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1)詐騙貸款罪公司財務會受牽連嗎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②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會計以及對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承擔連帶責任,包括經濟的和刑事的責任。
③ 公司涉嫌詐騙,財務負責人會有什麼責任嗎
一般的法人承擔的責任多一些,如果純屬帳務處理問題,應該是財務負責人多一些.如果牽扯到納稅和其他的票據及經濟類的事物,應該是法人承擔的責任多一些.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④ 朋友在詐騙公司做財務,老闆員工一窩端了,請問他作為財務人員會受到牽連嗎。會判刑嗎
那你朋友是過去面試上班的?不知情其公司是詐騙公司嗎?如果是。那麼找個好一點的律師。辨護為不知情犯罪來定處。
⑤ 用我的身份證復印件當企業的財務負責人,騙貸款,會不會追究我的責任,或對我的信用記錄產生影響
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法律責任。建議你及時注意。
1.虛假財務資料,財務負責人需要處以罰款及吊銷會計證
2.如果騙取貸款,財務負責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了。
⑥ 企業老闆要騙取貸款,知情會計會犯罪嗎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知情會計參與犯罪一樣按法行事。
⑦ 公司經營業務涉及違法,財務會給牽連嗎
1、只要你明知還參與,就構成共同犯罪,真出事的話,你很難證明自己是蒙在鼓裡的,畢竟財務對每筆錢的來龍去脈都應該是清楚的;
2、一份工作而已,哪裡不能找到,不建議冒險。
⑧ 公司詐騙財務有責任嗎
公司詐騙是單位犯罪,作為財務是有責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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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的認定:
(1)注意審查單位犯罪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我國刑法和相關法律的要求。
沒有適格的單位主體,就沒有單位犯罪。我國刑法中單位犯罪主體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特徵,把握住單位犯罪主體的法定性和特定性也就確定和掌握了認定的基本標准。
(2)注意區分認定是否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
當某一具體犯罪的主體即可以是單位又可以是自然人時,應當從單位犯罪的意志和利益整體性去區分和判斷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對於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為個人或者少數人謀取利益的,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3)注意把握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界限。
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不同,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主管人員和積極參加或者實施主要犯罪行為的人員。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員及其人員范圍。切忌把只是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參與實施單位犯罪行為的一般職員作為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認定。
⑨ 企業貸款被銀行起訴被判執行財務人員受牽連嗎
財務人員只是工作人員,一般不會受到牽連。
判決生效後兩年之內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被告不存在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的情形,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坐牢);
只要銀行同意,雙方可以簽訂協議,分期償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⑩ 騙取貸款罪中貸款方的財務人員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只要他沒有參與騙取,他就不會擔任何責任,如果他是主管貸款的,可能會在公司內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