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督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指不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保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組織,而監督人是不是擔保人,要視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㈡ 監督還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是什麼
擔保人是指不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保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組織,而監督人是不是擔保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現實生活中債權和債務產生的原因是很多的,而簽訂借貸合同是債權債務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進行借貸的時候,出借人為了自己債權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㈢ 貸款監督人是什麼,有什麼法律後果
是指貸款擔保人的意思,還款監督人有督促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的責任。
如果借款人無法按時足額還款,監督還款人可能存在還款義務,監督還款人的角色相當於擔保人,是需要承擔連帶還款義務的,所以大家不要輕易的給別人做貸款的擔保人。
(3)貸款監督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擴展閱讀:
我國民法對於監護人的設定有明確的規定:
1、當然監護,也就是所謂的法定監護,兒法定監護人僅指未成年人父母。父母離異,監護關系不受影響,父母離異只有在犯罪、虐待以及對未成年人明顯不利的情況下才被取消監護。
2、協商監護,前提是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為監護人或者被監護人為精神病人。前者的協商人包括:(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其他親友。後者的協商人包括:(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5)其他親友。
3、指定監護,前提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有機關指定,這是前置程序。這里的「機關」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和委員會等。對機關指定不服的,可以再30日內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指定。但是法院指定有順序性(協商監護的順序),只有在前者明顯不利的情況下,才能指定後者;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還應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在指定監護的情況下,如果其他親友不同意的,不受指定;其他親友同意的,還需得到相關單位或委員會的同意。
4、機關監護,以上三種監護都沒辦法確認監護人的,有單位、委員會、民政機關作為監護人。
PS:以上所說的「其他親友」均為有監護資格,但並無監護義務,也就是說只有在「其他親友」自願的情況下才能作為監護人,不願意的不得強迫。
㈣ 監督還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指不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保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組織,而監督人是不是擔保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㈤ 銀行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銀行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有區別。擔保人和貸款人責任不一樣。貸款人有還本付息等合同義務,擔保人是依據擔保合同提供的擔保責任。擔保范圍僅限於貸款人的義務,所以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不會超過貸款人的合同義務。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銀行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貸款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指你辦信用卡為你提供擔保責任的人,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簡單說,如果貸款人未按期還款,銀行會收房、拍賣收回全部貸款及利息。如果房產嚴重貶值無法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擔保人承擔剩餘部分的連帶責任,當然承擔後,可以向貸款人主張權利。聯系人只是提供和貸款人之間的聯系,比如,貸款人不能及時還上貸款,而銀行又聯系不上貸款人而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會將起訴書送達聯系人手裡,從法律意義上,也視為送達到了貸款人手裡。聯系人不需負擔保責任聯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五十九條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百一十條 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㈦ 貸款監督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保證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而監督人沒有履行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㈧ 貸款監督人是什麼
法律分析:是指貸款擔保人的意思,還款監督人有督促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的責任。如果借款人無法按時足額還款,監督還款人可能存在還款義務,監督還款人的角色相當於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㈨ 貸款保證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以保證人的信譽和財產來為借款人提供擔保。而擔保人則多是以其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債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該財產。
保證分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如果約定的是承擔連帶責任,則當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將由保證人代償。而作為擔保人,如果債務人不還款,同樣承擔代償責任,並將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保證人不但自身負責,而且他的繼承人也負責。
保證人不得承擔超過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如果保證人替主債務人作出了清償,可以對後者提起訴訟,以求獲得償還。
條件不同,擔保人、保證人的條件不同。
時效不同,擔保人的責任時效為還款日屆滿的6個月,如果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代償責任,則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保證人就要看是否約定保證范圍,如果未作明確約定,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未約定保證期間,則債權人有權在還款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協議中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類似內容,保證期間則為債務履約期滿之日起的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