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以個人名義融資擔保借款為公司使用,其他股東有什麼風險
原則上沒有風險。因為是公司借款,股東個人對公司的借款進行擔保,那麼借款行為是公司的,進行擔保的股東承擔擔保責任,其他的股東沒有責任。但其他股東因為公司的借款行為有間接聯系。
㈡ 股東對外借款進了公司賬,並個人使用了,公司和法人要不要負責
關鍵看股東是以公司名義借款還是以個人名義借款。如果以公司名義借款,個人使用了,那是你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出現的問題,由其他股東與借錢股東之間協商解決;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的,個人使用,只要符合財務制度,沒有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公司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借款進入公司賬戶沒有明確的項目名義,財務上科目記載的不準確,很可能給公司財務造成很大的隱患,同時,個人使用是直接劃撥到個人卡上,還是直接支出用發票或經營合同抵消,是否需要納稅,資金進出都必須符合國家財務管理法規和政策。總之,作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債權債務最好能夠控制,操作符合財務管理制度,即使為了給股東提供一點便利,也需要按照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進行,否則,出現任何問題法人代表都需要擔責。
㈢ 公司以股東信用貸款,需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與債權人簽署保證合同,也就是沒有為公司擔保,法律上公司債務與股東無關,無論是否轉讓。如果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了第三方信用保證,那麼需要承擔債務,也是無論是否轉讓。
㈣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如果你們當地稅務部門比較開明,注重實質而非形式的話,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稅務局,看他們是什麼意見。如果同意就萬事大吉。如果不同意,可以將借款變成兩個股東借給公司的,同樣可以扣除(不超過銀行同期利息),只不過可能要求提供發票,會比較麻煩
㈤ 股東可以用貸款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嗎
不屬於虛假出資。我國《公司法》並沒有限定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出資,只要股東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無論股東資金是自有資金還是貸款或是其他合法來源,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貨款資金並非虛假出資。但是因為貸款是股東個人所為,所以應當由股東償還,而不應由公司代為償還,否則會侵害公司其他股東和拽勸人的利益,也會被認為是抽逃出資的行為。
相關法條——法律界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㈥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嗎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㈦ 出個股東大會決議說是以某某股東的名義為公司貸款.也就是個人經營性貨款。這樣的費用和利息可以入公司賬嗎
股東大會決議說是以某某股東的名義為公司貸款.也就是個人經營性貨款。這樣的費用和利息不可以直接入公司賬。
以某某股東的名義為公司貸款,這也是某某股東的個人貸款,不是公司的貸款。這樣的費用和利息不可以入公司賬。
----------------------------------------
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㈧ 股東將融資款借給關聯公司使用,違反什麼法律
類似挪用公款
㈨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個人借款給公司使用的問題。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以庫存物資抵債且法院受理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該公司賬戶及相關資產。
具體可與當地相關業界資深或相關部門咨詢溝通。
僅供參考。
㈩ 股東向銀行借款,直接提供給公司使用,如何做賬務處理
跟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可以稅前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