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公司的法人和公司的股東的名義貸款,貸款存入的賬戶是個人賬戶
首先,你確認是法人貸款還是股東,前者是對公貸款,後者是個人經營性貸款,完全走不同的審批流程。如果你說貸款進入個人賬戶,我理解應該是個人經營貸款(股東以個人名義申請),那麼低於30萬元是可以自主支付的,即打入個人賬戶。如果用於企業,可以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貸記資本公積或者其他應付款或者短期借款處理。
Ⅱ 公司法人不知情股東能否以公司名義貸款
現在貸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場,因為簽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簽署;至於以公司的名義也不用擔心,公司貸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簽署,但是風險也是有的,因為他可以相關的委託,對於審核不嚴密的銀行有可能貸款成功。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Ⅲ 公司法人貸款跟公司股東有關系嗎
那法人自己貸款對公司股東有什麼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個人貸款拒不還款,被貸款機構告到法院,判決後依然不履行義務,將受到信用懲戒,還會記錄在徵信報告內,公司法定代表人進黑名單,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響。2徵信不良。如果公司法人經常性逾期,徵信報告出現連三累六、呆賬、壞賬、代償等記錄,那麼會被銀行拉入黑名單,這表示借款人誠信不好,有逾期的風險。3負債高。如果法人自己貸款額度太高,時時刻刻都在貸款,表示個人財務可能出現問題,對公司貸款也有一定的影響。
Ⅳ 如果法人以公司的名義去貸款股東用簽字嗎
您好,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是需要董事會決議書的,請悉知。
Ⅳ 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義貸款,還不上與股東有關嗎
1、按照規定,你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夥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5)以公司股東和法人名義去貸款嗎擴展閱讀:
股東的權利
一、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Ⅵ 公司股東在法人和其他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公司營業執照去貸款,法人個不知情股東該怎麼辦😱
你好,股東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擅自以公司名義貸款,如果該股東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無權以公司名義貸款。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銀行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股東無權代表公司以公司名義貸款仍然貸款,則銀行不構成善意,該貸款合同無效,公司無需承擔責任。另一種情況是,如果該股東在貸款時,銀行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股東無權代表公司貸款,則銀行屬於善意第三人,貸款合同有效,公司需要向銀行承擔還款義務,公司還款後,可以向該股東追償。股東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向銀行貸款時沒有提供股東會決議即擅自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銀行對此負有合理審查義務,現在銀行沒有審查,把錢貸給了你們公司,具有一定過失,你們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貸款合同無效,公司不負有還款義務,只能向該股東主張還款。當然,你們公司也可以在事後選擇追認,承認該貸款合同有效。
Ⅶ 股東用法人身份證以公司名義貸款,不是本人可以貸款嗎
現在辦理貸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場,因為簽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簽署;至於以公司的名義也不用擔心,公司貸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簽署,但是風險也是有的,因為他可以辦理相關的委託,對於審核不嚴密的銀行有可能貸款成功。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