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假社保資料貸款後貸款已經下來正常還款會有什麼問題
都已經正常還款了,不會有什麼問題了,只要你能正常履約還款,他們就不會看以前的資料
Ⅱ 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還清了還會付法律責任嗎
如果在申請貸款過程中,申請人向金融機構提供了關於抵押物或擔保人等貸款重要核心資料方面提供的虛假證明,貸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構成騙取貸款罪。但在司法實踐中,如貸款人按貸款合同如約還付本金利息,事後即使發現有騙貸行為,一般也會不予追究。
Ⅲ 貸款提供資料有假,貸款已還清,貸款公司還可以追責嗎
也沒有什麼責任可以追究了,你這邊已經還清了貸款。
Ⅳ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虛假資料貸款但是還款良好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Ⅳ 用虛假信息貸款已經還清還用承擔法律後果么
既然已經還清,就談不上什麼法律後果了。如果沒有還清,事情可就真的有些麻煩。
Ⅵ 徵信花了但是還款記錄良好可以去申請貸款嗎
不可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6)虛假資料貸款但是還款良好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在貸前,客戶關系管理部門、產品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要共同確定貸後管理方案,明確貸後管理策略,貸後管理方案應納入貸款審批內容。
在貸中,結合授信條件的落實完善,調整貸後管理方案與策略。在貸後,要搜集獲取企業信息,分析風險,尋找產品創新、客戶服務的業務機會,及時進行風險監控。
第三十九條 對發現的風險信號根據嚴重程度及時作出決策。充分挖掘貸後管理的服務功能,實現貸後管理工作的價值增值。提高信貸人員的工作水平。
Ⅶ 網貸假資料但按時還款算是詐騙嗎
資料假不假,其實貸款方也不介意的,只要你能夠按時還款就行了。
Ⅷ 用假資料貸款後,按時還款,會受處罰嗎
一般假資料是以收入證明為多,象這種只要按時還錢基本銀行也不會查.還有就是一般你一直在按時還款銀行也不會來查你什麼的,不過能用真的最好,到時查出來總是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