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低保,給別人做貸款擔保,我的低保會受影響嗎
能夠做銀行抵押的一定是樓房,那麼你是否具備低保的資格,所以還要慎重行事
擔保人的意思就是在主貸人還不起錢的情況下,第二催收人。如果你本身不具備償還能力,是無法擔保的。
2. 他人的公司轉讓到我名下,問我是否可以拿公司來貸款
貸款存在一個貸款主體的問題,不太清楚是以你為主體貸款,還是以公司為主體貸款。如果是你為主體貸款,那麼公司就只能是擔保人;如果是公司為主體貸款,那就要看銀行是否認可公司貸款主體資格(一般要審核貸款用途、還款來源、公司資產實力等)。
如果別人的公司是合法轉讓給你,那麼轉讓完成後,你就可以立即以公司股東身份對公司申請貸款作出決定,公司更名也是可以的。
3. 低保戶可以為別人的貸款做擔保人么
低保戶是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賣低保名額給別的公司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4. 公司為別的公司擔保貸款,對方還不上,我如何做能讓損失降低
降低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找你的那個公司,讓他盡可能的還給你點
5. 我想問一下,低保戶給企業貸款得3000元利息是怎麼回事
低保戶給企業貸款得3000元利息,是因為低保戶去貸了款給企業使用,為低保戶貸款有利率優惠,這3000塊錢相當於企業給低保戶的酬勞。
6. 貸款公司辦理貸款沒通過,把我推薦給別的公司通過的,他們怎麼還要手續費
不是不給,這東西就跟買房子找房產中介一樣的性質,我說我遇到的一件事情,我買房子想買現房所以在房產中介登記了,然後後期的話我在售樓處買的房子,不過這個房子已經在房產中介掛上了,所以我買的房子之後,售樓處的跟我說,你得交3000元錢是給中介的。而中介那邊死不承認。後來想想,其實這些中介的東西都是互相通的信息。你這情況就跟我差不多了。我是在這買的房子但是還要在房產中介交錢。這東西你可以不交的。
7. 父母以前是低保對象現在我想用營業執照貸款會影響父母低保么
只要他們的條件沒有改善,還是符合低保的政策就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