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上放貸款是違法嗎
一、純粹的放高利貸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沒有規定為犯罪。
二、涉嫌違法。
首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其次,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貸不但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還要嚴厲打擊,可知是違法的。
三、關鍵是要債的過程中,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比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
Ⅱ 網上貸款合法嗎
利息低於36%不算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2)網上非法貸款需要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銀行,有些網站也提供貸款公司的產品。一般的網路b2c貸款都依託網路貸款平台完成貸前工作,根據規則不同,有些還需要申請人去銀行線下辦理。b2c模式當前受地域限制,因為其業務主體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機構,覆蓋面還有待拓展。
c2c(p2p)模式
P2P是Peer to Peer的簡寫,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此種模式可以由申請人自主決定利率、期限等條件,根據自己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資金乙方則可以像網購一樣自由選擇自己想借出資金的對象。
風險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上貸款
Ⅲ 關於非法貸款的問題
汽車購買,貸款有嚴格的規定.你說的情況,有可能是弄虛作假形成的貸款.沒有你親自簽名,辦理汽車貸款.是無效的.你不用歸還汽車貸款.如果汽車貸款公司要求你歸還,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你的貸款買車行為無效.你朋友屬於欺詐行為,如果故意逃避歸還貸款,他構成詐騙罪.
Ⅳ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4)網上非法貸款需要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
Ⅳ 網上貸款違不違法
網上貸款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要看清楚,區別對待的。
望採納,謝謝
Ⅵ 非法貸款
汽車購買,貸款有嚴格的規定.你說的情況,有可能是弄虛作假形成的貸款.沒有你親自簽名,辦理汽車貸款.是無效的.你不用歸還汽車貸款.如果汽車貸款公司要求你歸還,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你的貸款買車行為無效.你朋友屬於欺詐行為,如果故意逃避歸還貸款,他構成詐騙罪.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Ⅶ 在網上貸款要什麼證件
網上貸款分為b2c模式和c2c(p2p)模式。
1、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銀行,有些網站也提供貸款公司的產品。一般的網路b2c貸款都依託網路貸款平台完成貸前工作,根據規則不同,有些還需要申請人去銀行線下辦理。b2c模式當前受地域限制,因為其業務主體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機構,覆蓋面還有待拓展。
2、c2c(p2p)模式
P2P是Peer to Peer的簡寫,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此種模式可以由申請人自主決定利率、期限等條件,根據自己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資金乙方則可以像網購一樣自由選擇自己想借出資金的對象。
(7)網上非法貸款需要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非法網貸暴力催貸,看懂合同留證防騙:
浙江溫嶺的小林是剛踏入社會的小青年,2018年2月中下旬,因一時手頭緊,小林打算貸款撐一段時間。他刷手機時發現了一條網上小額貸款廣告。
於是他順利從網貸公司借到了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後,實際到手1100元。還款期即將到來,小林卻拿不出錢償還貸款,網貸公司建議小林向其他網貸公司借錢用於償還前筆借款本息。
通過反復借款平賬,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計借款的網貸口子達60餘家,本息一共8萬余元,實際已支付給網貸公司2萬余元,但虛高的借條已經達20餘萬元。
2018年3月17日,因小林沒能按時還款,網貸公司使用「呼死你」軟體騷擾他通訊錄內人員,推送題為「因招嫖還賬欠款」並PS小林頭像的恐嚇信息給小林,揚言要發布到網上。
其間還不斷騷擾、恐嚇小林,逼迫其償還虛高的本息及逾期費。小林家被迫又支付了3萬余元,但暴力催收卻一直沒有停止,小林被債務逼得走投無路。
4月26日,痛定思痛的小林來到公安局報案。接警後,警察確定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貸」詐騙案件。
2018年6月1日,溫嶺市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和台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協調指揮下,組織400餘名警力在福建省福州市開展集中收網行動。
抓獲了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摧毀了以吳某為首的特大「4·26」網路套路貸犯罪團伙。
法院查明,2017年8月開始,以吳某(另案處理)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先後成立福州威震肆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從事網路放貸活動,同時採取威脅、騷擾等手段強行催收貸款。該犯罪集團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組織成員眾多且人員基本固定。
為確立鞏固地位,獲取非法利益,以龍騰肆海公司為統領發展了下屬多支團隊實施具體犯罪。塗某等人分別於2018年3月、4月進入該合眾金融團隊,負責財務、放貸催收等工作。
至案發時,塗某等人參與敲詐勒索涉案金額52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塗某等人參與以吳某為首要分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團隊為核心,以滋擾、威脅等為手段。
在非法網路放貸行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參與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塗某等12人受犯罪集團的聘用和指派,共同參與非法網路放貸,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對多人採取滋擾、威脅等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4.2萬元至3萬元不等。
承辦法官庭後表示,被告人的套路就是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等,在借款逾期後,通過各種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親友施壓,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額利息、續期費和逾期費等。
因此,如果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遇到類似貸款條件特別好、簽的是「陰陽合同」、單方面認定違約等情況,必須提高警惕。
對於要簽訂的合同條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留痕,提高防範意識,謹防受騙。一旦發現受騙,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