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鄭王軍在平安銀行有沒有黑名單
自己去查,信用卡不良記錄一般會保留5年,5年內你是不會在申請下來別的信用卡和貸款。
Ⅱ 長春市銀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長春市銀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1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長春市市區范圍內辦理各項小額貸款業務等。
法定代表人:王軍
成立時間:2013-11-05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2010200007902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南環路1655號成基鉑寓1331號
Ⅲ 王軍的身份質疑
據了解,深圳物華公司是中紅博愛的大股東,占據中紅博愛60%的股份。而王軍擁有中紅博愛大股東深圳物華公司10%的股份。
翁濤的披露的信息似乎給了人們這樣一種推理思路:因為郭美美的男友是深圳物華公司的股東,而她此前在微博中所透露的「紅十字商會」業務范圍也與中紅博愛的「博愛小站」相似,因此她很可能因男友關系而獲得中紅博愛掛名總經理的職務,其後將自己新浪微博的認證修改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但是,這與先前中紅博愛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透露的信息有所違背。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紅博愛公司發表聲明稱:該公司總經理由法定代表人翁濤擔任,其本人不認識郭美美或郭美玲;該公司沒有郭美美或郭美玲這個人;該公司各出資方股東中也沒有郭美美或郭美玲其人。而翁濤本人在接受采訪則表示:「我的確不知郭美美是何方神聖。」
但深度報道過中紅博愛公司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王星在本人微博中表示,對於網友質疑翁濤在先前報道中否認知道郭美美身份,昨天早晨又稱郭為王軍女友,兩者說法相矛盾時,王星表示翁濤在昨天與他的溝通中,承認自己「一直心存僥幸」。盡管翁濤在微博中稱郭美美是他朋友王軍的女友,但他始終自稱確實不認識郭美美。
翁濤的發言被迅速傳播並引發萬人大討論。盡管郭美美的身份似乎終於浮出水面,但一些網友的疑問卻仍未打消:郭美美只是中紅博愛資方公司股東的女友,她的名車名包奢華生活與紅十字會全無關系,如果實情真是這樣簡單那為什麼不早點公布?2011年8月3日,郭美美母女做客《解碼財商》,接受郎咸平獨家專訪。郭美美稱,自己的乾爸「王軍」並非網上流傳的紅十字會內部的王軍,而只是一名商人。是否還有更深的內幕存在其中,有人質疑王軍與郭美美的關系只是「障眼法」。
Ⅳ 張宏向王軍借款7000元,借斯為3個月,並為王軍出具借條一份,這份條據句應該怎麼寫
借款人雙方姓名及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大小寫、還款利息、還款時間、借款的還款方式已經違約金、借款雙方的本人簽字及蓋章。
如果遇到欠錢不還的,可以把債權信息上傳到催收平台上,平台會實施自主催收非常簡單。
希望以上知識可以幫到大家。
Ⅳ 我們被安徽省明光市農業銀行原信貸主任王軍搞集資有兩千多萬元,現他本人還辦了辭職,跑了!另他老婆陸永
請媒體支持。
現在是打老虎的時間,成功的概率非常大的。
Ⅵ 600698王軍是陽光易貸信貸員嗎
兄弟你是不是遇到套路貸了?網上的人一般不要輕易相信啊。好好的千萬不要網貸,他是不是不重要,關鍵是你不要碰網貸是最主要的。
Ⅶ 民間借貸名義借款人該不該承擔責任
1、民間借貸案件中,名義借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確定的借款人(簽字人),在法律上視為實際借款的人,應當承擔到期還款的責任。
2、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時知道實際簽字人只是代他人(實際借款人)借款,而仍然提供借款的,簽字人視為實際借款人的代理人,歸還借款的責任由實際借款人承擔,簽字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不得代理。
(7)網上貸款王軍擴展閱讀:
在民間借款合同實踐中,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高出的部分無效。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復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復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復利的計算結果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200條規定,約定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該約定無效。
4、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行為無效。
5、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6、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7、在民間借款合同關系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
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手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9、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行為。因非法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行為產生「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等有損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感債務轉化的借貸。
Ⅷ 郭美美和王軍什麼關系
番茄網2011年8月13日訊 11日,有記者在微博上爆出猛料,稱郭美美的母親郭登峰不堪輿論壓力,對外表示其實郭美美並非外界傳言的王軍的二奶,而王軍之所以這么疼郭美美是因為郭美美是他的親生女兒,是郭母與王軍的私生女。郭美美則表示她的乾爸王軍只是深圳的一個商人,並非網上所傳是紅十字會副會長王軍。郭美美承認目前她擁有兩部車,一部是瑪莎拉蒂,一部是Mini Cooper。後者是母親送與她的18歲生日禮物。王軍贈予她的瑪莎拉蒂和愛馬仕包都是其做生意賺的錢,與紅會無關。郭美美說,王軍是中紅博愛的掛名董事,投資千萬。目前他已經退出。他所投資的中紅博愛公司還未開始營業,因此沒有從中受益,千萬資金投入以後也不打算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