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在線等:分公司負責人關於個人經營性貸款問題
不是公司股東,不能以該公司為背景申請個人經營性貸款。
樓上說的固定資產抵押,我補充一下,向銀行申請貸款有一個必要條件,就是貸款用途,沒有能通過審批的用途,即使有物業可作抵押銀行也不會受理。
當然,如果你有辦法搞到個人貸款,你想挪用此放出來的款到公司運營上,也是可以行得通的。但我有個疑問就是,不是企業股東,這個職位還是總公司隨時可以找人替換的,也敢貸款用作公司經營?
㈡ 個人經營貸款和企業經營貸款有什麼區別
1.個人經營貸款
個人經營貸款是指個體戶等申請的用於個人經營的貸款。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個人經營貸款的申請需要滿足個人經營貸款的條件,對申請人自身的條件要求比較高,比如信譽、理財金、個人資產、經營項目、償債來源等要求比較高。
2.企業經營貸款
企業經營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經營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企業經營貸款品種多,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企業經營貸款對公司本身要求比較高,比如公司現金流、資產、現有負債、收入、凈利潤、償債能力、人行徵信查詢是否有逾期貸款、信用是否良好等等。
㈢ 公司股東通過公司名義,拿公司私有房產抵押獲得經營性貸款,如果無法償還,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一、若是無法償還貸款,銀行會向法院起訴,拍賣房產獲得償還;
二、誰簽的協議?法人代表嗎?若是法人代表,則法人代表需承擔償還義務;
三、公司信用記錄自然會造成不良;
㈣ 銀行個人經營性信用貸款20萬到期,借款人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要負什麼責任銀行會採取何種措施
銀行個人經營性信用貸款20萬到期,借款人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銀行會起訴到當地法院,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㈤ 著急求救!!!個人經營性貸款中是否要求第三方收款人
是否需要要求第三方收款人主要看貸款金額的大小。按銀監「三法一指引」要求,超過30萬元以上個人貸款必須採用受託支付,付到交易對手賬號;30萬以下符合條件的可採取自主支付,即劃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如上述情況說的這種可能是受託支付,金額應該超過30萬,銀行為了規避交易對手不能是關聯方會作出以上要求。不可能僅用一個復印件就作為申請貸款的主體。另外「貸款人」指的是銀行,借銀行錢的人是「借款人」。
(5)個人經營性貸款公司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個人經營性貸款的申請條件
個人經營貸款的對象為符合銀行個人經營貸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包括個體工商經營者、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合夥人或主要自然人股東等。如法人並非企業的主要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或股東,不符合個人經營性貸款方法對象的要求。
1、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3、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㈥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6)個人經營性貸款公司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㈦ 個人經營性貸款是什麼
個人經營性貸款是指銀行向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個人發放的,用於定向購買或租賃商用房以及用於滿足個人控制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資金需求的貸款。
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分類:個人商用房貸款、個人經營貸款、農戶貸款和下崗失業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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