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是不是用公積金貸款以後,公積金余額就不能提取了
是滴呢,貸款以後不能提取,但是每個月還貸的時候在委託劃扣,是先扣去公積金的余額,不夠了才扣現金。
⑵ 長沙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驟。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以下基本資料原件:
1、本人身份證;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離婚職工提供離婚證和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以上兩類婚姻狀況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簽訂《住房公積金業務聲明書》;
3、提取人本人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任一有效一類借記卡;
4、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長沙行政區域以外自住房或償還其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近3個月出具的夫妻雙方全部房屋產權信息證明(含本套房屋備案登記信息)。
提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需辦理賬戶封存的職工應提交《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申請書》。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2)長沙公積金貸款不能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佔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⑶ 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帳戶中的余額現在不能取現了,是么如題 謝謝了
天津情況不清楚,應該全國的基準相差不大,最好上你們城市的公積金中心問咨詢,或者上公積金中心網站咨詢也可,你的公積金卡上應該有網址的. 我所在城市長沙,長沙的適用的情況如下: 根據你的問題一一解答. 1.不可取出來. 大修時可支取出來,大修定義:大修不等於裝修,根據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保部批准試行《房屋修繕范圍和標准(試行)》,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2.可以用於月對沖還貸. 對沖還貸的要求如下, 1、對沖還貸人公積金繳存正常,且申請前三個月無停繳記錄。 2、對沖還貸人申請時須正常還款一期以上,且剩餘還貸期限在12期以上。 3、對沖還貸人在申請時無逾期欠款,且一年內無三期以上逾期記錄。 4、對沖還貸人的還款方式必須為銀行代扣方式(單位代扣客戶須轉為銀行代扣客戶方可辦理)。 同時也可將帳戶餘款用於部分提前還貸. 3.不會多出額外的費用.交稅一說,沒有聽說過這個說法.
⑷ 長沙用住房公積金貨款後可提出公積金余額
規定: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
公積金提取時間與提取次數各地也不一樣,具體還是需要查閱當地公積金管理辦法,但一般都是每半年一次。
⑸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裡面的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以下為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5)長沙公積金貸款不能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⑹ 長沙的公積金應該怎麼樣才可以提取啊
長沙的公積金應該怎麼樣才能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大豆銀行就可以辦理
⑺ 湖南省長沙市的公積金怎麼才能提取出來啊
一、前提條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領取轉賬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憑領取的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會核實並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2、然後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 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銀行會轉賬到指定的賬戶內(一般3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