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取消做擔保人
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取消做擔保人:
1、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所以得債務,擔保人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撤銷擔保;
2、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要求更換擔保人;
3、如果是被他人欺騙、脅迫,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事情是不真實的,擔保人可以咨詢法律部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
4、借款人與其他人雙方串通,騙取提供保證,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事情是不真實的,擔保人也可以咨詢法律部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
擔保是銀行為了防止借款人,無能力還款,或者其他,不能繼續還款,為了減少銀行損失,避免人民共有財產被竊取,擔保人其實就成了第二借款人。
另外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㈡ 銀行貸款逾期擔保人如何取消擔保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能輕易取消擔保,畢竟都是合同簽訂好了的。若是借款人已經還清了,那麼可以申請讓銀行開具解除擔保責任的證明。另外要注意,要是簽訂的一般擔保,那麼只要借款人有還款能力,那麼主責在借款人,對擔保人影響很小,可以不用取消;要是簽訂的是連帶責任,那麼需要債權人同意,才能去銀行申請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㈢ 惠民銀行貸款不想做擔保人了
找銀行要求他們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您可以理直氣壯地找銀行要求他們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不出就到處投訴。如果借款人還有貸款,還沒還呢,您只能找銀行請求他們解除,不過一般他們不會同意的,擔保關系是合同。對方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即使去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法院也會駁回的。
㈣ 給別人貸款擔保怎麼撤銷看完你就清楚了
銀行貸款,一般會要求找人做擔保才會放款,而作為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會有一定的風險,於是有不少人給別人貸款擔保後就想撤銷。那麼,這么做可以嗎?怎麼才能撤銷呢?我們一起來看看。㈤ 借款人在擔保公司貸的款,我不想再做擔保,怎麼辦
借款人在擔保公司貸的款,如果你不想擔保,那麼只有一條路可以,那就是借款人把這筆款項還上,你才能不做擔保人,
㈥ 請問銀行貸款到期續貸我是原擔保人可不可以不再擔保,我可以拒絕嗎
銀行貸款到期了准備續貸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原來的擔保人,那麼你現在當然可以選擇不再擔保,但是你必須要在銀行到期之前就去銀行,取消你的這個擔保人的身份,不然的話你這擔保人他還是會被銀行會介紹,是這種預約的那種關系。
㈦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如果審批已經通過了,確定額度了,目前是處在正在放款的階段,則無法取消擔保人。只能期望他正常還款。
㈧ 銀行貸款到期擔保人不願意擔保了
擔保人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決承擔擔保責任。
拓展資料:
《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說,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