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義貸了筆款,每季度母公司劃錢給子公司歸還貸款利息,子公司作暫收處理。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支付利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貸:銀行存款--**銀行 X元,
當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銀行X元 ,貸: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計提當月利息,借貸與上面一樣,第三個月時你可以分開做憑證,也可以做多借多貸憑證。
⑵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用於投資該子公司違法嗎
母子公司關系是股東或投資人與子公司的關系。借貸關系是另外的法律關系。就看出資是否屬實判斷合法與否。好幾個法律關系的事情,最好當面咨詢律師。
⑶ 母公司是否可以用持有子公司A 99%的股權給子公司A銀行貸款進行質押擔保
原則上說 這樣的股權質押是可以的,但如果跟銀行做質押,現在很多銀行不接受股權質押,尤其是沒有上市的公司,所以要和銀行方面探討一下是否接受。
⑷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⑸ 我是子公司代母公司跟銀行貸款,貸款先打給我在的子公司,我在轉回給母公司,怎麼做分錄呢
那就是子公司借款,算作子公司的銀行貸款,然後借給母公司的話,就是其他應收款-母公司即可。
⑹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6)母公司用貸款建全資子公司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⑺ 母公司全資創建的子公司有責任為母公司承擔債務嗎
即使是你說的情況,母公司申請破產時,其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權也可用於破產還債。
子公司無須為母公司還債,但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權屬於母公司的財產,可用於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