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丈夫用工資收入證明貸款,妻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丈夫用工資收入證明貸款,妻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只要看丈夫貸款用做家用,還是他私人用?如果是用做家用的話,那就妻子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B. 老公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用於名下企業投資,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種情況下妻子也是需要擔負責任的因為夫妻本為一體只要他倆沒離婚
C. 丈夫以他公司名義貸款,妻子也要簽字嗎
妻子不需要簽字,除非妻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D. 丈夫貸款,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沒有
不管是哪類的貸款,都是必須要簽訂貸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簽字,女方並未知情的情況下,女方不用負任何責任,
一對夫妻名下有套房產,這套房產是屬於他們共有財產,那麼房產證上就會登記兩個人的名字,在房產局備案時,也是備案夫妻共有,沒人各佔50%的產權,如果說男方想把這套房產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那麼就必須要女方簽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堅持不同意,不去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產局備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產權,只有男方一個人簽字,產權比例不完整,不能作為抵押物,
第二:銀行會根據客戶的不動產,抵押物,評估報告收入情況等等綜合評分,給出客戶可貸款的額度,一般情況下,房產抵押,銀行給出的貸款額度是房產評估結果的60%到70%,根據各銀行規定判斷,這些手續的辦理,都是需要雙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還有一種就是擔保,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可以為他人擔保,在銀行做貸款,這種貸款也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之後,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於擔保人共同簽字,才可以生效,三個人缺一不可,不然這個貸款業務,都不可能辦理成功。
不過,夫妻自結婚領證登記開始,滿七年之後,個人名下財產均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國有婚姻法有這條規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會承擔連帶責任,就算是企業倒閉等情況,國家查封一部分財產,也只能查封流動產,如公司等等,個人名下的不動產,國家是不會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規有規定,夫妻只有一套房產的情況下,在沒有觸碰國家法律的情況下,任何機構部門沒有查封權與拍賣權。
E. 丈夫開公司欠下大量債務,妻子要承擔多少連帶責任
丈夫借款,債權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因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可以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丈夫以公司名義貸款妻子要承擔責任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同時指出夫妻債務方面的若干問題: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F. 老公企業是個人獨資,他以企業名義貸款,老婆擔保簽字,法院起訴後,老婆會付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你老公是法人代表,法人要對債務負責任,當無法償還貸款吋,擔保人要負責任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G. 丈夫以公司名義貸款妻子要承擔責任嗎
但如果貸款用於夫妻家庭生活等,可能會適用解開公司面紗規定,追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H. 老公是公司的法人和唯一股東,以個人名義民間借貸,用以公司經營其債務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應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證明其債務資金未用於家庭生活支出,誠如文中所述,公司賬戶資金與個人賬戶混同,無法分清。
I. 老公一意孤行要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老婆有責任還嗎
你老公如果用公司名義貸款,屬於單位行為,與你沒有關系,除非你是公司股東或者貸款用作家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