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國內銀行最近因為風險的問題案例
從理論上講,不管最後實際降息幅度多大,只要企業與居民心理上產生了降息預期,金融市場與微觀部門的有關經濟活動就會提前產生反應。近期貨幣市場與債券市場和利率及收益率持續走低正是這種預期的反應。應該說,這種預期對股市也應產生相應的積極作用。盡管這幾天的行情並沒有明顯體現出降息預期的作用,但筆者感覺這一方面可能與降息預期的強弱有關,另一方面可能是其他因素抑制了這種作用。這種情況對許多投資者也許恰恰是好事;現在趁著股市低迷吸貨,一旦降息、所引起的市場反彈可能就更突然,力度更大,投資者因此得到的好處可能就更多。應該說,上述分析在理論上都是可以測算的。換句話說,降息對股市和金融市場的影響是可以把握的。因此,有關部門應密切注意有關動向,提前研究有關投資策略。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降息會引起市場較大的反彈,但對市場反彈的時間和高度也不宜期望過高。由於我國股市多年來積累下來的問題太多,上市公司和市場結構存在的問題短期內不可能有太大改觀,加上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與查處及清理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的力度還未見明顯放鬆,筆者認為,降息引起市場反轉的可能性較小,投資者對此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利率下降可能性有多大信號:貨市委員會措詞微妙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1年第四季度例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貨幣政策委員會前幾次例會都是提要保持人民幣利率穩定,而這次例會和人民銀行隨後發布的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卻提的是,當前要繼續保持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的「基本」穩定,要密切注視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和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變動情況;「協調好本外幣利率政策」,在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要充分注意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第四季度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供應量的適度增長,防止經濟出現進一步減緩趨勢。筆者認為,上述提法與前幾個季度有些微妙的變化,有可能是一個重要的信號,預示著近期內官方可能要再次調整人民幣存貸款利率。趨勢:全球資金利率持續大幅度下降事實上,今年以來最引人注目的是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迅速回落。為了阻止經濟衰退,美聯儲從今年1月3日到11月6日連續10次降息,把聯邦基金利率和銀行業間隔夜拆借率由6.5%一路降至目前的2%,成為近40年來的最低水平。受此影響,今年以來,歐洲各國、台灣、香港及東南亞各國也紛紛跟進連續降息;人們預計年底前美國還有可能再次降息,香港也將很快跟隨日本進入「零利率」時代;全球資金利率已經降到近30多年來的歷史低谷。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不是偶然的。它既反映了全球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的大趨勢,也反映了世界經濟運行發展的大趨勢。依據:國債市場利率持續回落無獨有偶,今年二季度以來,我國銀行間同業拆借與債券交易市場利率一直呈持續下降的趨勢,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的長期國債中標利率漸次降低。6月6日發行的15年期國債,利率為4.69%;7月31日發行的20年期國債,利率為4.26%;10月22日發行的20年期國債,利率只有3.85%。受此影響,近期國債市場交易價格急劇上升,收益率明顯回落,20年債券的收益率11月9日收盤已經下降到3.59%,10年期債券的收益率還不到2.9%。銀行間同業拆借與債券交易市場利率也持續走低,三季度銀行間拆借和回購利率分別為2.43%和2.2952%,較上季度分別下降3.03%和4.08%。筆者認為,近期貨幣市場利率與國債市場利率持續降低,與資金充裕,股市低迷,加上人民銀行清理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資金需求明顯下降等因素有很大關系。但是,眾所周知,金融市場當前供求關系和資金利率不僅僅與影響當前資金供求關系和資金利率的各種因素有關,也與人們對未來資金供求關系和資金利率的預期有很大關系。因此,近期貨幣市場利率與國債市場利率持續降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很可能是投資者對未來利率預期下降。根源:經濟增長回升乏力其實,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今年以來經濟形勢依然很不穩定,令人擔憂。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從1992年的14.2%逐年回落到1999年的7.1%,於去年回升到8%,似乎有見底企穩回升之勢。但今年的經濟增長速度又呈前高後低,逐季回落。一季度GDP增長8.1%,二季度增長7.8%,三季度增長速度則回落到7.1%。國內投資與消費情況依然十分低迷,企業商品價格依然呈下降趨勢,第一季度季環比微降0.1%,第二季度下降0.9%,第三季度下降0.5%,9月份較上年底下降1.5%,較上年同月下降1.1%。工業經濟效益增幅也繼續回落。1—9月份,工業企業盈虧相抵後實現利潤總額3260.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2.6%,增幅比1—8月份回落
② 簡要分析當前中國網路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當前中國金融市場主要的問題還是制度問題,改革開放後,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體制的改革遠遠落後於實體經融體制改革的滯後,最終必將影響到實體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記得2006年的時候我國金融業將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將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高效的市場營銷機制以及雄厚的資本實力等優勢,與中資銀行展開全方位的競爭.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金融體系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當前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從兩個方面得出初步判斷.
首先是儲蓄—投資轉化率.社會資金轉化為投資通常有三個途徑:一是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貸資產形式發放給資金需求者;二是通過財政資金如國債的形式轉為投資;三是通過資本市場如股票、債券等形式轉為投資.在財政融資方面,盡管我國稅收佔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指標30%—40%相比,仍相距甚遠,更何況財政支出具有很強的剛性,且大部分支出為非生產性支出.在證券融資方面,由於資本市場的不規范,近年來其佔比更有明顯下降.由於上述兩個融資渠道相對較弱,銀行信貸仍然是我國儲蓄轉化為投資的主要途徑.從2000—2003年國內金融市場融資情況可以佐證以上的分析.2000年,貸款占國內金融市場融資總量的比例為69.7%,國債佔比17.8%,企業債佔比0.6%,股票佔比12%;到2003年,貸款佔比升至85.1%,企業債佔比微升至1%,國債佔比降至10%,股票佔比降至3.9%.
根據人民銀行和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課題組的統計分析數據顯示,自1995年我國商業銀行首次出現存差約0.3萬億元以來,到2003年末存差已經擴大至4.9萬億元,大量資金沉澱在國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並未有效轉化為生產性資金.
另外,國內儲蓄過剩與外資大量湧入並存的現象存在,也從一個角度說明了國內金融資源的浪費,反映了儲蓄無法順利地轉化為投資.
其二是M2/GDP指標.大量的理論及實證研究表明,M2/GDP指標過高,通常反映出貨幣供應量超過經濟增長的實際需要,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不高.2003年末中國M2/GDP比率已經達到189%,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遠遠超過一般國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幾乎是世界上最高的.盡管這裡面有貨幣化進程的因素,但M2/GDP這一指標的持續上升表明我國的經濟增長具有明顯的信貸推動特徵,而且信貸資產的運用效率趨於下降,不能不說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問題.
另外,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的主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效率和績效可以說代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績效.但是,按照英國《銀行家》雜志2004年第7期公布的全球性1000家最大商業銀行最新排名和主要財務數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按資產排名分別為第20位、第28位、第33位、第41位;按績效排名則分別為第85位、第83位、第69位、第81位.由此我們可以體會到,2006年我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之時,外資銀行將於中資銀行在公平、對等的基礎上展開全面競爭,我國金融業所面臨的形勢是何等之嚴峻.
第二,融資結構扭曲,金融體系內風險向銀行集中.
目前我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嚴重失衡,我國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增加了銀行貸款風險,制約了經濟持續協調健康地發展.從國內金融市場整體融資結構來看,2003年國內金融機構新增貸款規模約為3萬億元,占融資總量的85%,而同期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的新增規模為5340億元,只佔融資總量的15%.再進一步具體化,從2001年、2002年到2003年,銀行貸款占企業融資的比例分別為75.9%、80.2%和85.1%,2004年第一季度上升到93.8%.可以看到間接融資佔有絕對比重,融資結構嚴重失衡.
按照金融運行的一般規律,短期資金需求主要靠銀行貸款,即間接融資的辦法予以解決;長期資金的需求主要靠發行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的方式來解決,這樣可以避免用短期資金來源解決長期資金需求的種種弊端和風險.然而,目前我國的現狀卻是,90%的長期資金需求都是通過商業銀行以間接融資渠道解決的.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資產來源又是以短期資金為主,從而產生了短存長貸引發的流動性問題,蘊藏著潛在的金融風險.
第三,直接融資體系內結構失調.
一是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發展不平衡.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的融資規模通常是股票市場融資額的數十倍.我國的情況則相反,2002年末,中國GDP總值為10萬億元,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企業債的未清償余額為35000億元,相當於GDP的35%.其中,企業債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的未清償額不到1000億,佔GDP總額的比重不足1%.
與債券市場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自1991年開始,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數量、市價總值、交易規模等,逐年攀升.截至2003年底,我國股票市場的市價總值4萬多億元,相當於當年GDP的36%.股票市場融資相對於間接融資的比重在調整中也逐步上升,2004年第三季度這一比重達到了4.8%.
二是在債券市場中,企業債的發展嚴重滯後.目前中國債券市場的品種主要有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特種金融債和企業債四大類.從1994年開始中國國債發行規模呈現跳躍式增長,2004年中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已近7000億元人民幣.同時,政策性金融債發行總額也呈快速增長態勢.2004年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總額已達到4298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中發行規模僅次於國債的券種.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嚴重滯後.10餘年來,在多數年份中,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都不超過500億元.從2004年的情況看,截至2004年11月底,企業通過股票市場籌資1273億元,通過債券融資245億元,企業債券融資僅為股票融資規模的五分之一.
二、對策建議
第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實體經濟背景.
現代金融體系存在的基本價值就是積累資本,配置資本,資本的配置效率依賴於金融體系.但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不僅僅依賴於金融體系,它還更多地依賴於金融資源的主要使用者——國有企業的效率.國有企業承擔的過重的政策性負擔,使之在愈來愈市場化的經濟發展過程中舉步維艱,但無論如何,融入市場,加快自身的市場化步伐是國有企業的唯一選擇.
因此可以說,國有企業攻堅戰與我國金融體系建設是站在一條船上的難兄難弟,患難與共,禍福同享.加快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必須同時加快國有企業攻堅戰步伐,以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為條件和前提.
第二,以加快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化進程為核心,進一步完善金融產權制度.
完善我國的金融產權制度的主要內容是,要加快金融產權的多元化進程,允許各種投資主體投資金融產業,實現金融主體成分的多元化.無論是什麼性質的產權主體控制金融,都要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失敗負責,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經營失敗成本轉嫁,即真正實現金融產權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機構轉嫁失敗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機構的成本才是真正內在化的完全成本,預算約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約束.
目前的一個著力點是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產權改革力度.核心是股權多元化.產權結構的多元化有利於形成相互制衡、有效約束的內部治理機制,將國有商業銀行還原為真正的金融企業,使其逐步建立靈活有效的經營機制,真正以利潤最大化或公司價值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同時,多元化的產權結構也有利於強化外部監督,促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第三,加快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
目前,加快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關鍵,是盡快出台2000年以來一直加緊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放鬆一級市場管制.一是改審批制為核准制,並逐漸進步到注冊制.二是打破對發債主體的限制.三是放寬所募資金使用限制.四是實行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五是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要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大力培育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市場風險
③ 誰掌控了中國的金融系統
金融機構是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 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在中國,能稱得上是金融機構的,是有許可證的,一定是正規機構。還有為數龐大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如標會、和會、P2P 網站等,這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之內),同時還有金融體系的底層服務機構與監管機構,以此共同組成金融體系。雖然中國存在著龐大的非正規金融系統,但他們大多依附於正規金融系統,其地位與 角色嚴重受制於監管政策,因此本文著重討論正規金融系統的控制權。
1、概覽金融機構
根據央行規范(2010 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 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中國金融機構包括如下:
一、貨幣當局:1、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 公司。
結合這一規范,根據機構監管條線,中國的金融體系的組成包括如下機構:
鑒於中國目前機構監管的特徵,各金融機構的准入、業務審批等均受限於其監管上級, 由具體的司、局、部(委下面的部)進行管理。
2. 概覽金融市場
中國存量金融資產,主要是銀行為主,佔有絕對的優勢,近十年以來雖然有下降的超勢,但仍然高達90%。這顯示著中國仍然是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
3、重要的金融機構
4、主要金融機構的所有權人
如何控制一家金融機構?一家上規模的普通公司,受《公司法》等制度的約束進行人事 任免和公司治理,符合三會一層議事規則,即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 成的決策體系。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關,由此產生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和公司高管。
同時中國現行的《公司法》等在保護小股東利益、限制高管權力等做了一系列的安排, 雖然還有相當可以改進的空間,但應該說,還是比較符合當前國際通行的規范的。
但長期以來《公司法》在國內執行的並不是很好,大量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符合《公 司法》要求的比比皆是,國有企業的管理更是遠遠背離《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規范,離現 代公司治理的原則相去甚遠。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內,三個方面的內容比較重要:人(人事任免與辭退)、事(業務 管理)、財(利潤分配、薪酬、剩餘索取權等)。通常來說,所有權是決定所有這些權力的基 礎,在基礎之上,才能談人、事、財。
制圖 by聶日明
股權結構的基本結論
第一,銀行業存量資產占金融業資產的 90%以上,其中五大國有銀行占銀行業總資產 43%,這意味著五大國有銀行的總資產佔到全社會金融資產的 40%左右。
第二,財政部與匯金公司兩者,以絕對的優勢控制了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和國家開發 銀行,以第一大股東控制了交行、光大。這意味著,中國金融資產中超過 50%是由財政部 和匯金公司聯合控制的。
第三,匯金公司原先由央行監管,現在轉移為中投公司下屬公司,中投的董事長均為財 政部的副部長等,這意味著,匯金與財政部為一致行動人,中央政府通過財政部控制著中 國金融業的半壁江山。
第四,地方政府與央企控制了其餘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控制了中國金融業另半壁江山。 第四,從歷史和現實來看,股份制銀行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和央企設立,至今多數仍然為實際控制人。
第五,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多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在銀 行改革大潮以來,地方政府仍然為城商行與農商行的實際控制人。央企、外資與民營分享 了這一盛宴,但其中大多數仍未上市,退出渠道尚不明確。
第六,信託、券商、基金股權結構分布基本相同,與股份制銀行相近,多為央企和地方 政府所設,經過多年的股權變更,民資、地方國資、央企股份、外資間的轉讓,多數公司的 股份已經相對多元化,但地方國資與央企投資控股公司仍然牢牢的控制了中國主要的信託、 券商、基金。
第七,保險公司依規模大小,大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與國有商業銀行相近,為財政部與 匯金控股,小保險機構與券商相近。
第八,以安邦保險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在金融市場中嶄露頭角,開始進軍銀行、 券商等機構,部分機構已經實現了銀證保的全牌照。其與安邦保險不同的是,他們不像安邦 那樣公開在資本市場上舉牌,而是通過分散持股或者多公司形成一致行動人,例如肖建華的 明天系。
第九,最重要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幾乎全部控制在政府手裡,次重要的機構,雖然 是會員制機構或者公司,但會員大會名存實亡,主要負責人均由政府任命。
最後,國有股也並非鐵板一塊,以股權作為控制權的抓手,需要明確國有股份的實際控 制人。銀行改革之前,財政部是四大行的唯一股東,中行和建行採取的方案是,將原有全部 資本金沖銷壞賬,財政部的權益被盡數沖銷,在此基礎上央行以外匯儲備注資,並透過匯金 公司持有兩家銀行 100%的股權。
而在工行與農行的改革中,注資方案不再用原有全部資本金沖銷壞賬,2005 年 11 月, 新《公司法》明確了財政部作為國有金融機構出資人的地位,中國財政部隨後參與了工行的 股改。因而,財政部將依然保留部分在工行、農行的權益,與注入外匯儲備的匯金公司一道 成為新工行的股東。匯金公司將不再是工行的惟一股東。更有媒體指出,「在對工行的注資 中,財政部不願意再像在建行、中行股改中被『晾在一邊』,將力爭成為工行注資方案中的 『主角』」,為此不惜承擔 2350 億的貸款損失(工行不良貸款 4700 億的一半)。
而匯金公司,在工商登記中,匯金公司是財政部的全資子公司,匯金的 5000萬元注冊 資本金為財政部出資,但匯金所運用的資金卻來自央行的外匯儲備。郭樹清與謝平執掌匯金 公司的時代,一般認為匯金公司是由央行控制的。為此引起財政部的不滿,最終在財政部的 努力下,匯金公司被中投公司吸收,成為中投的子公司,回歸到財政部的控制之下。
5、人事任免權
現有中國金融系統人事任免框架是在 1998 年之後慢慢形成的。涵蓋了兩條主線:黨務與高管。但在 1998 年時,這兩條線並不區分,因為金融機構尚未建立起現代的企業治理, 人事基本上由黨委組織部管理。
制圖 by聶日明
當時,包括央行的很多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甚至完全處於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總部對分支機構失去控制,「為地方政府發展出力」,「在本地吸儲、貸款用於本地」成為通行的做法。
基於這種背景,自 1998 年以後,在朱鎔基的領導下,中央開始金融集權(後面詳述), 從黨務的條線對主要的金融機構收權,實施垂直管理,上收金融機構各分支機構的人事任免 權。在《中共中央關於完善金融系統黨的領導體制,加強和改進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有關問題 的通知》( 中共中央於 1998 年 5 月 19 日發布,中發[1998]9 號)中,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金融機構系統黨委和中央金融 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文件明確了主要金融機構的負責人為中央管理(2012 年中共中央組織部進一步發文《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中管金融企業。一般 認為包括: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 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 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公司、中國人壽 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太平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銀河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公司、光大(集團)總公司、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金融企業。),中國人民銀行(當時銀監會還未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的幹部實行垂直管理,中 央金融工委管理深度下沉至分支機構一把手(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各金融機構黨委決定前應徵得中 央金融工委的同意)。以此隔絕了地方政府對金融系統的影響。當 然,為了減輕地方的反彈,文件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分行,中國 證監會地方證管部門,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交通銀行省級分行及中國人民保險(集 團)公司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各金融機構黨委決定前還應聽取所在省(自治區、直 轄市)委的意見,如有不同意見,由中央金融工委進行協調。
其中,中央金融工委書記由國務院副總理兼任,設副書記兩名,其中一名副書記主持日 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交通銀 行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分管黨的工作的副書記及中央金融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書記擔任工委委員。中央金融工委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列入中央管理。
在機構業務管理條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從任職資格、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任職資格取消等方面對金融機構的高管任免規 則進行限定。這時,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人事任免擁有兩條較有約束力的權力:不通過任 命的權力、免職的權力。
隨著 2003 年中央完成金融集權,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撤銷,金融體系的黨委監管權分別 下放到各監管機構,被監管金融機構的黨組織關系分別設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由他們「代管黨的組織關系」。
而業務管理條線的任職資格的審查與終止的許可權移至各監管機構,分別制定了行業的 「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包括銀、證、保在內,均有相應的管理辦法,涵蓋所有主要類型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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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黨委與業務兩條線的管理,在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時代,地方性金融 機構的黨組織設置、領導關系和工作職責,由地方黨委參照本通知精神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 規定。城、鄉信用合作社的黨組織由所在地的市、縣委領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跨地區分支 機構的黨組織,一般實行屬地領導。演變到現在,各地情況均不相同。
典型的人事任命案例: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
招商銀行,為股份制銀行,招商局輪船為實際控制人。馬蔚華為該行第二任行長,2013 年年中為招商銀行第八屆董事長屆滿換屆之時。換屆之初,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招商銀行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名單的議案》,其中執行董事候選人 3 名:馬蔚華、張光華、李浩。董事會同意將上述候選人名單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產生股東董事 9 名、執行董事 3 名、獨立董事 6 名,共 18 名董事組成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對 3 名執行董事候選人和 6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均以普通決議案進行等額選舉,即選舉執行董事和獨立 董事的表決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馬蔚華原定是可以繼續執掌招商銀行的。
但隨後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於 2013 年 5 月 9 日審議通過了取消原提交到本次 會議審議的該項子議案,第九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馬蔚華先生按其本人意願,不再參加 第九屆董事會董事的選舉。大股東招商局輪船提交了《審議及批准委任田惠宇先生為本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提案。
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聘任田惠宇先生為招商銀行行長。2013 年 9 月 9 日,招 行公告,接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招商銀行田惠宇任職資格的批復》(銀監復 [2013]454 號),核准田惠宇先生招商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與招商相近,工商銀行行長的人事任免也基本類似,雖然在組織架構與法律程序上,中管金融企業滿足了董事會基本需求和法律要求,但實際上,企業是沒有發展自主權的,董事 會並不能代表出資人的角色行使權利。新的國有銀行董事會雖可以依據《公司法》有權向中 組部建議罷免行長,但考慮到中央國有資本和地方國有資本對金融機構的控制,目前還沒有 出現董事會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這種奇特的人事任免權與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權、《公司法》等存在沖突,現實中也爆 發了相應的案例。
任職資格審核與組織部任命高管( 銀函〔1999〕281 號)
1998 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修訂《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時,徵求了中共中央組織部的意見,1998 年 7 月 17 日中組部函復:「鑒於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以及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領導幹部的任職,中央均進行全面考察,並徵求 有關方面(包括人民銀行對其任職資格)的意見,因此,金融系統屬中央管理的幹部任職前 可不再單獨進行資格審查」。中組部的意思為,中組部任命的金融機構高管,監管機構無須 再履行核准職責。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回復為,「我行認為,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是我國法律授予中央銀行的職責,也是國際通行原則。為了加強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高 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和管理,妥善處理與黨的組織部門考核任命幹部的關系,我行起 草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銀行依法審核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與黨的組織部門考核 任命幹部關系的意見》(附後),現送你部進一步徵求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在我國有 關幹部的任命由黨組織決定,並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公布。為此,需要妥善處理好人民銀行依法審核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與黨組織部門考核任命幹部的關系」。為此,央行堅 持「中央組織部和中央金融工委作出任命後,要由擬任職的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提出任職資格審核申請,由人民銀行發出任職資格審核文件。
所有權(出資人)與人事任免權的沖突:中再集團董事長劉京生辭職(中管金融企業「人事權」之爭,《金融世界》2012 年 08 月號)
2008 年 8 月,中國再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劉京生因「個人原因」向董事會遞交了辭呈,《中 國金融》報道稱,薪酬問題是導致他離開的直接導火索。
中央匯金公司在注資中再集團以後,其時謝平為匯金公司總經理,風格強硬,以現代公 司治理機制,向企業派駐董事並介入公司決策。作為中管金融企業的高管,當時,劉京生年 薪為 200 萬人民幣。中央匯金認為中再集團的高管薪酬發放程序存在問題,高管薪酬的考核 及發放並未經過董事會討論。公司董事長的薪酬應該由董事會決定,這一質疑完全符合現代 的公司治理原則。
但中再集團方面則回應稱,劉京生的薪酬標準是「黨委定的」,而所謂的黨委,是指上 級黨組織,亦即中國保監會黨委。「表面上看,這是中再集團的董事會與黨委之間的矛盾。 但實際上,很多人都知道,董事會的背後是大股東中央匯金,而黨委的背後則是保監會。」
最終,劉京生未能進入新一屆董事會。
2009 年6月,中再集團領導班子的黨組織關系和人事任免權,從保監會劃至中國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公司」)。劃轉後的中再集團人事任免權和黨、團、工會等組織關 系與中投對接,保監會只負責對中再集團高管的資格核准,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行政審批。
6、業務監管
業務監管 10是金融機構中最為龐大的、最具尋租空間的權力,其准心就是以市場准入、 業務審批為主的管理,近年來經營監測越來越成為央行、銀監會的主要工作重心。
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機構管理:包括市場准入、分支機構設立、人事任命核准與終止等。
第二,業務監管:金融產品的各個方面(價格、面向對象、治理機制等)。
第三,經營監測:以合規和風險防範為基礎的各類基於指標的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
業務監管權、所有權與人事任免權的沖突:央行設立上清所邊緣化中債登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是中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市場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基礎設施。但由 於設立之初央行未考慮過其後來的影響會如此之大,中債登的財務與基礎管理在財政部,人 事任免權在銀監會黨委,央行擁有業務監管權。顯然財政部是中債登繞不過的重要的主體,
於是,央行決定成立上海清算所,力推自己對口監管的機構做大、做強。盡管業務高度 重合,但人事權分屬兩個部委的中債登與上海清算所之間幾乎沒有任何交集。名義上,上清 所執行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稱 CCP)清算機制,區別於中債登的雙邊清算 機制,豐富了市場的競爭。但央行將其負責審批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逐步移至上清所。 2013 年債市危機以來,央行藉此債市整頓契機,加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規范管理,未來中 債登將更加專注於國債、央票和金融債。而企業的信用債將更多集中於上清所。
7、財權等基礎管理
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權分置,不受《公司法》等法律約束,更體現在資產轉讓、收益回 報、薪酬制定等方面。從 2003 年至今,中管金融企業(非金融央企的相關職能已經移交至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基礎管理職能,主要由財政部金 融司承擔,包括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即相關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金融機構 國有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並 監督其執行,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商業銀行的撥備和核銷政策及報批等。
8、不算結論的小結
從股權上來看,財政部是中國金融系統的實際控制人;從業務監管權來看,對中國金融系統來說,央行是相對強勢的控制人,「央媽」稱號也緣於此;從人事任免權來看,銀監會的人事任免權覆蓋到的資產總額是金融系統內最大的。
但控制權也無法一概而論,被控制機構對監管機構甚至更高層的游說能力驚人。金融系 統中,四大行對國務院、央行和監管當局的影響力非常大,目前一行三會的負責人一般都從 四大行中產生,四大行的負責人又從監管當局中產生,金融高官與機構高管交替升遷的路徑 已經程序化。所有的監管機構在監管金融機構時,都需要考慮被監管機構領導人未來的可能性,不可能無差別監管。
④ 人民銀行關於個體的糧棉油賬戶開戶需要哪些相關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發《關於改進金融服務、
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銀發〔1998〕21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由人民銀行分行轉發):
為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促進今年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制定了《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落實。
一、確保今年國民經濟增長8%,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對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乃至促進亞洲金融穩定,也都有重要意義。為此,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去年11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與此同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處理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努力改進金融服務,適當增加貸款,支持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意見》的基本政策不僅適用於今年,對今後工作也有指導作用,其內容將在實踐中進一步充實。各金融機構要立即向所屬分支機構轉發該《指導意見》,結合各個金融機構的實際,制定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促進《指導意見》及其有關措施的貫徹落實。並將貫徹執行情況於6月底報人民銀行總行。
三、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要立即將《指導意見》轉發轄內所屬各金融機構,並督促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要圍繞本地區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並由省級分行行長簽署,將《指導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和調查結果於6月底前報總行。近期,總行也將組織檢查各地區對《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上報的有關《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負責綜合。
附: 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宏觀經濟調控取得顯著成效,國民經濟發展呈現「高增長、低通脹」的好勢頭。當前,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7年1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同時,要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調整信貸投向,正確處理好改進金融服務與加強信貸監督的關系、金融支持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及時、有效地增加貸款,提供多種金融服務,促進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支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此,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大對農林水利的信貸投入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增加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堅持主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服務的經營方向;農業銀行要支持農村農工商綜合經營,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村信用社吸收的資金,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外,其餘資金由其自主使用。國家銀行新增農業貸款力爭達到全部新增貸款的10%左右。
在增加農業信貸投入的同時,要及時調整農業信貸結構。對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穩產高產,良種繁育,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扶貧和防災抗災等所需資金,要優先安排;支持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發展;引導鄉鎮企業合理集中,把發展鄉鎮企業與建設農村小城鎮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有序轉移。
國家開發銀行和有關商業銀行要適當增加中長期貸款,支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大江大河治理等在建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支持中小水利設施的維護和建設,支持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支持植樹造林及林業資源培育、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固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適當增加土地治理和開發貸款,支持中低產田的改造,支持草原、荒山、灘塗的開發。
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改革中發展
集中資金保證重點。國家銀行要對國家重點大中型企業有市場、有效益的生產所需合理資金,按信貸原則予以保證。積極組織銀團貸款,按市場經濟原則,促進經濟聯合,培育企業集團,支持國家大中型項目建設。適當增設財務公司,提高企業集團的技術改造能力。
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銀行要根據企業的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貸能力和自身資金供給能力,在與企業協商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企業按市場需求有效地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試辦授信額度業務。銀行對信譽好的企業,可在一定時期內提供一定授信額度。企業可以按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在額度內隨時取得銀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支持。
支持虧損企業生產有銷路、有效益的產品。對虧損企業的貸款。要嚴格審查,實行區別對待。銀行要積極幫助解決國有虧損工業企業中有銷路、有效益產品生產的流動資金貸款問題,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企業確保還本付息。但對瀕臨破產或已申請破產的企業不能發放這類貸款。銀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獃壞賬核銷和對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優勢企業兼並劣勢企業的緩停減免利息工作,支持紡織企業限產壓錠和煤炭、石油、石化等行業及512戶重點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
三、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再就業工作
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為中小企業(包括國有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提供信貸服務。各家商業銀行要設立小型企業信貸部;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要把主要的信貸資金用於支持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單位的發展。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支持成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切實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要通過信貸支持,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快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防治污染。同時,要充分運用法律、信貸手段,做好銀行信貸資產的保全工作,切實防止懸空、逃廢銀行債務。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作用。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有利吸納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經濟實體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四、積極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對在建項目的信貸資金投入力度,盡可能縮短建設周期。銀行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認真分析鐵路、公路、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量和還貸情況,及時安排調度信貸資金,促進在建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抓緊對新建重點項目的貸款評估工作。有關銀行要合理組織現有信貸評估力量,充實銀行有關專業人才,按照信貸條件和程序,對受理的評估項目限時提交評估報告。發展項目評估中介機構,提高項目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
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措施。銀行要與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協商,積極探索發放路權抵押貸款。對用鐵路、公路基金安排的確有償還保證的項目,因先用款、後提取基金而發生的臨時資金不足部分,有關銀行可以先發放貸款。
信貸投向要優先支持國家確定的重點鐵路建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地方鐵路;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公路建設,提高現有路網的等級和質量。要加大對發展有線電話、移動通信和信息基礎設施的信貸投入。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加強工業「三廢」污染的治理,支持對城市大氣污染、污水和垃圾的處理,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五、完善住房信貸體系,促進住房建設和消費
加大住房信貸投入。從今年開始,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住房自營性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商業銀行均可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范圍內發放住房貸款。
擴大住房信貸業務范圍。將原來只能由工、農、建三家銀行辦理的住房委託存、貸款業務擴大到所有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允許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對所有普通商品住宅辦理自營性個人購房貸款,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在其總行的統一規劃下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促進住房消費。要由過去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開發建設轉變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費及其配套服務,逐年擴大個人購房貸款在住房貸款中的比例。
支持住房建設。對新開工的普通住房項目,只要開發商自有資金達到30%,住房確有銷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商業銀行均可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對城鎮、農村居民個人建設、修造自用住宅,有關金融機構也可發放擔保貸款支持。
促進空置商品房的銷售。對由於配套設施不完善而影響銷售的普通商品房,可發放部分配套設施貸款,完善銷售條件;對價格過高造成的滯銷房,要通過限期收回貸款或罰收利息等辦法,促進開發商降價銷售。
六、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積極支持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
繼續支持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及技術成果推廣計劃的實施,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加大對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支持力度。
對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科技推廣和技術改造項目,要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不論是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科研生產聯合體或民營科技企業,銀行均可優先發放科技貸款與技改貸款予以支持;對通過高新技術成果推廣、技術改造等促進虧損企業扭虧的,只要還款有保障,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貸款。有關金融機構還要積極發放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人民幣配套貸款。探索建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分散科技貸款風險。
七、積極支持開拓國內市場,擴大消費需求
支持供銷合作社開拓和發展農村市場,促進適銷對路的農業生產資料和經濟適用的日用工業品下鄉,增加農村消費。同時,要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國有或其他經濟成份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擴大工業品對農村的銷售。
擴大城市消費品市場。支持商業連鎖經營、物資代理制和配送中心的試點。進一步擴大國內買方信貸,並選擇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和耐用生活資料商品,進行消費信貸試點,逐步擴大消費信貸的規模、品種和形式。支持開辦舊貨市場,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要。
做好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按照「庫貸掛鉤」、「錢隨糧走」的辦法,加強對糧食收購、調銷、儲備資金的全過程監督,嚴格實行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八、努力支持對外貿易,積極合理利用外資
要積極支持推行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發展與亞洲有關國家和地區傳統貿易的同時,努力擴大對歐美國家的出口,靈活運用多種貿易方式,大力開拓獨聯體和東歐、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市場。要支持外貿企業優化出口結構,提高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檔次,增加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以及其他創匯率高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支持加強國外營銷網路建設和售後服務,鼓勵和促進對外工程承包、對外投資辦廠和對外加工貿易的發展。有關銀行對出口企業可實行開證、發放打包貸款、押匯、貨款回收的一條龍服務。與此同時,要發展進口業務,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活躍國內市場。
積極支持吸引外資,合理引導外資投向。要認真貫徹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鼓勵類項目,要按信貸原則增加對這些項目的本外幣貸款。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推進多種引資方式的試點,加大對北美、歐洲的引資力度,適當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商投資企業的本外幣貸款,促進這些企業的發展。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增加效益好的合資企業的中方股本。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人民幣匯率穩定。各銀行要嚴格執行國家結售匯的有關規定,為客戶依法辦理外匯的買賣和支付。對經常項目下的購匯和支付,必須嚴格審查有關的真實憑證後方可辦理;對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支付,必須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件,嚴格把關。會同有關執法機關,堅決打擊走私、套匯和逃匯行為,要積極擴大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試點,減少現匯使用。
九、改進對企業的綜合配套金融服務
做好結算工作,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各級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結算制度規定,大力推行商業匯票的使用,擴大對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業務,協調企業產、供、銷關系,抑制貨款拖欠;規范企業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多頭開戶分散資金,逃避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和套取現金;嚴肅結算紀律,維護正常結算秩序,各級銀行不得壓票、退票和無理拒付。
開拓新的服務項目,適應現代企業的多種需要。要不斷改善金融服務的方式、手段,除了完善投資咨詢、財務顧問、項目融資、代理和代收代付等業務外,還要在市場信息、企業改制上市、人員培訓、國際合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繼續總結和推廣金融企業和工商企業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守信的合作方式。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一般情況下,為企業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和企業之間應當在結算、貸款、財務咨詢等方面建立較為持久的合作關系。銀行和企業可以就金融服務、信貸監督等方面的合作內容及義務簽訂協議,共同遵守。總結已在一部分企業試行的主辦銀行制度,在取得較為完善的經驗後逐步推廣。
加強內部資金調度。各金融機構要適應取消貸款規模管理後信貸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及時下達對各分支機構的貸款計劃,加強系統內資金調度,對優先支持的對象,要積極安排落實貸款,保證經濟增長的合理貸款需求。
提高辦事效率。各商業銀行在完善統一法人制度和適當集中貸款審批許可權的同時,要注意提高基層銀行的工作積極性,做到集中要有度,審批要及時,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十、堅持信貸原則,防範金融風險
依法維護銀行貸款自主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規定,對其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對信貸政策要求優先支持的對象,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各種信貸手段予以支持,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再發放政策性貸款,可以承辦由財政和有關部門向借款人貼息的貸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限制或禁止發放貸款。要採取堅決措施,從信貸投放上防止各種形式的「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復建設。對嚴重經營性虧損、瀕臨破產、無貸款償還能力的企業;對以各種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和有意拖欠銀行本息的企業;對挪用貸款從事股票、期貨交易的企業;以及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項目、企業、產品等,各金融機構必須停止發放新貸款,取消辦理承兌匯票和票據貼現業務,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各金融機構要把支持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統一起來,改進服務,加強管理,在支持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日期:1998年05月26日 實施日期:1998年05月26日 (中央法規)
⑤ 5月份央行上調「三率」的組合拳的經濟效應
無論是升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還是擴大人民幣波輻,作用也不是太大,物價,房價,股價均繼續上漲。只是530提高印花稅才令股票價格出現大輻下跌。
⑥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麼的已經有人民銀行了,還要金融工作局干什麼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優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⑦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⑧ 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展史
中國銀行成立於1912年2月,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從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間,中國銀行的職能發生了三次變化。1912-1928年,行使當時政府中央銀行的職能;1928年中國銀行被改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1942年中國銀行成為發展國際貿易的專業銀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政府接管了中國銀行,同年12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由上海遷至北京。1950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
1979年3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隨後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各行其職,中國銀行統一經營國家外匯的職責不變。至此,中國銀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之下的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的各項業務得到了長足發展,跨入了世界大銀行的前列。1994年初,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部署,中國銀行由外匯外貿專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
2003年,國家選擇中國銀行作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兩家試點銀行之一。
2004年7月14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的銀行合作夥伴。
2004年8月26日,經國務院、銀監會批准,中國銀行以匯金公司獨家發起的方式,整體改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礎上,引進了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深化內部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取得了長足進步。
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011年,中國銀行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這是中國及新興市場國家唯一入選的金融機構。
⑨ 關於公司上市的問題, 1. 公司上市後就可以融資, 融資所得到的錢從哪裡來 是從買該公司股票的人中獲得嗎
融資是從買該公司股票的人中獲得的。
融資途徑:
1、銀行
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信用卡
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3、保單質押
保單質押保險公司「貸」錢給保險人嗎?很多人可能會表示驚奇,然而,這項業務確實已經出現了。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4、典當行
典當可能是從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現在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5、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這也是解決個人資金需求的一種辦法。簡單地講,就是資金的提供者通過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需求方,借款人按時將本息歸還給對方在銀行所開立的賬戶,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3成,具體由雙方商定。
融資特點:
(1)間接性。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的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的差異性較小。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並非由資金的初始供應者決定,而是由金融機構決定。對於資金的初始供應者來說,雖然有供應資金的主動權,但是這種主動權實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間接融資的主動權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