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貸款人財產,仍無力償還欠款,還有其他方式追究貸款人嗎那擔保人的責任是否追究了
一般強制執行是不能強制人身的,也就是說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如果被執行人的確是無力償還的,只能裁定執行中止,等有財產時和恢復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是不能控制人身自由的.否則是侵權,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
如果是被執行人故意有錢逃避執行,那法院就可以進行罰款和拘留了,即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了.這時性質變了,被執行人是妨礙訴訟.
❷ 律師你好:我一個朋友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人,現在法院要對擔保人強制執行,有何辦法規避風險。請賜教,謝謝
問:律師你好:我一個朋友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人,現在法院要對擔保人強制執行,有何辦法規避風險。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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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❸ 貸款人被刑拘擔保人應該怎麼辦
要看擔保人和貸款人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條款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在一般保證的情形下,如債權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借貸糾紛未經法院判決或未經仲裁機構仲裁,並對貸款人的財產依法進行強制執行,擔保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范圍內的擔保責任,但有三點例外,見後附法條;
在連帶保證的情形下,如貸款人不償還到期款項,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償還,擔保人與貸款人就擔保范圍內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償還後有權向貸款人追償。
在擔保條款中未約定保證期的,保證期為主合同屆滿後六個月,主合同屆滿後六個月內如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則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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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擔保法》第17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擔保法》第18條,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❹ 我是擔保人 關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 我該怎麼辦
法院下了船票,一定要去法庭應訴。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時,只執行相關責任人的資產,不會執行你父母的資產,你可以放心。由於你名下沒有資產,不符合擔保人資格。所以,建議你委託律師,向法官闡明你不具備擔保人資格、不懂得擔保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名下又無資產,再向法官提出你的擔保人資格無效、免去你的連帶責任。
如果法院判決你承擔擔保人責任是,你需要和朋友一起還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4)貸款人強制執行擔保人擴展閱讀:
擔保人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❺ 我是擔保人,法院強制執行我已給貸款人還款,現在要起訴貸款人追償,結案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多長時間
結案通知書是審判機關作出的行政公文,一直有法律效力,除非你不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並且改判,否則你必須執行,如不執行,你會受到消費限制,進入徵信黑名單等處罰。
❻ 法院在強制執行中不先執行貸款人財產而是先執行擔保人這合法合理嗎是不是欺負
這是執行錯誤。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那就必須要先對第一責任人先執行,餘下的才能由擔保人負責的。
❼ 關於擔保人在強制執行階段的問題
1、法院會同時起訴你親戚和你,勝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執行局查封你親戚的店面,之後拍賣,拍賣的錢用來償還130萬元的貸款,不足的部分現向你親戚追討,如果追討未成,才會向你追討剩餘部分,這個店面拍賣後應該能覆蓋130萬的貸款。
2、不會先執行你的財產。
3、金額不大,也沒有涉嫌詐騙,不會扣留你!
❽ 擔保貸款,擔保人被強制執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