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貳』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介紹
伴隨消費者收入的提高和鼓勵汽車消費的相關政策出台,家用汽車正以超常規的速度進入大眾家庭。與之相伴的是,購車貸款產品也不斷推陳出新。就汽車貸款情況來看,在銀行所提供的消費貸款產品中都可以提供購車貸款的服務,但汽車消費貸款所佔據的市場份額始終不高。原因就在於汽車貸款的風險較高,不良貸款的比例遠高於房貸業務。同時,汽車貸款相對標的金額低,銀行需要投入的貸前、貸後成本卻很高,這也使得很多商業銀行對此業務不感興趣,一般來說,金融公司貸款形式相對比較靈活,針對性強,金融公司所提供的貸款利率一般視汽車貸款的年限有所不同,還會根據購車人的首付比例的情況,對利率進行一定的浮動。當然,通常的規律是:貸款期限越短、首付越高,貸款利率就越低。那麼,汽車金融貸款有哪些呢?
汽車金融貸款介紹:
1.豐田汽車金融貸款
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開業,是豐田金融服務株式會社在中國的獨資企業。新公司營業地點設在北京,經營目標是為豐田汽車用戶和經銷商提供方便快捷的汽車金融服務。
汽車金融業務涉及車輛保險、金融、汽車貸款、二手車、汽車用品等業務。
2.上汽通用汽車金融貸款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是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和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組建的。
具體業務包括:接受中國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購車貸款業務,辦理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代理業務,以及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信貸業務。
3.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貸款
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於2006年8月成立,其中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佔有50%的股份。
該公司經營宗旨是為東風標致和東風雪鐵龍兩個品牌的經銷商庫存車輛提供融資,並向購買東風標致和東風雪鐵龍汽車的最終客戶提供貸款。作為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資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將它在個人汽車融資等方面的經驗與其他公司共享。中國銀行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務。
4.大眾汽車金融公司
大眾汽車金融貸款2004年10月正式宣布在中國開展汽車貸款業務,首選市場是北京。他們提供給消費者的金融產品與商業銀行相比並無價格優惠,只是選擇更加靈活。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審核比銀行更人性化,允許申請人貸款用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作為房產證明,不是必須出具房產證。
目前大眾汽車金融提供兩款汽車金融貸款產品供消費者選擇:標准信貸和百龍信貸。
前者與商業銀行貸款並無大異,只是首付比例由兩成提高到三成,期限仍最長為5年。比較有新意的是百龍信貸,它適合那些希望貸款買車,同時又不希望月供壓力太大的消費者。百龍信貸的月供比傳統信貸方式低15%左右。月供的降低是通過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一筆尾款來實現的,這筆尾款最高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0%,如果按30%的首付比例計算相當於總車價的14%。
5.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貸款
2005年11月2日,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開業。
與此前在中國開業的通用、大眾等國際著名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只為轎車提供金融服務有所不同,新開業的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中國)公司是在中國第一家同時為轎車和商用車提供融資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
6.東風日產汽車金融貸款
東風日產汽車金融有限公司2007年3月在上海成立。該金融公司為購買日產品牌和英菲尼迪品牌轎車的顧客提供個人新車消費信貸業務,同時為經營上述品牌轎車的經銷店提供庫存融資。該公司還將加強中國本土生產和進口日產品牌車的銷售業務,計劃至2010年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中國主要大中城市開展汽車金融業務,同時為經營上述品牌轎車的經銷店提供庫存融資。
7.沃爾沃汽車金融貸款
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06年8月底在上海正式成立,是中國首家專為商用車和建築設備提供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保險、不動產以及資金管理等服務。
8.菲亞特汽車金融貸款
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是義大利FIDIS有限公司在華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義大利FIDIS有限公司是菲亞特集團汽車公司的金融服務機構,擁有25年的國際汽車金融服務經驗。
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將為菲亞特集團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的全線汽車產品提供零售和經銷商金融服務,包括自有品牌和中國合作夥伴品牌的產品。其所服務的乘用車品牌不僅包括菲亞特,也涵蓋瑪莎拉蒂和法拉利等豪華轎車和超級跑車;此外,依維柯品牌的商用車(卡車和客車)和凱斯品牌的工程機械也將享有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的金融服務。
9.福特汽車金融貸款
福特汽車金融公司於2005年三季度在我國開展業務。成立初期,該公司首先開展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以滿足經銷商在中國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需求,同時在部分市場試行消費者分期付款融資業務。
除為進口福特產品提供金融服務外,福特汽車金融公司也支持福特在中國生產汽車的銷售。雖然在開業初期只為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服務,但此後其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拓展到VOL、VO、路虎、捷豹等福特旗下其他汽車品牌。據了解,福特汽車金融公司將在我國投資10億美元。
『叄』 汽車金融貸款已通過但是沒有簽合同可以取消么
汽車金融貸款已通過但是沒有簽合同可以取消。
汽車貸款的流程為:
1、工作人員接待客戶
2、客戶咨詢
3、客戶決定購買:確定車型,車價,車色及配備。
4、查征 信:對客戶所提供資料,檔案員傳真至銀行進行資信審核及公安徵信。
5、簽定銷售協議:經客戶確認車型,車價,費用,簽定銷售協議。
6、辦理按揭手續:簽定借款合同填寫貸款資格審查表2簽訂銀行借款擔保合同3公證申請書。
7、交首付款及費用:根據銷售協議收取首付款及相關費用。
從以上流程可以看到,即使查徵信通過貸款,只是表明你有資格貸款,剩下的就是你決定要不要這筆貸款,如果不需要或者想反悔,放棄這筆貸款就可以了,只要沒有辦理按揭手續就沒問題。
所以,汽車金融貸款已通過但是沒有簽合同可以取消。
(3)開業兩年的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擴展閱讀:
在分享車貸「蛋糕」喜悅 的同時,不斷攀升的車貸違約率向銀行業敲響了警鍾。
車貸風險要比房貸來得快而高。
車貸風險含量的釋放使銀行違約率得到顯現。
車貸壞賬最終的受害者是銀行本身。
面對無情的車貸風險,銀行無奈地承擔了所有的壞賬損失。
車貸風險的大量 冒出,使銀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車貸門檻,嚴格了汽車 貸款的審批。
基於履行中國加入WTO後對外開放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承諾,2003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11月又公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細則》。
上述頒文僅兩月後的12月29日,中國就批准了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三家汽車金融公司的建立。
不到一年的時間,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宣布開業。
一個事實表明,汽車金融公司進入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市場開展業務,打破國內銀行業一統汽車信貸天下的局面已成現實。
『肆』 求各大汽車金融公司汽車貸款條件和流程對比(高分)
這些是程序:
1、 借款人向本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2、 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經辦行與借款人和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擔保合同,辦理貸款和資金劃付手續,向經銷商開具汽車貸款通知書。
3、 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4、 貸款結清,按本行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以下是具體分析:(來源於參考資料中所鏈接的網頁)
1.什麼是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是由汽車製造商出資成立的、為買車人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中國,它的成立與變更必須得到中國銀監會的批准,服務內容與范圍也要由銀監會進行監督。
2.它能為消費者做什麼?
汽車金融公司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向消費者提供汽車貸款服務,此外還能為汽車經銷商提供采購車輛和營運設備貸款、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等一些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信貸業務。
3.目前國內金融公司的現狀如何?
到目前為止,在國內已經獲准成立的汽車金融公司有5家: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GMAC)、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福特汽車金融公司(名稱未定)和戴-克集團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其中通用和大眾已經開業,豐田和福特也即將開業,戴-克剛獲准成立。消費者已經能在少數指定經銷商那裡得到汽車金融公司的服務,但這種合作經銷商數量還很少,處在試點階段。
接著小楊來到了汽車經銷商那裡,對三種買車方式(全款購車、銀行貸款購車和汽車金融公司貸款購車)的流程詳細咨詢一番:
1.小楊首先向貸款公司(大的經銷商都有常駐的貸款公司代表)提供必要的證件,貸款公司將這些材料提供給放貸的銀行。
2.銀行對小楊進行家訪與拍照,並調查小楊的材料是否屬實。
3.小楊到銀行接受面試,銀行方面會提出一些問題,根據小楊的回答銀行會給一個評估分數。
4.銀行方面會根據小楊的條件進行一個綜合評定,決定是否給小楊放貸。
備注與簡評:
1.不同品牌的經銷商以及不同貸款公司的過程大體相同,但可能有一些微小的差別。
2.手續費:貸款公司一次性收取貸款額2%-3%的手續費,貸款1萬元就要收取200-300元。
3.利率:
國家規定的基礎貸款利率是:
三年期年利率:5.76%(萬元月還款約300元)
五年期年利率:5.85%(萬元月還款約190元)
國家允許不同銀行利率有細微的差別。
4.舉例:
10萬元車首付50%,貸款5萬元的話
三年期月還款約1500元
總支出(月還款×36+手續費+50000)=105250元
五年期月還款約950元
總支出(月還款×60+手續費+50000)=108250元
(手續費按照1250元計算)
資信調查
1.小楊在經銷商處填寫貸款申請表和授權書(小楊授權一家資信調查公司審核小楊的資信資格),同時交少量的定金,經銷商再將這些資料傳真給汽車金融公司。
2.由汽車金融公司直接找到小楊,要求小楊提供進一步詳細的各種證件和證明,進行家訪,並調查小楊提供的材料是否屬實。
3.金融公司調查評估後確認小楊有資格得到貸款,並將正式貸款合同與批款函送達給經銷商。
4.經銷商通知小楊到店填寫正式貸款合同,並交納首付款,資信調查過程基本結束。
備注與簡評:
1.手續費:金融公司除了利息外沒有其他費用。
2.除標准信貸外,大眾金融還有一種"百龍信貸"。它將貸款額20%作為尾款,既可一次性結清尾款,也可以再申請將尾款分為12個月還清,靈活性更強。
3.各家公司利率演算法不同,還款額未必與利率成正比,如:大眾金融利率為:
三年期利率:6.88%(萬元月還款310)
五年期利率:6.99%(萬元月還款200)
GMAC利率為:
三年期年利率:6.99%(萬元月還款309)
五年期年利率:7.33%(萬元月還款200)
4.舉例:(大眾金融和GMAC基本相同)
10萬元車首付80%,貸款5萬元的話
三年月還 約1530元 總支出105080元
五年月還 約1000元 總支出110000元
舉例中我們發現金屬公司的總支出比銀行貸款多一些,但是還款方式更靈活,因此各有利弊,消費者可自行選擇
『伍』 國內獲得銀監會頒發牌照的汽車金融公司有哪幾家好像有16家了
您好,感謝對捷信業務的關注。捷信集團是捷克在華最大的投資商之一,在銀監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指導下,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設立,並於2010年底正式開業,該公司是中國首批四家試點消費金融公司中唯一一家外商獨資企業。
『陸』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柒』 在豐田金融貸款以辦完為2年是否可以更改為5年公司
獲得進入車貸市場「入場券」的汽車金融公司正在不斷增多,目前已經有9家獲批成立。這意味著,消費者在貸款買車時面臨的選擇也越來越多。那麼,各家汽車金融公司的車貸產品有什麼特點和區別呢?讓我們來做一番比較。
近日,又一家汽車金融公司——東風日產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獲得銀監會審批,這是國內獲批的第9家汽車金融公司。之前,上汽通用、大眾、豐田、福特、戴-克集團、北京現代、沃爾沃和標致雪鐵龍在國內先後成立汽車金融公司。這些汽車金融公司的相繼開業,無疑對國內汽車金融服務業務的豐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消費者選擇車貸的范圍進一步擴大。
那麼,這些汽車金融公司的車貸產品各有什麼特色呢?和商業銀行的車貸產品相比,汽車金融公司審批更加靈活,且不需要擔保或者抵押,也沒有戶口限制,不需貸款購車者提供任何擔保,只要有固定職業和居所、穩定的收入及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即可,另外,首付比例低,貸款時間長。但是相應付出的代價是利率較高,往往比銀行車貸利率高出10%~30%。有關汽車金融公司和銀行、財務公司的車貸比較,本刊之前有專門報道,本期就汽車金融公司之間的車貸產品做個比較,希望對大家貸款買車有所幫助。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貸款方式,由經銷商提供一站式服務,打包收取手續費1000元。
A.標准貸款:首付20%,最長貸款年限5年,貸款期限內等額還款。1~3年貸款期限內利率為8.33%,3~5年貸款期限內利率為8.72%。
B.智慧貸款:由首付、月還款和智慧尾款組成。首付25%,最長貸款年限3年,貸款利率為8.39%。同時提留貸款額的25%(兩年期為20%)作為智慧尾款,尾款不計利息。到最終還款日時這部分尾款可靈活還款,既可一次性結清,也可對尾款再申請為期12個月的二次貸款,或將購買車輛作為二手車置換同品牌新車。
C.公戶貸款:針對集體購車客戶,首付30%,最長貸款年限為3年,貸款利率相同。
它的業務中最大的特色在於「零首付」或「零利率」免息。根據上汽通用推出的「零首付」車貸模式,消費者買車時可用舊車抵償新30%首付款,若經該公司評估師估算的舊車殘值不夠,則以現金補足,剩餘錢向汽車金融公司貸款。
如上海永達別克旗下6家專賣店同時推出為別克凱越度身定製的舊車置換「零首付」、按揭購車「零利率」、保價回購「零貶值」的「三零」套餐,即以任一款舊車置換凱越的客戶,其舊車經過客觀公正的科學檢測評估後,可將殘值直接抵充新車的首付款;根據貸款本金不同,消費者分別能享受2~3年貸款「零利率」的優惠;當場承諾這輛新車三年後的回購價格。
大眾汽車金融公司主要提供兩種類型的貸款,即標准信貸和彈性信貸。
首次推出了「彈性信貸」產品。「彈性信貸」是相對「標准信貸」而言的,所謂「標准信貸」其實就是等額本息貸款,即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一樣,貸款期限13~60個月,首付不低於全車售價的30%。利率按年份從低到高依次為:7.3%、7.5%、7.9%、8.5%、8.9%。而彈性信貸是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的特色產品,與通用汽車金融的智慧貸款相似,由首付、月供和彈性尾款等三部分組成。首付的金額最低為車價的30%,月還款金額採取等額月供的方式,與銀行貸款比較,每月約少付15%~20%;彈性尾款保留在貸款月供的最後一個月返還,金額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5%。貸款期限13~48個月,利率按年份從低到高依次為:7.15%、7.35%、7.75%8.35%。
福特汽車金融公司首付至少為購車價的兩成,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即每個月還相同數量的錢),貸款時間有2年、3年、4年和5年。它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部分車型的免息貸款購車方式。福特金融開展個人免息購車貸款業務後,經銷商墊付的這部分利息,福特金融將會通過其他方式補給車商。如以價值12.98萬的福克斯1.8手動型為例,按最低兩成的首付,60個月的貸款期來說。每日支付61元起,客戶即可擁有福特車。
豐田汽車金融公司的車貸業務最低首付款為20%,還款期限分為1年、2年、3年和5年,3年以內貸款(包括5年)利率是7.78%,5年貸款期限的利率是8.13%。如果提前還貸,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為了拉動業務,豐田汽車金融公司最近推出了一項針對普瑞斯的優惠購車方案,消費者通過豐田汽車金融公司貸款購買普瑞斯可以免去第一年的利息。以真皮座椅的普瑞斯為例,售價為30.2萬元,按照5年期貸款計算,第一年的利息近2萬元。這種做法實際上變相地降低了貸款利率。
戴-克汽車金融公司的標准貸款首付車款從30%起,貸款期限為3~5年,年利率依首付和貸款年限的變化有16種不同的組合方式。另外一種貸款形式則是首期支付30%的車款,留餘20%餘款,此後3年內,消費者只需每月按剩下50%車款「按揭」。對3年之後20%的餘款,消費者可以直接還清貸款,也可在原經銷商處賣掉車輛還清貸款,剩下的金額還可以為下一輛新車支付首付款。當然,還可以繼續申請二次貸款來還清剩下的賬目。
2006年8月,北京現代汽車金融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聯手推出汽車消費信貸業務。根據雙方協議,只為北京現代車型提供信貸業務,向用戶提供的貸款首付不低於車價20%,貸款期限有1年期、2年期、3年期和5年期,3年以內(包括3年)以內的利率是6.66%,5年期的利率是6.84%,比其他汽車金融公司的利率平均低1.5個百分點。以消費者購買車價為10.48萬元的伊蘭特車型為例,首付車價30%,貸款期限為3年,每個月的還款金額為2248元。
各家差異在哪裡
我們以上汽通用、大眾、福特、豐田、戴克和北京現代等6家公司的汽車信貸產品為例,來看看之間的差異。各家公司的產品既有相同有各具特色,由於適用的車型不同,所以沖突競爭不是特別顯著。最大的一個相同之處就是彈性尾款的設置。這項有大眾汽車金融公司首先推出的產品,被各家公司紛紛仿效,給消費者很大的主動性,緩解了還款壓力。另一個相同的地方就是經銷方式,除了北京現代選擇和一家銀行合作之外,其他汽車金融公司都是通過經銷商來完成銷售自己的產品。
從業務范圍上來看,目前最廣的要數成立最早的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了,已經推廣到全國80多個城市,近300家經銷商。其次是大眾和福特、北京現代,其他一些汽車金融公司的覆蓋面相對較小。
從貸款利率上來看,最優惠的是北京現代了,因為其選擇的途徑是和銀行合作,其實質上還屬於銀行車貸產品。而在汽車金融公司之間利率最低的要數豐田,5年期利率為8.13%。而大眾的彈性車貸利率也較低,以5年期為例,彈性車貸為8.35%,標准車貸要8.9%。而靈活度上,戴-克的產品最具靈活性,根據首付比例和貸款期間來計算利率,通常首付越多,期限越短,獲得的利率也越低。
從車型品牌選擇數量來說,最多的是大眾汽車金融公司。大眾在中國的車型,包括上海大眾和一汽大眾以及一汽的合資品牌車型。其次是福特,不但包括國產車型,還包括了進口車型,如路虎、捷豹等。
從審核時間上來說,最快的是福特,最快在提交材料1日後就可以提車。最長的是豐田,審核較長,要7日。審核比較嚴格的還有大眾和北京現代。以北京現代審核最嚴格,2成首付只針對特殊職業,其他都要最低3成首付
『捌』 汽車金融公司的條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 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 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