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貸公司的員工冒用公司名義放貸,是否構成犯罪
單純冒用公司名義放貸並未直接侵害公司財產,只是減少了潛在客戶,可能違反了勞動合同,一般屬於民事糾紛。而且實際上員工個人面臨著極大內險,因為收款時可能會無法以公司名義回收。但是在冒用公司名義過程中如果偽造公司印章則可能涉及偽造公司印章罪。
『貳』 冒用公司名義私刻公章向銀行貸款刑事判例
金融詐騙罪
『叄』 我以前公司冒用我名義在銀行貸款。我現在有不良記錄怎麼辦。
你公司的行為導致你存在不良信用記錄,你可以索要精神損害。
『肆』 他人的公司法人用我公司名義去貸款 會有什麼風險
1、他人的公司法人用自己公司名義去貸款的風險是一旦由借殼公司在銀行辦理貸款,從法律角度說,該公司就要承擔貸款的使用和償還責任,並且此類貸款不具備真實性,故還要承擔騙貸責任,以金融詐騙論處。其結果是你公司既要承擔經濟責任,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3、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伍』 員工親屬冒用公司信息申請貸款違法
不經過別人的允許,亂用信息貨款是違法的!
『陸』 冒用公司名義借款的法律後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該總經理涉嫌貸款詐騙罪,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於債務糾紛,可以該營業部無法人資格,總經理未經公司授權、公章系偽造為由抗辯。但債權人會以表見代理為由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