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檢查小額貸款公司
主要檢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機構、高管人員情況。機構設立、變更等事項是否經過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將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放置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業務范圍是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告。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經過任職資格核准;履職期間有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接受監管和落實監管意見的情況。(二)資產方面。1.庫存現金及結算賬戶方面。對小額貸款公司開立的基本結算或一般存款賬戶進行內外賬務核對,確保相符。如該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現金結算,則應對現金庫存與賬面余額進行核對,特別是空庫、短庫及庫存現金不正常現象要認真查明原因,同時檢查是否存在利用現金結算違規經營,規避監管情況。
2.資本方面。資本項目的真實性和規范性。主要檢查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是否存在違規進行增資擴股、借貸資金入股、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超比例入股、股金違規轉讓質押、股東入股不合法、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等現象。3.貸款質量及信貸管理情況。(1)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借據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辦理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為名收取費用,變相發放高利貸。(2)貸款中「三農」、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所佔比重,貸款對象、用途、方式是否合規。(3)貸款對象。檢查借款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借款資格,是否存在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是否存在跨區域貸款情況(4)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試點管理規定,是否存在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及委託貸款業務。(5)貸款額度。借款人的貸款余額是否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額度限制。(6)貸款方式。信用貸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擔保、抵押貸款:檢查保證人是否具備保證資格,有無保證能力,是否存在借款人相互保證及無效保證。檢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擔保法》的規定,是否到有權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財產是否依法具有抵押效力,抵押物的價值與貸款額度比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是否存在違規擔保,是否有抵押物抽逃情況。質押貸款:檢查質押物是否符合《擔保法》規定,質押物(權利憑證)是否真實、足值,有無出質人授權委託書,質押物是否確定專人保管,質押物登記簿與權利憑證是否一致,是否建立權利質物清單。質押貸款到期未還,是否按規定及時處理質押物和權利憑證。(7)公司發生的不良貸款余額及原因。(8)呆賬貸款的核銷。檢查公司成立以來核銷的人情貸、關系貸和自批自貸等違規貸款的筆數和金額;已核銷的呆賬是否賬銷案存、單獨立賬,收回的呆賬貸款本息是否入賬,是否存在道德風險,呆賬核銷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三)資金來源方面1.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是否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2.是否存在吸收或變相吸收社會存款、股東借款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3.是否存在融入委託貸款情況。(四)財務及非信貸資產方面1.各項收入、支出是否真實,有無增減收入成本以虛增虛減利潤行為。2.是否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過渡性科目中列支費用,對掛賬是否查明情況並按規定處理。3.抵債資產。自用抵債資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抵債資產處置、價格評估、變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4.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的購建,是否履行公司章程規定手續,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5.撥備提取情況。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並准確劃分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是否持續保持在100%以上。(五)法人治理和內控制度方面1.公司法人治理的建立及完善情況。(1)重點檢查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的權責及其分工協作關系,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內控制度。(2)應當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實際,是否能夠形成完整的體系,針對性解決問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實,落實不好的原因;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及責任人員是否及時糾正、處理。2.信貸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1)信貸管理基本制度;(2)風險控制基本制度;(3)貸款五級分類管理制度;(4)已核銷呆賬貸款清收、管理制度;(5)貸款檔案管理制度,檢查上述制度是否建立並報當地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審查備案,制度的執行情況。3.會計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1)是否存在法定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或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2)檢查印章、有價單證及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是否嚴格執行賬務核對制度。(3)是否建立信貸崗位和會計、出納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制度和辦法。
以上建議公供參考!
『貳』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什麼限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叄』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行業。2009年《金融機構法典》規定,我國金融機構的范圍不僅涵蓋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類金融機構,還包括企業年金、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在此之前,小額貸款公司是非金融機構。 1.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一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通過向銀行貸款,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二、小額信貸的風險審查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從綜合司法實踐中的糾紛可以看出,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貸款審查人員缺失,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等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一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鑒別,而缺乏盡職調查。這樣就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判斷都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專業人士做出的專業判斷。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金融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然而,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存續的法律地位。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和資格,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注相關證照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認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檢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注冊資本抽逃情況;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是否合格。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形。 (3)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對於擔保,應考察擔保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肆』 經批准,貸款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哪幾項
貸款公司經營范圍有:
1、辦理各項貸款;
2、辦理票據貼現;
3、辦理資產轉讓;
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貸款公司不能經營的范圍:
1、貸款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2、貸款公司不得從事經營貸款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3、貸款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4、貸款公司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貸款公司經營原則:
1: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6: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發起人向批准機關出具承諾書。公司股東與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7: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8:貸款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應真實記錄、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提交權力機構審議。有條件的貸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
『伍』 小額貸款公司所受監管部門是哪個監管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1、辦理各項貸款;
2、辦理票據貼現;
3、辦理資產轉讓;
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二、小額貸款公司不能經營的范圍:
1、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2、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事經營小額貸款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3、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4、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三、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原則:
1、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陸』 小額貸款公司 是否允許 對外投資
可以,法無禁止即為可,再說,你再看一下小額貸款公司的會計科目設置有「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柒』 小額貸款公司與拍賣公司有什麼關系
唯一的關系大家都是公司!
一般來說,小額貸款公司營業范圍是:辦理小額貸款、票據貼現、資產轉讓。不能經營對外投資,不可以設置分支機構,不能非法集資。
拍賣公司營業范圍則是:經營拍賣業務(憑許可證經營)。它可以受託進行各種資產拍賣,不包括罰沒物品及文物拍賣。
碰小額貸需謹慎
『捌』 關於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的法律意見書涉及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問題,分條陳述如下:
一、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出資人關聯關系的法律意見書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規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他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七條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連關系。」利用關聯關系進行交易,即關聯交易。
對關聯關系作具體區分,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公司關聯,如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個子公司之間。
二、自然人關聯,兩個公司受二個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而該二個自然人關系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親屬關系。
三、其他潛在的關聯,如簽署協議作出安排的利益關系,或者特殊關系。公司之間有關聯關系而進行業務交易,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也因有關聯關系,雙方交易有相當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2、《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九條 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稱。
母公司不是該企業最終控制方的,還應當披露最終控制方名稱。
母公司和最終控制方均不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還應當披露母公司之上與其最相近的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母公司名稱。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股本)及其變化。
(三)母公司對該企業或者該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第十條 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
(一)交易的金額。
(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
(三)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准備金額。
(四)定價政策。
第十一條 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
類型相似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關聯方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的情況下,可以合並披露。
第十二條 企業只有在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3、《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八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二、書寫關聯關系法律意見書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進行事實認定
a收集盡可能詳細的材料,方法包括盡職調查、審查文件、跟有關人員溝通。
b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對於委託人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續。
c梳理材料之間的關系,把握重點,對於關鍵事實要交代清楚。
2、根據事實材料,進行風險預測
a 法律風險預測是一個假設過程,必須在所了解的事實的基礎上進行預測,提出各種假設,不能脫離事實進行假設。
b由於法律意見書所針對的往往是動態發展的事件,律師應當告知委託人當新情況出現時,要及時反饋以便作出正確應對。
3、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a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論證,既要考慮委託人的感受,又不能無原則迎合委託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規的調查研究,明確法律的適用。
c對於事實不清的內容進行法律論證,不宜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結論,應當區別對待,進行假設。
d要注意避免法律論證中常見的失誤。如用語過於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