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人或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
正確
Ⅱ 投保單在蓋章同意錢,可以自己提出主張嗎
可以!作為附加條款,而且附加條款有優先解釋權。但是一般個人保提出的比較少,大多都是出現在團體險裡面。
Ⅲ 請問保險經紀公司有權代表客戶在投保單上蓋章嗎
要看客戶是否同意 否則無權 合同部生效
Ⅳ 車險投保單不是本人簽字,是業務員代簽的,保險公司可以以此為理由拒賠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一款:代投保人簽名或者唆使、誘導代簽名的法律責任;
是指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在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中,替代被保險人簽名,或者唆使、誘導投保人替代被保險人簽名的行為。在保險實務中,這兩種行為會導致人身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一般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詳見《保險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Ⅳ 保險代理人有無權利替客戶在保單上簽字如代客戶簽字,保單是否有效客戶應如何投訴
法律快車合同法頻道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關知識,合同效力欄目分類齊全,歡迎瀏覽,感謝您的訪問。[導讀]"保險實務操作中,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相關內容的情況經常發生。而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各種原因,保險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上某些內容外,還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在正式保單簽發後,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間卻往往因為投保單上非投保人本人簽名,而引發雙方對保險合同效力的爭議。例如投保人認為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即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單上簽字為由,否認保險合同某些條款的效力,甚至否認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保險法律實務中如何看待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簽發正式保單後,保單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已引發很多糾紛。為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投保人均應對此問題引起重視。在保險實務操作中,保險合同通常有兩類,一類是通過投保人簽署投保單和保險公司簽發保單這一要約和承諾過程,保險合同成立;一類保險協議書。投保人和保險人就某一特殊保險條款、特殊險種,單獨進行協商,並擬定相關合同條款。保險協議書本身即為保險合同。實踐中,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書上簽字,主要發生在第一種情況中。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投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實踐中,通常是由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向投保人事先介紹有關保險險種和保險條款,供投保人選擇和考慮。此種介紹為要約邀請。當投保人主動或者根據保險代理人的情況介紹,填寫投保單後,則是投保人通過投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保險人在收到投保單後,經過必要的審查或調查,決定是否承保。如保險人審查合格,將簽發正式的保險單,這一行為即為承諾,此時保險合同成立。然而,如果保險代理人在投保單上代投保人簽字而事後投保人由於某種原因否認投保的效力,則保險合同是否成立,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通過對投保人行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斷投保人是否對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行為給予授權,以及投保人否認保險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據民法中委託代理的原理,委託人向代理人授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明示授權,即委託人以語言文字等外部表現方式授予代理人從事某種活動;一種方式是默示授權,即委託人通過自己的默示行為授予代理人某種權利。默示行為有積極的默示行為和消極的默示行為兩種。積極的默示行為通常是通過行為人的作為方式來表達行為人的真實意思,消極的默示行為是通過行為人的不作為方式表達行為人的真實意思。根據上述原理,如果投保單是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而又無證據證明投保人當時給予了明示授權,則需要對投保人的行為方式作進一步判斷。如果投保人根據保險人簽發的保單交納了保險費,就可以視為投保人以自己積極的默示行為確認了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行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單非本人簽字而簡單地否認投保單甚至是保險合同的效力。因此,我們認為,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並代為簽字的行為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能簡單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問題應引起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的足夠重視。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與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在未有投保人明確授權下代投保人簽名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必要時,邀請保險方面的專業律師對代理人進行定期培訓是減少此類糾紛的重要途徑,也是使保險公司擺脫對代簽名現象「失控」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投保人也應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認真嚴肅地對待投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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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在平安保險買了一份保險 但是保險合同不是我本人簽的字 是業務員給代簽的字 這對以後保險理賠有說法嗎
如果個人知曉保險合同內容,並有意授權業務員代簽的話,這種情況保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業務員給代簽字的話,保險合同時無效的。
作為保險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不得為客戶代簽字。業務人員為客戶代簽字本身就是違規行為,如果不經客戶同意私下簽字的話,就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但是只要客戶認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追究,畢竟是保險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在先。
(6)投保單是貸款公司代為蓋章擴展閱讀:
是否全額退保,這要取決於證據收集,如果能夠證明不是本人簽字的,協議解決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過,保險公司是按合同辦事。
如果說是未成年人作為被保險人,就需要投保人,即大人代簽字的,這點《保險法》是認可的。
如果說被保人是成年人,就需要本人簽字確認才可以,否則可以認定為部分無效合同。
Ⅶ 投保單是我簽的,但回執是業務員代簽的。這樣我能全額退保嗎
回執業務員代簽了,其實也不影響你投保的,你要全額退保,只要在猶豫期內。不管是誰幫你簽的字都可以退
Ⅷ 保險公司需要在保險單上簽字或蓋章嗎
沒有蓋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須蓋章簽字
保險產品的購買或變更必須是投保人本人的親筆簽名才是合法的,如是他人代筆或冒簽,則此合同無效,但是如果真是出什麼問題,您要有證據才可以,雖說現在法院大多是站在投保人的利益著想,但是證據還是最重要的,因為除了你簽字,還有個電話回訪,這個是會錄音的,請注意。
保全人簽字是保險公司內部的規定,內勤的簽字也是如此。是為了公司內部的一些管理,證明這個件子是誰負責,如果出現差錯會由此人負責。法律首先面對的是保險公司的責任,然後保險公司才會找到相應人的責任。所以他們的簽字也是有法律效益的。
Ⅸ 掛靠公司代簽了保險公司的投保單,車是公司戶,但實際車主不是公司,保險公司有義務向實際車主盡到告知或
沒有必要。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即可。何況保單上已用加粗文字的方式提醒,視為巳盡告知義務。
Ⅹ 投保單投保人被代簽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為兒子買了份保險後,提醒他:投保單需被保險人自己簽字才能生效,如果沒有他兒子簽字,就是一份無效保單。但保險公司電話咨詢人員卻告訴他不必擔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單都需被保險人簽名。張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誰說得對呢?
前一問題答案很明確,投保單必須是投保人本人親自簽名,但如投保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投保單可由其監護人代簽,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簽。如投保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無法自己簽字的,可通過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營銷員代簽。
後一個問題稍復雜些,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這就無任何問題,投保單必須投保人簽字,這也就意味著被保險人已簽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不含死亡責任。這種情況只要有投保人簽名就可以了,而無須被保險人親自簽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含有死亡給付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保單是無效的。
《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質押。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條規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作為被保險人並認可保險金額,與在投保單上簽名並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名不僅對投保單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
明白了上述原理,張老伯的這種情況,只要搞清他保單有沒有死亡給付責任,如有,則其大兒子(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必須親自簽名,如無則無須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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