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員工在職時,因個人需要向公司借款50000,立下3年歸還的借條,現才1年,是否可向員工追討。
要看當時的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中有無相關約定,另一個要看是否能夠證明有不能收回借款的可能性以及借款使用是否違法等,你光是這樣寫比較難幫到你
㈡ 關於個人向公司賬戶借款問題
進個人戶,怎麼能算是公司的借款呢,如果是銀行貸款的話,他們以後還可能抽查你的資金流向。
㈢ 公司員工可以向公司借款嗎
這個公司員工當然是可以向自己公司借款了。但是這要看你們的公司老闆有沒有這個規定了,肯不肯借給你。
㈣ 個人可以借款給公司嗎
可以借款給公司,但是建議簽好協議,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個人借給公司,公司會支付10%的年息作為借款回報,供參考
以上,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貸款能貸多少
一、中國銀行「工薪貸」業務是指為具有穩定持續工資收入或還款賬戶可控的客戶群體提供的個人無抵質押貸款產品。 二、貸款對象:
1、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待遇與公務員基本一致的全額事業編制人員。
2、與中國銀行有業務往來,且企業資質得到我行內部一定程序認可或我行代發薪企業員工。
3、實力雄厚,品牌知名,管理規范,提供相對穩定工資福利待遇的優質企業的正式員工。
4、中國銀行認定的其他具有收入穩定可控特徵的其他個人客戶。
三、借款人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三)具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應在中行開立結算賬戶;
(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歲。
四、貸款金額:
以中國銀行與員工所在企事業單位制訂的合作方案為准,按照客戶年收入進行核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https://95566.boc.cn/ZIM/
手機銀行下載: 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線申請貸款: 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國家助學貸款: 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線申請信用卡: 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 /t20131024_2567848.html
㈥ 企業可以向職工借款嗎
之前有朋友說過他們企業讓員工入股的,年底給分紅,這跟借錢是一樣的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吧,前提是你要知道這個企業怎麼樣
㈦ 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嗎
1、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新型的互聯網「P2P」模式,即以互聯網作為平台,撮合借款人(peer)和個人投資者(peer)交易,投資者看好項目,把錢借給需要的人。
互聯網P2P模式的優點是「快速、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等,近年來移動互聯網、微信的「閃電借款」模式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移動互聯網有著更高效便捷的屬性,為傳統借款帶來新的運營模式。
(7)員工可以向公司借多少貸款擴展閱讀:
一、公司向其他企業借款的合同效力問題。
1、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
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貸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因此,企業之間的借貸顯屬違法,其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借貸合同無效。
2、關於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
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因此,此類聯營合同名為聯營,但實際為借款,依法應當認定無效。
3、關於對企業間橫向借貸的處理
(1)確認企業之間拆借資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聯營合同無效。
(2)判令借款方返還出資方本金。
(3)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對另一方應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此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的利息,亦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4)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二、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
4、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