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能否用房屋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抵押,這樣做是不對的,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如果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
B. 老公是房屋產權人,我是房屋共有人,老公像銀行貸款我不知情,算違法嗎
這無所謂違不違法。只要你老公是產權所有人,那麼他在抵押貸款的過程中就是合法的。至於你是房屋共有人,而他沒有告知你,只是你們夫妻在家庭內部的問題。
C. 未經房產共有人同意,擅自將房屋抵押的抵押權有效嗎
房屋共有權人可以貸款。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共有權房產的一切權屬於每個共有人,共有權房產也是能用來抵押貸款的,不過有必定的條件限制。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之後,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將此房產用於抵押貸款了。能看出,想要用共有房產作抵押來貸款,需要共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能,並且還要書面同意。不過,在使用共有權房產抵押貸款時,若是以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應以借錢方一切的份額來抵押貸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時,該房產為抵押物,如該抵押物需要變現時,那麼另外的共有人負有連帶責任。所以,共有權房產也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不過,辦理流程要相較私人房產麻煩很多,因為,在辦理抵押前一定要經過每個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可。
D. 2000年我媽被人騙了抵押貸款我爸不知情有沒有效
有。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E. 丈夫用假的離婚證拿房子抵押辦貸款,我不知情,房子是我們共同財產。我投訴銀監局有用么,結果會怎麼樣
沒有用,既然你丈夫用假的離婚證拿名下房子抵押辦貸款,那麼所有的責任應該由你丈夫負責,對於銀行來說拿房子抵押貸款,貸款流程所要做的只是合規性審查。
你如果要彌補損失的話,首先報警追究你丈夫的責任而不是投訴銀行,而且你們夫妻如果沒有真的離婚,在你丈夫沒有償還貸款的情況下,銀行同樣可以追訴你為共同被告,也就是在夫妻一方辦理房子抵押貸款(銀行放款之後),房子肯定是保不住的,夫妻一方所謂的不知道在法律上並不能抗辯銀行或者第三方債權人權利。
情況解讀:
你丈夫如果把你名下婚前房產抵押,銀行有審核不嚴的責任,但如果是你丈夫名下房產,又有假的離婚證,這種情況銀行是不需要審查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F.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產做抵押借高利貸另一方該如何保護自己
1、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G. 在妻子不知情的時候,財產抵押貸款合同有效嗎
一般是無效的,如果第三人是不知情而且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決定的,對於共有財產中以丈夫那方的財產予以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另外,《婚姻法解釋(一)》也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H.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摘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銀行這樣做是違規的,夫妻雙方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如果一方簽字,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發放貸款是違規的。
I. 用父母車做的抵押貸款,父母不知情,現在車被開去了,沒錢還,怎麼辦
有價值就可貸,不可開走
各種飛天懸火、證明不了關系的車、朋友的,家人的、以租代購、預約計程車、
非盜搶車輛皆能借
不放車主卡
金額是按比例計算,是車輛買賣價值的7到8成,全款車GPS開走,如是二次開走就是2到3成根據還款能力來討論
J. 車子在我老婆名下,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能拿去抵押嗎
車子是你老婆的名字,即使在你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拿你老婆的車子去抵押應該是不會成功的。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同意,車子是抵押不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