵ 南京林業大學教務管理系統學生登錄密碼忘記怎麼辦 密碼怎麼找回
初始密碼輔導員一般簡訊通知,如果初始密碼忘記,可以使用密碼重置功能,相關操作如下:
1、學生自己登錄教務網——其它——重置密碼設置——設置密碼問題和和答案。
2、忘記密碼後可以點擊教務網登錄按鈕旁邊的「忘記密碼」——輸入學號——姓名——身份證號——驗證碼——密碼問題和答案——重置密碼。
南京林業大學教務網路管理系統是由南京林業大學教務處主辦,是南京林業大學教務管理、學生選課、成績查詢等綜合教務管理官方網站。請及時上網設置密碼重置的問題,以防止密碼忘記。
南京林業大學是一所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學校前身為中央大學(創建於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學(創建於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並組建的南京林學院,是當時全國僅有的三所高等林業院校之一。1955年華中農學院林學系(武漢大學、南昌大學和湖北農學院森林系合並組成)並入,1972年更名為南京林產工業學院,1983年恢復南京林學院名稱,1985年更名為南京林業大學。
⑶ 南京林業大學大三下學期開學時,選修課可以重新選嗎我想把一門課退掉
南京林業大學選修課可以重新選擇的。
學校選修課退課要到教務處去退。一般退課時間是開學初的前兩周,學校會通知退課時間,教務處周六周日不上班。重新選課直接在教務網路管理系統就可以。
南京林業大學專業選修課在教務網上進行,學生通過點擊教務處網站「教務管理系統」,進入登錄界面進行選課操作。
具體操作為:登錄教務系統-網上選課-預選-按「本年級/專業」和「公共課/任選課」分別檢索-勾選需要選的課程-提交-完成選課。調整結果菜單為網上選課-預選結果。
預選結束後,將下發教學任務,學院安排好教學任務後教務科將進行排課,課表排定後系統將逐個按照課表檢測學生選定課程有無時間沖突,如無沖突系統將自動正選,不得退選。如選定的兩門課程上課時間沖突或預選課程未開的同學,在第二學期開學初進行補、換選(具體學期開學初另行通知),其他已選定的課程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退選。
⑷ 我是南京林業大學的學生,西部計劃我報名服務三年,能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嗎
可以報啊!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有文件的,先別郁悶,去學校在問問啊1我記得是可以的。
⑸ 南京林業大學怎麼樣啊
我有個同學去年就去了南林。南林在安徽招二本的,但是在江蘇省內是招一本的。所以安徽考生去了不虧的。而且農林這些學校都比較冷,很保險。學校很大很漂亮,在玄武湖邊,離火車站汽車站都很近,交通很方便。就業率和專業那方面的問題就不清楚了,網上搜應該很容易吧。
⑹ 南京林業大學
南京林業大學全國排名160名,
南京林業大學簡稱「南林」,位於江蘇南京,
是一所由國家林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屬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入選國家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⑺ 今年南京林業大學南方學院可以代款上學嗎
大學新生?一般大學都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了解家庭情況後就可以辦理,詳細情況不太了解,但是和通知書一起寄來的新生手冊上應該有詳細內容。有疑問還可以問我。
⑻ 助學貸款
你可以進大學就貸款 即大一就貸款 我們這里是每年可以最多貸款6000元 即國家助學貸款
到大學努力學習 還可以申請貧困生助學金 和勵志志獎學金
貧困生助學金最高每年3000 勵志獎學金最高5000
還有國家獎學金 不過這個比較難得最高是8000 在我們學校是這樣的 應該說大部分學校多是這樣
還有如果你入學成績很好 超過當地的錄取分數線多少 你還可以申請得到入學獎學金
⑼ 升學到南京林業大學淮安校區,團員網上轉移關系是怎麼選擇「申請轉入組織」,請幫助!
升學到南京林業大學淮安校區,
團員網上轉移關系是怎麼選擇「申請轉入組織」,
可詢問學校招生辦。
以學校的說法為准。
⑽ 南京林業大學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
南京林業大學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進一步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僅限於本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貸款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按用途分為學費貸款和生活費貸款。其中學費貸款用於交納學費,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學費(培養費)收費標准,最高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生活費貸款用於日常開支,最高貸款額不超過南京地區月人均生活費標准與在校月數之積。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貸款學生畢業後六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不上浮,不計復利。經辦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指導下適當降低國家助學貸款利率。
第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不付利息,由財政100%貼息,自取得畢業證書當年的9月21日(含21日)後全額負擔利息。2004年9月之前辦理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仍按老辦法即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貼息,其餘50%由貸款學生個人承擔。
第六條 本校助學貸款工作接受江蘇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指導,並接受教育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領導。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七條 為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學校成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學生處、財務處、教務處、人事處負責人及各院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討論決定學校助學貸款規模、總額等重大事項及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工作。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貸款辦)。校貸款辦為學校助學貸款管理的常設機構,掛靠於學生處助學指導中心,並配備一名專職工作人員。供欠費未貸款或因主觀原因使貸款未被批準的困難學生名單;
第十條 人事處負責向校貸款辦提供教師見證人的變動情況。
第十一條 各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院辦和分團委組成的管理小組。
第三章 貸款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人須如實、完整地填寫江蘇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銀行要求的材料。
第十五條 助學貸款由院初審、匯總,校貸款辦二審,並提出審核意見後送經辦銀行終審,經銀行終審核准並通知校貸款辦後,由校貸款辦統一組織申請人填寫合同文本、借款憑證等有關手續,再遞交銀行審批、發放。
第四章 貸款審查與發放
第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逐年申請,銀行集中審批,按年(生活費按月)發放。若中途要求停止貸款,可通過校貸款辦向銀行申請中止貸款;若遇特殊情況需要追加貸款金額,可另行辦理追加貸款及見證手續。
第十七條 學費貸款由銀行按年劃入學校指定帳戶,生活費貸款由銀行每月10日前按月劃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儲蓄帳戶(每年按10個月發放,二月和八月不發)。
第五章 貸款歸還
第十八條 借款人離校前必須向校貸款辦交按期還款承諾書,並與經辦銀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未辦清上述手續前,學校將緩發畢業證、學位證。不辦理離校派遣手續。
第十九條 借款人轉學、出國、退學、開除或死亡,銀行將提前收回本息。
第二十條 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貸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息。具體還貸事宜,由貸款學生在簽訂還款協議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第二十一條 約定還款日期前,借款人應將還款本息自動存入原開設的活期儲蓄帳戶,由銀行在約定還款時主動從帳戶扣收。否則銀行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補收罰息,並由銀行按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異地銀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機構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人也可以與借款人工作所在地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貸款學生,應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辦銀行將為其辦理延期手續,財政部門將繼續為其實施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貼息。
更為具體的南京林業大學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細則可以參照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