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駐村扶貧工作隊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充分利用當地條件,因地制宜推進符合各村資源特點、符合產業導向的幫扶項目,在當地培養和集聚一批懂經營、會管理的帶頭人,保障薄弱地區的長遠發展。
Ⅱ 扶貧駐村工作隊調回申請,就是不想幹了,想回去上班,大家幫幫忙,該
那就寫個申請唄。具體內容,可以結合自己個人的實際情況予以說明,盡量言辭陳懇些、謙虛點,確保能夠打動領導。當然也不要過分,不然會讓人覺得虛偽,那就不好了。
Ⅲ 駐村扶貧工作隊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駐村扶貧工作隊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工作特別是扶貧開發的重大方針政策,幫助落實好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扶貧措施。
二、協調落實「掛包幫」「轉走訪」工作,配合村「兩委」完成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
三、逐村逐戶分析致貧原因,幫助制定村級脫貧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找准發展思路、制定脫貧措施、增加農民收入。
四、引導貧困村立足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和村級集體經濟。幫助協調解決貧困戶住房、就學、就醫等實際困難。參與扶貧項目的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監督村「兩委」管好用好各類扶貧資金。
五、組織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等工作,提升貧困群眾能力素質,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六、堅持「黨建帶扶貧、扶貧促黨建」,按照「強組織、興產業、富百姓、重實效」的思路,推進扶貧開發與基層黨建「雙推進」工作。協調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維護農民權益。監督村務公開、賬務公開,促進基層幹部依法辦事。
黨員幹部和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與群眾打成一片,是黨的群眾工作的優良傳統。以全面推行扶貧開發工作到村到戶為契機,實行駐村工作隊(組)制度,是繼承和發揚這一優良傳統的有效舉措。除此之外,駐村幫扶還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駐村幫扶是做好各項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保障。駐村幫扶是做好內源扶貧的重要手段。駐村幫扶為幫扶人員提高能力創造了機會。
駐村幫扶必須真正沉下去,而不能停留於蜻蜓點水的狀態。駐村幫扶人員不能反客為主。貧困人口是脫貧的主體。駐村幫扶人員的主要責任,是為激活貧困人口的發展潛力創造條件,為貧困人口將脫貧願望付諸實踐給予實實在在的幫助和指導。
駐村幫扶是扶貧開發的基本方式,政府扶貧需要採用,非政府組織扶貧也可以採用,從而使之在新一輪扶貧開發中發揮更大作用。
Ⅳ 第一書記十駐村工作隊是精準脫貧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其主要目的是
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有以下作用:
1、幫助建強基層組織、推動精準扶貧、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
2、宣傳貫徹國家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方針、指導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參與脫貧計劃擬定。
3、參與實施特色產業、勞務輸出、教育、科技、健康、生態保護等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落實到每戶。
4、監管扶貧資金項目並且要推動落實公告公示。
5、與村民培養感情、加強法制教育、制定和諧文明村規。
6、整治群眾腐敗、村級黨組織渙散。
7、吸引人才返鄉創業並留下來。
(4)駐村工作隊為扶貧企業貸款擴展閱讀:
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人員組成:
第一書記來源於各級機關優秀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優秀人員和以往因年齡原因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尚未退休的幹部中選派到村擔任黨組織負責人的黨員。
駐村工作隊成員一般不少於2人,並且駐村時間不能少於2年,隊長原則上由駐村第一書記兼任。但是為了優化結構、配強幹部,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參加駐村幫扶。
縣級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健康具備履職條件的人員參加駐村幫扶工作。
注意:新選派的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應為處科級幹部或處科級後備幹部,並且在整個駐村期間不能在原單位工作,還要將黨組織關系轉到所在幫扶貧困村。
Ⅳ 駐村隊員扶貧完,將來回單位會有什麼好處
駐村隊員扶貧完,將來回單位,可以獲得優先提拔
充分利用當地條件,因地制宜推進符合各村資源特點、符合產業導向的幫扶項目,在當地培養和集聚一批懂經營、會管理的帶頭人,保障薄弱地區的長遠發展。
1、注重規劃引領,做好薄弱地區規劃與整體區域規劃的銜接和適應。
2、首先要摸底。村裡人口、經濟收入、貧困戶情況、村民住房,田地面積、種植養殖情況,道路、村委會集體收入等情況。
3、扶貧是保護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取消貧困負擔。政府幫助貧困地區加大人才開發、完善農民工市場。臨時工基本待遇,建立發展工農業企業、促進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4、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Ⅵ 駐村扶貧工作人員調回原單位應履行什麼手續
組織部門會出具手續
Ⅶ 扶貧駐村工作隊員 補助1600元是個人所有還是
這應該是生活補貼歸個人所有,給予個人個人生活方得補貼,歸個人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