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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貸款公司倒閉還用還碼

發布時間:2022-11-29 11:52:43

⑴ 網貸公司倒閉了欠的錢可以不還么

網貸平台雖然倒閉了,但是借款人通過平台向投資人借款的債務關系並不會消失。投資人依然擁有追回貸款的權利。但是,網貸平台倒閉了,就無法繼續提供中介服務,因此部分中介費、服務費、多餘的利息等超過法定年化24%的部分就可以不用還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⑵ 網貸公司倒閉了欠的錢可以不還么

法律分析:網貸公司倒閉了,債務人的借款還是需要還款的,借款人和網貸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然存在,只有借款人把錢償還,或者是出現了法律規定的債權債務終止的其他情形,債務人就不用還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⑶ 網貸公司倒閉了,欠網貸的錢就不用還了嗎

法律分析:網貸平台雖然倒閉了,但是借款人通過平台向投資人借款的債務關系並不會消失。投資人依然擁有追回貸款的權利。但是,網貸平台倒閉了,就無法繼續提供中介服務,因此部分中介費、服務費、多餘的利息等超過法定年化24%的部分就可以不用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⑷ 借款的網路貸款公司倒閉了,欠款還需要還嗎

網路貸款公司倒閉,欠款要不要還這需要視情況而定的。

1、如果平台因為違規了,被限令整改,再運營。這種情況肯定是要還的。

2、如果平台因為違規了被清理,關門大吉。這種情況要看平台的債權人是否追索債務,當債權人追索時,借款人應該償還,尤其是本金部分。

3、如果平台被其他平台收購了,整頓後再繼續運營。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關掉還款途徑的,可以正常還款,如果關掉了也可以咨詢客服人員如何還款。

總之,網路貸款公司的倒閉並不代表著債權也隨之消失了,該還的錢還是要還的。如果不還的話,個人的徵信可能也會受一定的影響。

⑸ 網貸平台倒閉了,欠款還需要還嗎

我自己就是從事金融行業的一員!註明:非催收!

以前從事借條行業,後來感覺現金貸利潤大就進入現金貸行業,也就是現在的714高炮!就如提問者所說,到底應該還不還呢?不還會怎樣,還了又會怎樣?

這種714利息都不受國家承認的,也就是說本金還是承認的,意思就是其實本金是需要歸還的,但是為什麼有些人不願意還款?因為借款人資金等很多問題不願意去還款,不還款會怎麼樣呢?催收,電話騷擾等等,目前催收也就這幾種,最嚴重的還是批圖,遇到這種情況,收集證據,報警。這錢你還都不要還。如果說對方態度良好,願意給你時間處理,而且不電話騷擾,我建議你把人家本金歸還了。

當然這就說到上不上徵信問題了,所有714都不上,也沒有那個資格上,市場上的714就光馬甲都有幾百個了,都是這個資金放完了馬上換下一個。

而且現在雖然壞賬那麼多,現金貸那邊直接把壞賬低價賣給外包公司,一樣還是減少損失。最後我希望有些人能走出714陰影,努力工作。

即使網貸平台已經倒閉,小財建議依然需要償還貸款,雖然公司已經倒閉,但是只要這家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那麼還是會努力追回放出去的貸款,而且交易的記錄依然會存在和保留,並不會突然消失了。

大多數網貸都是無法上徵信,但是有一些平台還是可以上徵信的,一旦你貸款發生逾期情況,那麼你的這筆情況可能會進入徵信報告裡面,嚴重影響到個人以後的信用貸款,如果你日後在辦理房貸等信用貸款,那麼基本上不會被銀行批准同意,在五年之內,你的個人的徵信報告上面的污點也不會消失,包括信用卡申請等操作都無法被審批成功。

既然已經欠錢了,那麼還錢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規范我們行為的不僅有法律,還有道德,不過既然已經倒閉了,那麼我們只需要償還本金以及法律許可范圍內的貸款利息,不要支付高額利率下的貸款利息,只需要支付合法合理的貸款利息即可。

任何一家網貸平台的倒閉,也會波及到許許多多的人,很多人都把錢投資在網貸平台上面,如果網貸平台倒閉,那麼它們即將面臨的就是本金的巨額虧損,所以大家既然願意借錢,就應該還錢,不應該逃避,也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

有些朋友可能會問: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


當然要還啦,「出來混的,遲早要還的嘛」。更何況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人家網貸平台的錢也是具備成本的,要是蓄意不還很可能會「引火上身」。




P2P 平台跑路的已經有成百上千家,其中涉及的資金規模甚至已經達到了數千億,背後更是有數以萬計的家庭財富淪陷在了這里,政府不可能放著這么一堆的問題任其自生自滅。


借款者向網貸平台借出的數額也是一筆為數不少的款項,即便是網貸平台跑路不再追究這個債務,後來者也會把債務追償到底的。


出借人的錢現在大部分都在被當做非法集資處理,不予退回。雖然他們也都是普普通通的上班族,也是P2P平台跑路背後的受害者,但是被過高利益沖昏頭腦,一股腦相信這些平台,拿出自己的家當,也是由於自己鬼迷心竅所致,埋怨再多,該怨恨的也是自己。


不過,借款人的性質是完全兩樣的 他們的借款數據大部分還是留存下來的,想要追回也是存在充足的理由與依據的 。國家要是具備解決P2P平台問題的決心,那麼要回這筆款項充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充盈國庫,把錢用在刀刃上也是一個方法嘛。


不論最後接手處理「爛攤子」的會是金融機構還是政府,總之,該要回來的錢是逃不了的 。作為借款者與其幸災樂禍,不如好好賺錢,時刻准備著連本帶利將錢歸還。否則等到這筆賬轉手到討債公司手裡,好日子也就真的到頭了。


有些朋友可能會存在疑問: 為什麼不把討回的款項還給毆資者呢? 他們之中不少也都是身處 社會 底層的可憐人呢。。。事實確實是這樣的,但是呢血淋淋的先例已經不在少數了,一旦這些案子以「非法集資」定性,即便是追回了欠款,也都是充公的命。



有時候覺得我們老百姓也是挺苦逼的,迫於通脹膨脹問題的困擾,我們總是在試圖尋找更好的投資理財方式,股票、基金、期貨太容易虧得血本無歸了,好不容易在「金融創新」的呼聲之中找到了P2P這樣高收益的平台,但是到頭來還是一場空的結局。


不少公司還把自己進行刻意包裝,甚至邀請明星為之站台,手上或許還有相關的金融牌照,我們普通投資者又怎能輕易識別亂局呢?


監管的缺失、缺位 也是P2P問題爆發至關重要的一點 。要是監管層直接把這些「龐氏騙局」的締造者扼殺在搖籃,還會釀成這么多的悲劇嗎?


難道前兩年P2P平台「大爆發」式的發展監管層都熟視無睹嗎?那絕對是不可能的。出了事情,就一刀切地按照非法集資論處,這樣推卸責任的做法也太過於簡單粗暴了!


當然要還!

有人誤以為欠的是平台的錢,事實上你欠的是投資人的錢。平台倒閉了,政府不會兜底,但警方會出來維護秩序並著手平台清盤事宜。

比如這次團貸網事件,東莞政府已經安排了有關部門接管團貸網,並成立團貸網非法集資風險化解處置指揮部,著手開展資產處置等工作。團貸網及其相關公司的資產都會被查封清算,按比例歸還到投資人手上。同時警方也在督促欠款人如期還款,還款同樣會作為資產處置。

之前P2P雷潮中,有不少黑子會在維權群內慫恿欠款人不用還錢,因為慫恿的人本身立心不良,如果自己一個人不還可能容易被發現,但如果能慫恿大部分欠款人一起不還,那自己不僅不容易被發現,要是發現了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他們都不還,憑什麼要我還?」

不歡錢不僅影響到投資人,還可能讓自己的信用受損。

雖然不是所有P2P平台都會上徵信,但也存在會上徵信的平台,如果你的借款信息上了徵信而又不還錢,那後果會很嚴重。

新版徵信即將出來了,還款記錄與逾期記錄的記載會更嚴格,徵信一旦花了,以後買車買房/子女受教育/坐高鐵飛機......都會受到影響。

年化高於36%的貸款是不受國家支持的,比如套路貸等陷阱,故意以套路套取借款人的財產,這類平台自身存在的問題比較嚴重。

對於這類情況,本金以外最多隻36%的利息,當然,這類平台本身存在問題,把錢還給它們也是個問題,建議舉報後由警方來接管催收的適應。


每一個網貸平台背後,可能都有著數萬甚至數十萬投資者參與其中,平台雖然倒閉,但是債務關系並沒有消失。不管是國家直接接手還是金融機構接盤,一定會對債務進行清算,盡可能挽回損失。


已經倒閉的平台,系統可能已經不再正常運轉,管理團隊往往已經跑路,財務狀況一團糟。這個時候去還款,有可能無法正常還款,還款後錢不一定去了哪裡。等待接盤機構出面時,再進行還款,先表達本想早日還款的意願,爭取減免部分利息,接盤機構出於降低債務的需要也比較容易接受。


對於多數人來說,借到錢都是很開心的事情,不管是應急還是買到了心儀的商品,但是還錢一定是很痛苦的。相當比例的借款人看到網貸平台倒閉了歡欣鼓舞,彈冠相慶,都認為錢不用還了,這就是喜歡佔便宜不喜歡吃虧的人性了。


不排除部分平台倒閉後有人故意破壞數據,使得借款信息丟失,從而讓這些借款人有了逃避還款的可能。但是對於絕大多數平台來說,這些借款信息都是財富,也是減輕罪責的籌碼,即便不仔細呵護,也不會去故意破壞。


近兩年跑路的平台上千家,涉及資金超萬億,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數字,超出了五大國有銀行一年的盈利總和。如此大規模的債務不可能簡簡單單不要了,一般都會由公安機關或者金融機構逐一清理,盡可能挽回損失。哪怕不全部償還給投資者,全部沒收也是極好的。


網貸平台倒閉,投資者更為揪心,不過這是貪圖高收益的代價。對於借款人來說,有很大希望逃過承擔原來的高額利息,算下來更為幸運。


相信最穩妥的處理結果就是由金融機構接手平台債務,接入徵信,匯總借款人信息,逐一催收,盡可能挽回損失。如果當下不還,那麼還是要抓緊時間掙錢,手裡要存下錢隨時准備還債才行。

這種情況分兩種,如果該網貸平台要上徵信,或費率是在國家法定的范圍內,那麼是肯定要進行還款的,即使網貸平台倒閉了,但通過徵信報告可以查詢到你的貸款記錄的話,不還會對你造成很大的影響。

但如果是非法的高利貸,費用超過國家法定范圍的,可以不必償還,但前提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權益,也就是說不還這筆錢對你以後的生活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都說欠錢還錢,天經地義,這個是肯定的,但我們要保障還的每一分鍾都是合理且合法的,如果不合法,那麼可以只還本金,借多少還多少,而不要存在什麼僥幸心理,去逃避欠款。

像去年大量的網貸爆雷,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不合規直接跑路,也有一部分是因為平台壞賬率太高,申請破產進行清算處理,這種就是合理地走法律程序進行破產,那麼這種肯定是要進行還款的,因為你跟網貸平台簽署的合同依然有法律效益,所以該還的還是要還。

總之,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盡量不要存在這種僥幸心理,以免對自己以後的生活有影響。

這個答案從實際出發不是簡單的還與不還。

首先倒閉在P2P行業應該存在3種形態。1立案偵查。2清退退出。3跑路。只要有人接手債權,債務就一直存在。所以不要盲目,多關注自己的平台處理方法。直接說不用還的,因該純在報復心理或僥幸心理。簡單回復得還的也過於程序化,跑路的平台你還那都不知道。被誰拿去了,你更是無法證明。

那麼到底還不還,看具體情況吧!其實兩者都是不公平的。平台既然違法,違規,和創業,就應該承擔其責任。就像其他類公司倒閉,供貨商都拿不回貨款一樣,既然是生意就有風險。而倒閉公司的客戶也不可能退錢給他。

說的有點亂,簡單的幾句話好像說不太清楚。網友補充吧。

網貸平台跑路,會牽涉到大量的借款待收金額,以及大量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假如網貸平台跑路後,相應的業務與資產包被接管,實際上債務還是有可能存在記錄。若不正常還款,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徵信。但是,若平台跑路、實控人失蹤,借款金額無法追回或丟失了項目數據,借款人也許會存在僥幸心態。但是,對於大量的借款,即使沒有催收,但一直不還,可能會存在長期心理陰影。或許,為其他受害投資者的家庭幸福,借款者還是應該按照合同規定還款,或協助追回借款。

網貸平台倒閉了,如果資產和債務被接管,你的債務還有記錄,你是跑不掉的,如果不還,會影響你的徵信,以後貸不了款,甚至坐不了飛機和高鐵。如果網貸平台倒閉了,老闆跑路了,資產沒被接管,沒人找你,你暫時由於平台問題還不了,你可以不用還,但是如果以後老闆被抓回來,或者政府接管了找到你,你還是要還。

⑹ 現在很多網貸倒閉跑路了那欠的錢還需要還嗎

法律分析:網貸公司倒閉了也是需要還錢的,在網貸公司借的錢不會因為網貸公司倒閉而消失,借款人和網貸公司的借貸關系還是存在的,只有借款人把錢還清,這個借貸關系才會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⑺ 網貸公司倒閉了那麼多,貸款不需要還了嗎

法律分析:網貸平台雖然倒閉了,但是借款人通過平台向投資人借款的債務關系並不會消失。投資人依然擁有追回貸款的權利。但是,網貸平台倒閉了,就無法繼續提供中介服務,因此部分中介費、服務費、多餘的利息等超過法定年化24%的部分就可以不用還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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