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些銀行不要結案證明只要結案就可以辦理貸款
實話告訴你這種情況目前在國內的銀行根本就不可能辦得了,這種情況下說能夠辦下來肯定是騙子,想都不用想,這年代錢太難掙了,不要異想天開,踏踏實實做事,老老實實做人,安安心心過日子,如遇機會一定要抓住,但是一定要認清機會和騙局。
2. 求解答,本人已經結案可是貸款顯示涉訴是怎麼回事
這可能是銀行和法院之間的合作有問題。你的信息還沒有傳遞到銀行系統。你可以問一下這個信息事誰負責傳遞的,找到具體負責人問問,可能就好解決了。
3. 去銀行貸款,工作人員要我出示執行結案通知書,我己結案,怎麼辦
去銀行貸款,工作人員要我出示執行提案的通知書,我已經提案了怎麼辦?你可以把你的結案通知書給他們看,或者是沒有你去當地法院去把原件復印一下,讓他們工作人員看一下,通過審批以後就可以貸款了。
4. 我要去銀行貸款,但網上有我打官司的記錄,可是早就結案了,我要怎麼查才能證明我是結案了
你提供生效的判決書就可以,如果沒有到法院復制一份。
5. 請問一下我的案件17年9月份結案了現在在貴網站還能看到被執行中,現在銀行貸款,貸不了款怎麼辦,
你想知道你的案件是2017年9月份已經結案了,可是現在在網站上還能看到被執行中,現在銀行的貸款貸不了款,你想知道你該怎麼辦,既然結了案就應該有證明可以拿出來呀,就給銀行看唄,或者是當時你是怎麼處理的呢,為什麼能延緩到現在呢?具體情況還需要和銀行溝通或者是和結案人員進行溝通才能理順。
6. 借貸糾紛還沒有開始審理,網上查案件進度顯示已結案是什麼意思
正常情況下,案件結案要給當事人發裁判文書,有沒有可能法院給你郵寄裁判文書,但是由於無法聯系你,郵件被退後,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地址無法送達的,也視為送達。如果你確實沒收到,但是案件已經結案了,你可以去法院咨詢一下情況
7. 因為民事訴訟我已經是失信人,還錢案子終結後,我還能在網上貸款嗎
通常情況下,只要案件執行終結後,失信被執行人的徵信會立即恢復,也可以網上貸款,但由於你的失信污點仍然沒有消除(通常是5年之後可清除),網貸給你的貸款額度不會很高。
8. 貸款需要,以前結案了,現在需要結案證明,應該怎麼開
結案證明開來銀行是否可以貸款
9. 在法院執行人信息網查到,但已結案,申請貸款會有影響嗎
不一定,結案並履行完畢的,才可以正常申請貸款的。
一、法律規定的執行案件結案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規定:「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二、關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1)對給付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來說,就是債權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本金、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全部款項數額。
(2)對給付非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來說,就是法律文書確定交付的財產已全部交付給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應履行的行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實施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復了原狀。
以上兩種情況是最圓滿的結案方式。
(3)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只履行了部分義務,剩餘部分申請執行人予以放棄,也應視為全部履行完畢。
三、關於裁定終結執行;
終結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法定事由),雖然申請執行人的權利沒有實現或沒有完全實現,不得不結束執行程序的情形。終結執行程序,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四、關於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不予執行,是指對法院判決裁定以外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在執行中出現的情況。主要是指仲裁裁決、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行政非訴法律文書。對於仲裁裁決的執行,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關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自願協商,達成協議,並經人民法院審查批准後,結束執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