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從銀行貸款被工作人員拿走了,長期不還怎麼辦
如果確定是銀行工作人員拿走您的貸款,准備好所有證據,個人理解是銀行流水賬這些,投訴到上級銀行,或者直接是銀行總部。拿工資的人,容易對付,銀行是銀監會管理的啊。
2. 用自己的名義給朋友貸款在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把錢給了朋友,根本沒經我手,銀行需要負責人嗎
您好 我是力升投資擔保公司的資深客戶經理,從業7年,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貸來幫助。所謂用你的名義貸款把錢打給朋友了 這是銀行貸款的一種產品,交抵貸不一,您是抵押人,您朋友是借款人,在您去銀行去簽合同的時候您可能沒有用心去看,這個錢是直接打給借款人的。
銀行是不需要負責的,現在您要做的就是讓您朋友每月正常還款就可以,如果您朋友不還款到時候銀行是會向您追債的,如果是無抵押,如果不還錢到一定的時候銀行會起訴您,向您追債,如果不還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如果是有抵押的貸款你朋友如果不還錢,到一定時候銀行會向法院起訴查封您的抵押物,並進行拍賣。還有不管是有抵押的還是無抵押的,一旦您朋友還錢不及時都會給您的徵信造成逾期,以後會影響您自己的銀行信譽和貸款。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3. 我和銀行內部人員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啊
你也同樣可以起訴他們,人正不怕影子歪,反正你沒有拿到錢。
4. 拖欠銀行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會經常到家裡來嗎
如果你拖欠銀行的貸款,銀行歸工作人員並不會經常到家裡來,不過會向法院起訴讓你還款,所以建議你還是按時還款。
5. 辦購房貸款時銀行工作人員會收費用嗎
不會的,但是你要參考一下,如果你是買的第一套房子,銀行的基準利率是4.39%,貸款會上浮10-30%
6. 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至是貸款收不回來,銀行工作人員有責任嗎
銀行固然有錯,但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啊,親。具體看違規在哪裡吧。
7. 騙子通過銀行收錢,憑什麼警察抓不住
首先,中國移動公司、中國銀聯與中國公安部,三者並不是一個系統內的。
而犯罪分子從電話號碼到銀行賬戶,透露出來的一切身份都是虛假的。
一,電話,他們使用改號軟體偽裝身份,通過電信運營商查找其身份信息非常困難,首先耽誤了第一部分的時間。
二,銀行卡,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由於中國不限制一個身份證能開多少張銀行卡,所以在中國有一小部分的窮人,就是靠開銀行卡然後賣給別人,來賺錢生活的。如果一個騙子手上掌握十幾張這種他人銀行卡,當錢財到手後,通過網銀瞬間不停轉移資金,將會對追查造成極大的障礙。
8. 貸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收取了百分30的手續費現在還不起銀行起訴那百分30怎麼算了
問題是工作人員收手續費開具收據成發票沒
9.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