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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貸款經辦人需要承擔什麼風險嗎

發布時間:2021-06-24 03:35:17

Ⅰ 關於企業辦理貸款卡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所謂經辦人,是事件的直接負責人。證人: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言的人。顯然兩者的權利義務是不一樣的,經辦人權利義務要超過證人的權利義務。
經辦人:辦理某事的直接責任人,審核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審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經辦人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一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
法律上的證明人應是指保證人。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比如債務事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成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Ⅱ 如果開一般戶用於貸款用,經辦人有什麼連帶責任嗎

只要開戶的手續合規,經辦人是沒有責任的。

Ⅲ 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經辦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公司貸款經辦人需要承擔什麼風險嗎擴展閱讀:

商定的原則:

一、合法、自願和誠買信用原則

合法的原則是指貸款條件的協商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自願的原則要求擔保公司和協作銀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要出於自己本身的願望,不能在存在非經濟強制的環境下簽訂。

在我國,商定貸款條件時,特別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門行政干涉的影響。誠實信用原則說明,一旦貸款條件協商完成後,各方都要守信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完成。

二、平等和公平的原則

平等和公平原則意味著雙方是對等的經濟主體,在協商具體條件時,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為自己謀求不對等的利益。貸款條件商定雙方遵守這一原則,在現階段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擔保公司規模較小,較之銀行處於弱勢地位。

因此,在開展擔保業務的過程中,銀行獲得收益卻幾乎不承擔什麼風險。這不符合收益和風險對等的原則,不利於雙方長遠穩定關系的發展。

Ⅳ 我為經辦人要不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你徵得公司老闆同意,是以公司的名義抵押貸款的,你做為經辦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Ⅳ 公司向銀行貸款,提供假財務報表,如果還不上款財務人員和經辦人是同意人的話,有風險么,要承擔什麼責任

常事兒,你多慮了。
如果按樓上所說騙貸的話,銀行有失職的責任——為何不考察企業?
因此,干吧!

Ⅵ 經辦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經辦人一般不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資,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的共犯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Ⅶ 幫朋友去到銀行去做對公貸款,我是經辦人開戶,以後會有連帶責任嗎

正常經營,開一般戶,經辦人並沒有責任。如果明知是違法經營,而你不報,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

Ⅷ 我們公司辦理貸款,銀行開戶,我是經辦人,但是所有的資料都是蓋的公司章,我有什麼風險嗎

要分清你們公司是辦理貸款,還是提供貸款咨詢服務。沒有金融許可證是不能開展貸款業務的。而只是簡單的提供咨詢服務,不存在欺騙欺詐行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的。非法貸款,高利貸國家是打擊的,作為經辦人肯定也是有一定責任的,如果公司不正規坑了一批人,肯定有被起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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