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請問老師作為國家公務員他集資放貸算不算違法,要是違法什麼部門管理這事,謝謝
任何人放高利貸都是違法的。高利貸就是超過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只要不超過就可以。
國家公務員不得從事營利活動,否則將受到紀律處分。
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要看是否具備了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B. 我是公務員借了信譽貸款現在還不起了會有什麼後果
1,自2013年11月起,對在信用社拖欠有不良貸款的國家公務員實行扣薪還貸。
2,2014年3月底前仍未還清信用社不良貸款的,縣人民政府責成欠貸人員所在單位公務員貸款逾期不還實行停崗;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起訴!
3,信用社內部幹部職工自借或為他人擔保的不良貸款。必須在2014年元月31日前還清。凡2014年元月31日前未還清貸款(含擔保)的,實行停職、停薪、停崗;在2014年3月前仍未還清貸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信用社依法解除與欠貸職工的勞動合同。
4,自2013年11月起,屬企業職工的,由欠貸人員所在企業實行扣薪還貸。屬離退休人員的,由縣人社局根據縣清收辦提供的欠貸人員名冊扣薪還貸。扣薪還貸期間,只留給欠貸人員基本生活費,剩餘工資、津貼全部用於歸還所欠信用社貸款。
5,凡2013年12月31日前未還清不良貸款的幹部職工,由縣紀檢監察、組織部門進行約談,貸款未還清前不調動、不提撥。欠貸幹部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予評定等次,取消欠貸幹部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一把手年終獎勵性工資。
6,2014年3月底前仍未還清信用社不良貸款的,縣人民政府責成欠貸人員所在單位對欠貸公職人員實行停崗;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起訴。
C. 請問律師 ,一個公務員用自己的工資卡抵押 分別在三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30萬今無償還能力是否構成詐騙
不存在詐騙行為,只是沒有能力繼續還款而已,即使對方講你告上法庭也不會判你詐騙,不用擔心,錢還不上誰也不能把你怎麼樣,除非貸款公司找黑社會對你威脅,那麼本身貸款公司也是違法了。
D. 我是公務員,利用微小企業的名義辦理了貼息貸款私用有什麼問題嗎
有問題。
公務員本身是不能夠有兼職的,尤其是不能夠在盈利性組織中任職。
微小企業本身就已經是盈利性組織了,如果你是法人,被查出來肯定公職就沒有了。
如果你不是法人,私用貼息貸款也屬於挪用資金,查出來是有問題的。
E. 我是公務員,據說銀行有專門針對公務員的貸款
這個我略知一二、因為公務員比較穩定、銀行確實更偏向於這類人群的貸款、而且確確實實比普通人有更多的優惠政策。具體數字你可以問問當地的銀行、他們一定會熱情的向你介紹各種業務。
你現在有這么好的條件、不在這上面好好利用下真實浪費了
F. 公務員為民營企業擔保借款是不是違法行為
公務員借錢不還的,並不算違規違紀,屬於普通民事行為。借錢不還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人民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查明案件的事實以及審查證據,並依法作出判決;且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公務員假借貸款公司名義放款擴展閱讀: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是一種非刑罰處罰方法,是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即確認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卻不判處刑罰。
在過去一段時間,對被免予刑事處罰的公務員,一般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如1988年,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賄賂罪被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規定,審判人員因犯罪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目前,上述規定已由《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所取代,而這兩項法律法規均未就公務員被免予刑事處罰後的政紀處分檔次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有關表述不夠嚴謹、周密。
G. 公務員放貸違法嗎
普通借貸是可以的,但如果是高利貸,是違法的。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從事營利性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7)公務員假借貸款公司名義放款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義務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H. 公務員放貸怎麼處罰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放貸,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不能在企事業掛職,不能在其他單位參股經營等,按照規定,公務員放貸,違反規定,如被單位領導發現,會責成寫檢討,批評教育,還會追究責任,給予記過或記大過的處分,祝好運!
I. 公務員能否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放貸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大體就是,如果你擔保了,借款人還不上,你要替還的。然後你再去找借款人還錢。
J. 公務員憑借身份貸款再放貸給別人會怎麼樣
公務員貸款是可以的,但不允許從事民間借貸,再放貸給別人,就是民間借貸,是要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