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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與農資公司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19 13:16:54

⑴ 怎樣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重慶市沙坪壩區對農業的優惠政策有: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實行先補後占,不得跨省區市進行占補平衡。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范圍,提高標准,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農產品(14.49,-0.04,-0.28%)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許可權,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科學制定鄉鎮村莊建設規劃。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五年內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確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實現鄉鎮通油(水泥)路,進而普遍實現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路。推進農村能源建設,擴大電網供電人口覆蓋率,推廣沼氣、秸稈利用、小水電、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形成清潔、經濟的農村能源體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加快改水、改廚、改廁、改圈,開展垃圾集中處理,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積極發揮信息化為農服務作用。發展農村郵政服務。健全農村公共設施維護機制,提高綜合利用效能。
(七)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把盡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對沒有勞動力或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實行社會救助。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繼續開展黨政機關定點扶貧和東西扶貧協作,充分發揮企業、學校、科研院所、軍隊和社會各界在扶貧開發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⑵ 國家給予「三農」貸款的優惠政策具體有什麼加分!!!

轉載:
「三農」政策普及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和諧社會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三農」政策的普及與落實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本文將結合在豫西部分農村地區所作的實地調查研究和對黨中央「三農」政策的理解,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偵測提供重要參考。

[關鍵詞]三農 稅費改革 農資產品 義務教育 外出務工 合作醫療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當前,我國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對農業和農村支持保護的條件和能力。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必須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建設新農村,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是建設新農村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首先建設和諧村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

為很好地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農」政策,以此來振興農業,發展農村,提高農民收入。幾年過去了,落實情況如何呢?就此筆者對洛陽市嵩縣庫區鄉、紙房鄉及周邊地區就三農政策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採取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進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關「三農」政策的普及,喜憂參半。比如:國家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而農業貸款問題日漸突出,亟待解決;稅費改革頗得民心,而農資產品價格居高不下使廣大農民又陷入了憂愁;義務教育雖基本實現,但高中教育負擔太重;民主選舉雖實施,但形式過重,等等。這么多的問題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對此,我們進行了分析。

一、良種補貼效果明顯,農業貸款狀況令人擔憂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恢復發展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國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補貼作物范圍擴大到大豆、小麥、玉米、水稻四大糧食作物。制定良種補貼政策的目的,一是為了推廣良種,增加單產,增加糧食產量,促進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二是為了改善糧食品質,提高糧食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三是滿足國內對優質糧食品種的需要。調查發現,有65%的農民享受到良種補貼的優惠政策,而僅有8%的農民不知道良種補貼政策。這說明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但仍須進一步加強,因為它必然為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當前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業貸款難、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瓶頸。調查發現,有近70%的農民不知道詳細的貸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於農業貸款機制還有待完善,貸款門檻過高,出現了想貸想發展致富,卻貸不來的尷尬境界。據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兩大原因:一是農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銀行策略偏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面臨「貸款難」;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筆者認為,農業貸款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措施給予部分解決。①構建以信用社、分社為中心,以客戶經理為重點,以村兩委為依託,以支農信息員及聯保互助小組為支點,以文明信用戶為落腳點的完整支農營銷網路。②打造「文明信用評定+農戶聯保」的貸款發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戶檔案系統。④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把住貸款的入口關和出口關。

二、稅費改革深得民心,農資產品問題嚴重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就筆者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減少稅費負擔所省下來的錢又可用於發展生產,改進農業生產設備,改良作物品種,發展農副業,這不僅使農民個體收入增加,也使農業總收入逐年增長。與此同時, 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等稅費負擔後, 很多拋荒土地游盪在城市邊緣的農民又回家安心地種起了土地,這對發展農業經濟無疑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調查發現有97%的農民對近幾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滿意。但由於當地實際情況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所以在這方面的增收並不是很明顯。盡管如此,農村稅費改革還是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激發了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另外,稅費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並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號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現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開始

還鄉要地。大量「爭地」矛盾的出現,一方面說明農民種糧積極性在不斷高漲,但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首先「爭地」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種糧大戶數量銳減

前幾年好不容易出現的較好的土地流轉勢頭被遏住。其次是大量農民返鄉務農不利於土地產生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民增收。 明顯有悖於 「一號文件」精神。破解農民 「爭地」矛盾,一方面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切實落實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給外出務工農民創造更好的環境,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農民不再是農民,農業才能真正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農民回答完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後,我們的另一個問題「您對農資產品價格的看法」立即使他們有了強烈的反響,基本上都反映價格過高,不穩定。雖然近年來由於農資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價格上漲、電力供應緊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了農資產品生產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農資產品價格調控措施不力、定價方法缺少科學性、區域性保護影響價格政策的落實、經營秩序混亂流通渠道不暢是農資價格過高的四大硬傷。更有甚者,農民反映還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充斥農村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到了用工業和第三產業支持和補貼農業的水平,國家應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對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補貼,使農民切實體會到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

三、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較好,高中教育負擔過重

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科學技術是關鍵,教育是基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促進中國發展的有利決策。1986年7月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曾鋪就了我國義務教育的輝煌。2002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90%,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3%。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較多,農村子女也較多,同時農民收入較少,這就導致一些農民無法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府逐步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費。現已在農村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政策,這使農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被調查地區確實實施了免費教育,當地農民相當滿意。但在教育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有些農民反應,學校雖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但存在少數另立名目的亂收費。當然,這些情況校方也說有一定的困難,為提高教學效果和學生的素質,學校有時不得不購買些學習資料,這不屬於免費之列等等。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是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予以解決的,畢竟雙方都是一個目的,培養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應很強烈的,九年以後的教育,特別是高中的教育,收費太高,遠遠超過農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沒有像大學教育中完善的貸款制度,給農民的受教育信心打擊很大。導致很多家長打算讓子女完成「義務」就算了,使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的效果大減。

四、外出務工保障仍需加強,法律意識急待提高

國家在提出「三農」問題時,有人就提出應該再加上一「農」——農民工問題。在我們調查的地區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遇上漲水還可能顆粒無收,有很多剩餘勞動力,所以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據了解,當地幾乎每戶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在調查中發現,外出務工中,能按時拿到工資的只有37.5%,有44%的沒有按時拿到工資,這不得不為他們鳴不平。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工資和權益的措施。但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67%外出務工人員並不知道相關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政策,很少簽訂傭工合同等法律文件。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讓農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這些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2006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輕農民患大病的經濟負擔,逐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許多農民並不了解或不清楚農村合作醫療,甚至有51%從沒有享受過鄉鎮衛生院的合作醫療待遇。在訪談中我們發現這種結果一部分是由於對合作醫療的實施不了解所致,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對農村合作醫療不信任所致。這就提醒我們在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時,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六、民主選舉形式過重,村務透明度需提高

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的地方官員特別是農村的村官都是採取的任命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發展了,人民素質提高了,民主意識也增強了。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父母官」也實行了民主選舉。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被調查者參加了村裡的民主選舉,只有不到2%被調查者反映對選舉不關心。這也證實,當地確實進行了村官的民主選舉,農民的民主意識也有所增強。但令人擔憂的是,筆者在訪談中發現, 「民主選舉」中有賄選、威脅等拉選票現象。這說明,當地民主選舉並未完全落實,形式過重。

在被問及「村務(主要是財務)是否公開」時,有67%被調查者認為沒有公開。這說明,當地的村務特別時財務的公開程度很低,很多農民並不滿意。這也為選舉中拉選票現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問題和政府「三農」政策比較,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同,但落實的時候出了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第一,協調溝通不夠,政府政策在具體的條件和地區的實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級政府部門在這一點上協調溝通不夠,使有些政策流於形式;基層部門與農民的溝通不夠,使農民產生了一定誤解,沒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很難使「三農」政策落到實處。第二,基層監督體制薄弱,這就使農村中許多腐敗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農民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相關措施,這也從根本上制約了「三農」政策效果的表現。筆者相信只能在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後,「三農」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解決,而使「三農」政策將得到更好的落實。

⑶ 三農無抵押物怎麼能貸到款

一、良種補貼效果明顯,農業貸款狀況令人擔憂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恢復發展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國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補貼作物范圍擴大到大豆、小麥、玉米、水稻四大糧食作物。制定良種補貼政策的目的,一是為了推廣良種,增加單產,增加糧食產量,促進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二是為了改善糧食品質,提高糧食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三是滿足國內對優質糧食品種的需要。調查發現,有65%的農民享受到良種補貼的優惠政策,而僅有8%的農民不知道良種補貼政策。這說明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但仍須進一步加強,因為它必然為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當前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業貸款難、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瓶頸。調查發現,有近70%的農民不知道詳細的貸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於農業貸款機制還有待完善,貸款門檻過高,出現了想貸想發展致富,卻貸不來的尷尬境界。據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兩大原因:一是農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銀行策略偏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面臨「貸款難」;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筆者認為,農業貸款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措施給予部分解決。①構建以信用社、分社為中心,以客戶經理為重點,以村兩委為依託,以支農信息員及聯保互助小組為支點,以文明信用戶為落腳點的完整支農營銷網路。②打造「文明信用評定+農戶聯保」的貸款發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戶檔案系統。④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把住貸款的入口關和出口關。二、稅費改革深得民心,農資產品問題嚴重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就筆者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減少稅費負擔所省下來的錢又可用於發展生產,改進農業生產設備,改良作物品種,發展農副業,這不僅使農民個體收入增加,也使農業總收入逐年增長。與此同時, 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等稅費負擔後, 很多拋荒土地游盪在城市邊緣的農民又回家安心地種起了土地,這對發展農業經濟無疑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調查發現有97%的農民對近幾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滿意。但由於當地實際情況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所以在這方面的增收並不是很明顯。盡管如此,農村稅費改革還是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激發了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另外,稅費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並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號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現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開始還鄉要地。大量「爭地」矛盾的出現,一方面說明農民種糧積極性在不斷高漲,但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首先「爭地」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種糧大戶數量銳減前幾年好不容易出現的較好的土地流轉勢頭被遏住。其次是大量農民返鄉務農不利於土地產生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民增收。 明顯有悖於 「一號文件」精神。破解農民 「爭地」矛盾,一方面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切實落實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給外出務工農民創造更好的環境,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農民不再是農民,農業才能真正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民也才能真正增收。在農民回答完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後,我們的另一個問題「您對農資產品價格的看法」立即使他們有了強烈的反響,基本上都反映價格過高,不穩定。雖然近年來由於農資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價格上漲、電力供應緊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了農資產品生產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農資產品價格調控措施不力、定價方法缺少科學性、區域性保護影響價格政策的落實、經營秩序混亂流通渠道不暢是農資價格過高的四大硬傷。更有甚者,農民反映還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充斥農村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到了用工業和第三產業支持和補貼農業的水平,國家應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對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補貼,使農民切實體會到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三、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較好,高中教育負擔過重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科學技術是關鍵,教育是基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促進中國發展的有利決策。1986年7月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曾鋪就了我國義務教育的輝煌。2002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90%,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3%。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較多,農村子女也較多,同時農民收入較少,這就導致一些農民無法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府逐步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費。現已在農村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政策,這使農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從調查結果可看出,被調查地區確實實施了免費教育,當地農民相當滿意。但在教育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有些農民反應,學校雖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但存在少數另立名目的亂收費。當然,這些情況校方也說有一定的困難,為提高教學效果和學生的素質,學校有時不得不購買些學習資料,這不屬於免費之列等等。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是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予以解決的,畢竟雙方都是一個目的,培養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應很強烈的,九年以後的教育,特別是高中的教育,收費太高,遠遠超過農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沒有像大學教育中完善的貸款制度,給農民的受教育信心打擊很大。導致很多家長打算讓子女完成「義務」就算了,使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的效果大減。四、外出務工保障仍需加強,法律意識急待提高國家在提出「三農」問題時,有人就提出應該再加上一「農」——農民工問題。在我們調查的地區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遇上漲水還可能顆粒無收,有很多剩餘勞動力,所以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據了解,當地幾乎每戶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在調查中發現,外出務工中,能按時拿到工資的只有37.5%,有44%的沒有按時拿到工資,這不得不為他們鳴不平。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工資和權益的措施。但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67%外出務工人員並不知道相關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政策,很少簽訂傭工合同等法律文件。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讓農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這些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2006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輕農民患大病的經濟負擔,逐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許多農民並不了解或不清楚農村合作醫療,甚至有51%從沒有享受過鄉鎮衛生院的合作醫療待遇。在訪談中我們發現這種結果一部分是由於對合作醫療的實施不了解所致,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對農村合作醫療不信任所致。這就提醒我們在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時,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取信於民,服務於民。六、民主選舉形式過重,村務透明度需提高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的地方官員特別是農村的村官都是採取的任命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發展了,人民素質提高了,民主意識也增強了。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父母官」也實行了民主選舉。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被調查者參加了村裡的民主選舉,只有不到2%被調查者反映對選舉不關心。這也證實,當地確實進行了村官的民主選舉,農民的民主意識也有所增強。但令人擔憂的是,筆者在訪談中發現, 「民主選舉」中有賄選、威脅等拉選票現象。這說明,當地民主選舉並未完全落實,形式過重。在被問及「村務(主要是財務)是否公開」時,有67%被調查者認為沒有公開。這說明,當地的村務特別時財務的公開程度很低,很多農民並不滿意。這也為選舉中拉選票現象埋下了毒根。把上面反映的問題和政府「三農」政策比較,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同,但落實的時候出了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第一,協調溝通不夠,政府政策在具體的條件和地區的實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級政府部門在這一點上協調溝通不夠,使有些政策流於形式;基層部門與農民的溝通不夠,使農民產生了一定誤解,沒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很難使「三農」政策落到實處。第二,基層監督體制薄弱,這就使農村中許多腐敗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農民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相關措施,這也從根本上制約了「三農」政策效果的表現。筆者相信只能在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後,「三農」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解決,而使「三農」政策將得到更好的落實。

⑷ 國家對農業企業扶持政策步驟

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一、加大對農業的基礎設施和科技服務方面的投入,降低農民的經營成本。

二、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直接補貼。種糧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這四項補貼今年預計將增加到1200億元左右,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為3.2億元。

三、提高政府對糧食最低收購價格的水平。每斤稻穀的最低收購價格比上年提高了0.13元,早稻達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四、增加政府的儲備。減少市場的流通量,使供求達到平衡,從而使價格處於合理的水平。同時鼓勵商業、企業、加工企業增加商業性的儲備。

五、合理調控進出口,保證國內糧食的供求平衡。

六、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耕地佔用稅稅率提高後新增收入全部用於農業,土地出讓收入重點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七、落實和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對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進一步界定清楚,並且保障其權益;對承包地地塊的確權、登記和頒證。

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尊重農民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流轉。

八、加大力度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支持企業多留用農民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就業崗位要盡量多使用農民工,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

九、繼續落實生豬良種補貼和能繁母豬補貼政策,擴大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實施范圍。

繼續落實奶牛良種補貼、優質後備奶牛飼養補貼等政策,實施奶牛生產大縣財政獎勵政策,著力扶持企業建設標准化奶站,確保奶源質量。

(4)農戶與農資公司貸款擴展閱讀:

新世紀以來,我國不斷加大對農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採取糧食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價格支持政策,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與農機具購置補貼等直接補貼方式,

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研與推廣等農業綜合支持補貼措施,形成綜合補貼和專項補貼相結合的農業補貼支持政策體系,

對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⑸ 養殖合作社如何貸款

養殖合作社貸款方法:

1、貸款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2、合作社社員貸款的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的自然人;

戶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經營場所)必須在信用社的服務轄區內;

有合法穩定的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信用等級A級(含)以上;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3、貸款額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貸款額度分別根據信用狀況、資產負債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70%;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貸款原則上不超過2年。

(5)農戶與農資公司貸款擴展閱讀:

農農戶貸款種類主要包括農戶種植業貸款、農戶養植業貸款,農戶其他行業貸款。(如承包戶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及農戶生活貸款。

銀行對農戶貸款的管理,應當適應其家庭經濟分散經營的特點,在貸款用途、數量、期限、條件等方面,都要因地制宜、靈活掌握,盡量滿足其從事個體農業經營的流動資金需要。

農戶貸款的特點是貸前調查不易、貸款金額小、居住分散、清收成本高,收貸時不便於起訴或採取強硬措施,坐於櫃頭內的正式職工往往不願意發放,包片業務員則生於斯長於斯,正好彌補上述不足,在稔熟的環境里走村串戶,十分方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戶貸款




⑹ 本人想了解農行對三農項目的貸款政策!

轉載:
「三農」政策普及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和諧社會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三農」政策的普及與落實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本文將結合在豫西部分農村地區所作的實地調查研究和對黨中央「三農」政策的理解,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偵測提供重要參考。

[關鍵詞]三農 稅費改革 農資產品 義務教育 外出務工 合作醫療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當前,我國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對農業和農村支持保護的條件和能力。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必須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建設新農村,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是建設新農村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首先建設和諧村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

為很好地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農」政策,以此來振興農業,發展農村,提高農民收入。幾年過去了,落實情況如何呢?就此筆者對洛陽市嵩縣庫區鄉、紙房鄉及周邊地區就三農政策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採取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進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關「三農」政策的普及,喜憂參半。比如:國家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而農業貸款問題日漸突出,亟待解決;稅費改革頗得民心,而農資產品價格居高不下使廣大農民又陷入了憂愁;義務教育雖基本實現,但高中教育負擔太重;民主選舉雖實施,但形式過重,等等。這么多的問題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對此,我們進行了分析。

一、良種補貼效果明顯,農業貸款狀況令人擔憂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恢復發展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國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補貼作物范圍擴大到大豆、小麥、玉米、水稻四大糧食作物。制定良種補貼政策的目的,一是為了推廣良種,增加單產,增加糧食產量,促進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二是為了改善糧食品質,提高糧食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三是滿足國內對優質糧食品種的需要。調查發現,有65%的農民享受到良種補貼的優惠政策,而僅有8%的農民不知道良種補貼政策。這說明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但仍須進一步加強,因為它必然為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當前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業貸款難、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瓶頸。調查發現,有近70%的農民不知道詳細的貸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於農業貸款機制還有待完善,貸款門檻過高,出現了想貸想發展致富,卻貸不來的尷尬境界。據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兩大原因:一是農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銀行策略偏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面臨「貸款難」;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筆者認為,農業貸款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措施給予部分解決。①構建以信用社、分社為中心,以客戶經理為重點,以村兩委為依託,以支農信息員及聯保互助小組為支點,以文明信用戶為落腳點的完整支農營銷網路。②打造「文明信用評定+農戶聯保」的貸款發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戶檔案系統。④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把住貸款的入口關和出口關。

二、稅費改革深得民心,農資產品問題嚴重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就筆者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減少稅費負擔所省下來的錢又可用於發展生產,改進農業生產設備,改良作物品種,發展農副業,這不僅使農民個體收入增加,也使農業總收入逐年增長。與此同時, 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等稅費負擔後, 很多拋荒土地游盪在城市邊緣的農民又回家安心地種起了土地,這對發展農業經濟無疑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調查發現有97%的農民對近幾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滿意。但由於當地實際情況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所以在這方面的增收並不是很明顯。盡管如此,農村稅費改革還是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激發了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另外,稅費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並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號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現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開始

還鄉要地。大量「爭地」矛盾的出現,一方面說明農民種糧積極性在不斷高漲,但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首先「爭地」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種糧大戶數量銳減

前幾年好不容易出現的較好的土地流轉勢頭被遏住。其次是大量農民返鄉務農不利於土地產生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民增收。 明顯有悖於 「一號文件」精神。破解農民 「爭地」矛盾,一方面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切實落實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給外出務工農民創造更好的環境,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農民不再是農民,農業才能真正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農民回答完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後,我們的另一個問題「您對農資產品價格的看法」立即使他們有了強烈的反響,基本上都反映價格過高,不穩定。雖然近年來由於農資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價格上漲、電力供應緊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了農資產品生產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農資產品價格調控措施不力、定價方法缺少科學性、區域性保護影響價格政策的落實、經營秩序混亂流通渠道不暢是農資價格過高的四大硬傷。更有甚者,農民反映還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充斥農村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到了用工業和第三產業支持和補貼農業的水平,國家應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對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補貼,使農民切實體會到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

三、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較好,高中教育負擔過重

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科學技術是關鍵,教育是基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促進中國發展的有利決策。1986年7月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曾鋪就了我國義務教育的輝煌。2002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90%,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3%。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較多,農村子女也較多,同時農民收入較少,這就導致一些農民無法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府逐步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費。現已在農村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政策,這使農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被調查地區確實實施了免費教育,當地農民相當滿意。但在教育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有些農民反應,學校雖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但存在少數另立名目的亂收費。當然,這些情況校方也說有一定的困難,為提高教學效果和學生的素質,學校有時不得不購買些學習資料,這不屬於免費之列等等。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是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予以解決的,畢竟雙方都是一個目的,培養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應很強烈的,九年以後的教育,特別是高中的教育,收費太高,遠遠超過農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沒有像大學教育中完善的貸款制度,給農民的受教育信心打擊很大。導致很多家長打算讓子女完成「義務」就算了,使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的效果大減。

四、外出務工保障仍需加強,法律意識急待提高

國家在提出「三農」問題時,有人就提出應該再加上一「農」——農民工問題。在我們調查的地區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遇上漲水還可能顆粒無收,有很多剩餘勞動力,所以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據了解,當地幾乎每戶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在調查中發現,外出務工中,能按時拿到工資的只有37.5%,有44%的沒有按時拿到工資,這不得不為他們鳴不平。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工資和權益的措施。但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67%外出務工人員並不知道相關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政策,很少簽訂傭工合同等法律文件。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讓農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這些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2006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輕農民患大病的經濟負擔,逐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許多農民並不了解或不清楚農村合作醫療,甚至有51%從沒有享受過鄉鎮衛生院的合作醫療待遇。在訪談中我們發現這種結果一部分是由於對合作醫療的實施不了解所致,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對農村合作醫療不信任所致。這就提醒我們在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時,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六、民主選舉形式過重,村務透明度需提高

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的地方官員特別是農村的村官都是採取的任命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發展了,人民素質提高了,民主意識也增強了。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父母官」也實行了民主選舉。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被調查者參加了村裡的民主選舉,只有不到2%被調查者反映對選舉不關心。這也證實,當地確實進行了村官的民主選舉,農民的民主意識也有所增強。但令人擔憂的是,筆者在訪談中發現, 「民主選舉」中有賄選、威脅等拉選票現象。這說明,當地民主選舉並未完全落實,形式過重。

在被問及「村務(主要是財務)是否公開」時,有67%被調查者認為沒有公開。這說明,當地的村務特別時財務的公開程度很低,很多農民並不滿意。這也為選舉中拉選票現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問題和政府「三農」政策比較,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同,但落實的時候出了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第一,協調溝通不夠,政府政策在具體的條件和地區的實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級政府部門在這一點上協調溝通不夠,使有些政策流於形式;基層部門與農民的溝通不夠,使農民產生了一定誤解,沒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很難使「三農」政策落到實處。第二,基層監督體制薄弱,這就使農村中許多腐敗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農民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相關措施,這也從根本上制約了「三農」政策效果的表現。筆者相信只能在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後,「三農」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解決,而使「三農」政策將得到更好的落實。

⑺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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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新政策
1、加快土地確權
土地確權登記意義深遠,確權以後有利於土地流轉。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和土地流轉者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2、規范土地流轉
但目前土地流轉存在農民自行流轉多、報村和鄉鎮批准備案少,口頭協議流轉多、簽訂書面合同少等諸多問題,盡快制定土地流轉政策,規范土地流轉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應逐漸嚴格土地流轉管理,規范流轉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轉合同標准化,流轉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一旦土地流轉發生糾紛處理難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幾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轉引發的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
3、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中央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第一條就是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這就意味著耕地紅線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仍然必須堅守,同時現有耕地面積必須保持基本穩定。在農地流轉不斷擴大及建設新型現代農業的新形勢下,國土資源部將會繼續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同時探索新形勢下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創新,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堅持數量質量並重,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隨著土地流轉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繼實施農地流轉試點,就直接促進農村產權交易所的成立,為農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搭建縣鄉村三級寬頻網路信息平台,及時准確公開土地流轉信息,加強對流轉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及時為廣大農戶提供土地流轉政策咨詢、土地登記、信息發布、合同制定、糾紛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務。
5、土地承包權抵押貸款
2014年號文件已經開始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流轉將是盤活農村資源的契機。一旦土地能實行規范化流轉,那麼抵押貸款就成為可能,土地就能產生增值。同時讓農地在生產、生活中可創造更寬松的經營渠道,激發一批承包大戶的積極性。開展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解決了種植大戶因資金短缺不能滿足規模種植需要的問題,有效破解了種田大戶發展的資金"瓶頸"難題,促進了農業產業集約化經營。而且有助於涉農金融機構探索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加快建立農村現代金融制度,促進了農村地區加快對耕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進度、完善農村耕地流轉市場及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建設等方面的農村體制機制創新,並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
6、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農地入市有兩個前提,第一它必須是經營型的建設用地,第二必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針對已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政府要在夯實土地權能的同時改革征地制度,規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學的、多元的征地補償制度、保障和就業制度。農業創富者們也希望通過轉變政府職能,能為城鄉土地的流轉建立一個統一的交易服務平台。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並表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應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7、推進城鎮化建設
在城鎮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作為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為農民進城提供第一筆資金,但在現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轉仍受到諸多限制。允許流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並獲得財產收益。這將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雖然城鎮化將成為中國經濟的發展主線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思維框架內。農村宅基地流轉的主體既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城鎮居民。從物權平等的角度看,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的主體范圍缺乏正當依據。
結語: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導和規范建設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2014年兩會,農業創富者們期待,土地流轉有利於更加高效、經濟地利用土地資源。土地流轉將促進傳統小農經濟向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現代大農業轉型,在這個過程中種植業、養殖業以及其上游的種業、飼料等行業的規模化程度大幅提升,整個行業的市場規模和大企業市場份額都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相關知識: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伴隨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於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應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為引導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理解、准確把握中央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範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四)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採用符合標准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三、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五)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六)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七)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託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八)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准。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九)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探索選擇運行規范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抓緊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並適當提高對產糧大縣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十)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十一)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佔大多數,要繼續重視和扶持其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准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十二)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
(十三)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十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範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鼓勵地方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准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要求的可給予政策扶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鞏固鄉鎮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十八)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十九)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利用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路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開展試點試驗,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政策觀念,准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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