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上市公司的高管工資在哪個財務報表裡可以查到
財務報表裡是查不到的,在附註中。在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附註中是有過去一年董監高在公司的領薪情況。
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欄目(靠右)應付職工薪酬賬戶,不過這個地方太模糊,要看看附註裡面對工資支付具體方式的闡述,比如每期工資發放,算做工資薪金的獎勵報酬培訓旅遊,還有配給獎勵的股票股權之類的,特別重點看看高管的工資構成。
(1)上市公司高管貸款擴展閱讀:
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或預算單位一定時期資金、利潤狀況的會計報表。我國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編報要求,均由統一的會計制度作出規定,要求企業定期編報。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這里的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這里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設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務。
Ⅱ 公司高層想讓我以個人名字為小微企業貸款,讓我成為名義股東貸款,想問這有什麼
這個千萬不要這么做 後期你要承擔全部的債務 公司按時還款還好一些 如果有逾期你的個人信用就會受到影響 最終損失的是自己
Ⅲ 企業高管幫公司貸款需要個人還款嗎
企業的高管邦公司辦理帶款,那麼相當於做擔保人,一旦公司貸款還不上的情況下,個人作為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這是你作為擔保人的義務。
Ⅳ 上市公司的類高管是什麼意思,具體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Ⅳ A銀行向B上市公司發放貸款5000萬元,尚未到期,現B公司正面臨高管層的變更,該貸款應屬於
A 追問: 為什麼選A,有什麼根據嗎? 回答: 正常類貸款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 貸款本息 不能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因為公司的人事變動,並沒有表明該公司在履行 貸款合同 上存在不穩定因素,因此不能判斷屬於其他三類。除非 有情況 表明該公司的人事變動會引起該公司無法長還貸款。
Ⅵ 假如你是某銀行高管,向企業借出的貸款有那些疑慮,怎麼辦
就擔心收款問題,那就去調查企業咯
Ⅶ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更新,請以相關法規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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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我是一家公司高管,財務總監向我要我的個人簡歷,說是銀行貸後資料用,這什麼意思幹嘛報我簡歷
銀行審核貸款風險不光是要看企業還款能力,還要看還款意願,這就涉及到要看主要負責人的誠信、素質、道德水平等等,個人簡歷就是一個參考方面。
也就是講,你有錢,有能力還錢是一回事,但願不願意還就說不準了
這既要看老總和財務老總的道德了,看簡歷可以大概了解一下,打個比方來說,一直受到良好教育的人,道德水平高的概率就會大一些。
Ⅸ 公司直接向董事,監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9)上市公司高管貸款擴展閱讀:
《公司法》對於董事會、經理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Ⅹ 公司上市,高管如何套現
上市公司高管由於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經營,最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產品價格變化等等,具有信息優勢,知道公司值多少錢.
高管大規模套現表明他們認為公司的股價太高了,套現也是很自然的事,如果價格過低,他們也可能會增持。另外,上市公司高管面臨「二選一」:是選擇數十萬的年薪繼續留在公司,還是辭職准備套現市值數千萬的股票?在高薪與「巨額套現」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所以就有不少高管選擇了主動辭職。
畢竟,上市公司高管由於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經營,最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產品價格變化等等,具有信息優勢,知道公司值多少錢。
而且A股市場上以三四十倍的市盈率水平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勢必也難能長久。特別是股改以後上市公司業績的確是上去了,但其中難免會有做上去的成分(例如,把以前隱藏下來的利潤進行釋放,等等)。而由於市場對2008年國內外經濟放緩及高通脹、緊縮貨幣政策的預期等不利影響,上市公司業績表現可能會低於預期。
還有,今年隨著「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來,大量限售股湧向市場將是投資者不可迴避的一個事實,原來股票市場上平衡的供求關系已經被打破,上市公司高管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以保住幸運的巨大賬面財富。
需要完善法規進行制約
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的行為並不違法,但此舉卻令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基礎受到傷害。
全流通對於A股市場來說是一個新的格局,不管是管理層還是市場參與者對於全流通後市場的認識都還存在局限性。新情況需要新的監管體系,目前的監管體系並不完備,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以及「大小非」的市場行為需要新的監管體系進行規范。
當務之急,需要完善法規制約高管辭職套現行為,進一步制約高管辭職套現的額度和時機;進一步制約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後的再就職;通過制定法規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征資本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