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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抵押

發布時間:2022-10-06 07:21:42

Ⅰ 房地產開發貸款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具備有權部門核定的開發資質等級證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三) 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先於貸款發放全部投入房地產項目開發。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某一期開發貸款的,按當期開發投資要求資本 金比例;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整個項目開發貸款的,按整個項目總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貸款風險預期較大的項目,應相應上浮資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對以房地產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現實資產部分作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監理單位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
(一)具備有權部門核定的開發資質等級證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三)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先於貸款發放全部投入房地產項目開發。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某一期開發貸款的,按當期開發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整個項目開發貸款的,按整個項目總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貸款風險預期較大的項目,應相應上浮資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對以房地產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現實資產部分作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監理單位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Ⅱ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第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第五條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第六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第二章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第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第九條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第十條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為同一抵押房地產。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一條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十二條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四條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第十五條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六條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七條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第十八條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第十九條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第二十條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二十一條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Ⅲ 開發貸和在建工程抵押區別

開發貸和在建工程抵押區別,開發貸是以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條件,通過抵押在建工程來作為向銀行簽訂合同的條件,開發貸是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住房、商業用房和其他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中長期項目貸款,貸款銀行一般要求以申請貸款項目用地或在建工程設置抵押。開發貸基本按照監管的規定,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做封閉式運作,在建工程做抵押則是對開發貸的一個條件,可確保專款專用在項目上,將對貸款資金使用和流向、資金回籠都進行嚴格限制。
拓展資料
一、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產抵押的區別
1、抵押人不能作為第三人為他人進行擔保。
2、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作擔保,而不能為其它性質的債權進行擔保, 當在建工程竣工時,如抵押權尚未消滅,抵押當事人應當在已竣工的房地產上重新設定抵押權。
二、在建工程抵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抵押人為主債務人;
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於在建工程的繼續建造;
5、抵押人已經依法取得在建工程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與在建工程的投資性資產一並抵押。抵押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者國家授權設立抵押的在建工程的,應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批准;抵押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在建工程為抵押,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批准,並報其上級備案;抵押人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在建工程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它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為在建工程設定抵押,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

Ⅳ 房地產開發貸款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一)具備有權部門核定的開發資質等級證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三)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先於貸款發放全部投入房地產項目開發。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某一期開發貸款的,按當期開發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整個項目開發貸款的,按整個項目總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貸款風險預期較大的項目,應相應上浮資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對以房地產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現實資產部分作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監理單位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Ⅳ 房地產項目貸款的條件與流程

印象中房地產開發商都是些暴發戶,一定超級有錢,看萬達集團就是。不過不少房地產開發項目也是需要貸款來完成的。房地產開發類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房屋建造、土地開發過程中所需的貸款。那麼房地產項目貸款的條件與流程是怎麼的呢?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二、房地產開發貸款操作流程如下:
遞交申請——受理調查——項目評估——核查審批——辦理手續——資料歸檔——貸後管理——收貸撤保
房地產項目貸款一般數目不會很小,如此大額的貸款,審核與下發流程一定比普通個人貸款更加嚴格,最後需由貸款審查部門對貸款合同、有關協議等全部貸款手續中的各種要素、簽章等全部貸款手續核實無誤後,由信貸員填寫貸款劃撥憑證,經借款人認定,並逐級審批簽發後,交由會計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及有關約定條款,分期、分批將款項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專戶。

Ⅵ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如下:
1、遞交申請
2、受理調查
3、項目評估
4、核查審批
5、辦理手續
6、資料歸檔
7、貸後管理
8、收貸撤保。
《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築安裝企業直接向開戶行提出借款的書面申請,申明借款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方式、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償還能力等情況。
第十一條: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 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 請書》。
第十三條:貸款調查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法性的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等項目。
(二)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調查開發商開發資質等級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
(三)土地出讓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應調查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土地規劃紅線圖是否經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應調查項目所在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交清,《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已經開始銷預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上述批件是否為臨時性質的批件。
(五) 貸款用途的合規性。應調查貸款項目開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調查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是否屬改變農 業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或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紅線圖轉讓等形式變相「炒賣」土地;對利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調查是 否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可進行有償出讓。
(六)參建、聯建協議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還要調查該項目是否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減免稅費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劃撥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據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違章建築及已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設施;
2.軍事設施;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可以無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4.國有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登記的地上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所有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
根據房地產法對房地產轉讓的有關限制規定,應避免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未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
3.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未轉為國有土地的。
對建築安裝貸款的合法性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建築安裝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建築安裝、裝修等項目,營業執照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二)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和建築活動的合法性。應調查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是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其建築活動是否超越該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是否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外地企業承建許可證。應調查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是否持有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的許可證,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
(四)建築安裝企業提供的中標和承建合同、協議真實有效。
(五)貸款實際用途合規。是否用於墊資承包等國家政策所列禁項。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建築安裝中長期貸款實行逐筆核貸,逐筆發放,按照工程設計和實際施工進度的需要逐筆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Ⅶ 商業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流程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是:
1、項目人申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確定貸款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通知貸款人審批結果,並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劃撥貸款。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Ⅷ 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有權部門核定的開發資質等級證明。(2)持有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3) 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先於貸款發放全部投入房地產項目開發。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某一期開發貸款的,按當期開發投資要求資本 金比例;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整個項目開發貸款的,按整個項目總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貸款風險預期較大的項目,應相應上浮資本金比例。(4)抵押物合法有效,對以房地產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現實資產部分作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市值的50%。(5)工程監理單位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法律依據:《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除具備《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規定的一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有權部門核定的開發資質等級證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三) 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先於貸款發放全部投入房地產項目開發。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某一期開發貸款的,按當期開發投資要求資本 金比例;對分期開發的大中型項目,申請整個項目開發貸款的,按整個項目總投資要求資本金比例。對貸款風險預期較大的項目,應相應上浮資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對以房地產在建工程作為貸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現實資產部分作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監理單位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Ⅸ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形式有哪些

房地產普通抵押的形式主要有下列幾種:1、土地使用權抵押;2、房屋所有權抵押;3、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4、在建工程抵押等。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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