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Ⅱ 子公司將銀行貸款借母公司如何賬務處理
答:子公司發生應付銀行利息款項時,以銀行利息單作為原始憑證,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應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如果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借記「營業稅金與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母公司發生的應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Ⅲ 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融資貸款產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計入自己的財務費用嗎
一、原則上應該是子公司負擔。
二、實踐中,貸款利息支出可以計入母公司當期財務費用,往來借款的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
三、你可能是沖減財務費用的情況沒對國稅局說清楚。
Ⅳ 子公司可以和母公司作融資租賃業務嗎企業間可以作融資租賃業務嗎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雙方直接不存在租賃的問題,只存在劃撥款項問題。
企業間可以做融資租賃,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佔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Ⅳ 集團公司融資後借給子公司用稅務處理
1.按照金融業3%的利息繳納營業稅。(這個不一定,母子公司間非金融企業借貸其實是非法的,因此地稅局不一定收這筆營業稅)
2.按照收取的利息繳納。
3.開具利息收據,不能進入成本(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
4.全資子公司沒什麼區別,都以此為原則。
補充回答:
是否屬於金融企業這個我真不知道,你得看你們單位有沒有相關的許可等,如果屬於金融企業的話,肯定有相關的證照;如果是金融企業得看你們相關的營業許可啥的了;是否能扣除與你們是否金融企業沒啥關系,那是因為你們是屬於關聯企業,所以不能扣除.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Ⅵ 母公司融資後子公司如何估值
一家集團公司2006年進行公司制改制,對下述子公司進行了評估,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成本按原始成本加評估增值確認,但有些子公司已是公司制企業,未按評估進行調賬,造成集團本級對子公司的投資價值大於子公司的改制時的賬面凈資產。如集團對B子公司投資成本為3000萬元,而B子公司賬面反映的實收資本為2000萬元,公司合並時,形成了1000萬元的商譽,但根據新會計准則,同一控制下又不能有商譽。請問,公司制改造,子公司是否必須根據評估結果調賬?如果允許不調賬,形成的差額又如何處理? 對於此前已經完成公司制改建的子公司,本次不能再按評估值調帳。改制後母公司個別報表層面的長期股權投資按評估值計量,與子公司的凈資產賬面值之間的差額在合並報表層面沖減資本公積。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仍按原賬面價值計量。
Ⅶ 公司通過母公司向銀行借款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一般都是掛往來科目:其它應收或其它應付款都可以。
借:現金或等價物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費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還款:
借:其它應收款——XX公司
貸:現金或等價物
對所得稅影響不大,只有財務費用涉及所得稅,如金額很小問題不大,如很大,又長期不付,而影響利潤率,可以會要求付款。
(7)子公司如何利用母公司融資貸款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