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欠了很多信用卡和小貸公司共70W左右現在無力償還,我是否能主動向法院申請逐個還款
你需要的不是跟法院申請,是跟欠了錢的公司協商,公司同意才不會在法院那裡申請強制執行之類的,就是你單純的申請沒有用,需要你的債主同意才行
㈡ 放款公司根本沒有放給借款人現在法院執行擔保人怎樣處理
放款公司沒有實際放款時,借款合同未履行,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自然不用履行,法院執行擔保人沒有法律依據,你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異議並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㈢ 我還有幾千元貸款沒還,貸款那邊說執行法院強制是什麼意思
看你多久沒還 一般情況下長時間沒還銀行會給你傳票 不見人的話會給你當時留下的家庭和朋友的電話打電話 如果實在不還的話可能會到你的家裡去(金額比較小得情況下不一定)最好給銀行打電話 說明情況 不然會比較麻煩
㈣ 因民間借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個多月沒有消息,我該怎麼辦
法院民事判決書關於民間借貸案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期限的,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兩年內申請執行。逾期申請,法院就不給強制執行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㈤ 申請了強制執行,公司沒有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從以上條款中可以看出,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在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可以隨時要求法院執行,從而保障執行人的利益。
㈥ 我欠銀行貸款二萬多元未還,銀行向法院起訴後我仍未償還,現在過去三年了銀行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
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為二年,無合法事由超過二年不申請的,喪失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由於此債權銀行超過三年未申請執行,已經喪失強制執行力,轉為自然債權,債務人無法律上必須清償的義務。銀行更無權利據此要求你所在的單位扣押你的工資,如有此行為則屬於侵權,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當然,以後你的信用記錄肯定會不怎麼好,你拖欠債務不清償應該也有這方面的心理准備。另外也別在這家銀行存款了,不然銀行可以自行實施抵銷,把你的存款抵債,這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