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法人不知情股東能否以公司名義貸款
現在貸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場,因為簽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簽署;至於以公司的名義也不用擔心,公司貸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簽署,但是風險也是有的,因為他可以相關的委託,對於審核不嚴密的銀行有可能貸款成功。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貳』 法人不是股東可否向公司借款
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法律未規定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無規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約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內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根據以上規定,《公司法》並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無規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約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內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應有正當理由(與公司經營相關)和按時歸還。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借款長期不還,股東借款在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下應當經過全體股東同意,並履行法定程序,股東借款應當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並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按期還本付息。
『叄』 公司法人不是股東,可拿公司去貸款嗎
可以辦理貸款,需要出示相關證件,
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肆』 企業股東貸款和法人有什麼關系
如果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股東的利益會受損。如果是個人名義貸款,那對股東影響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