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買車,第二年買車險第一受益人應該是誰的問題
按揭買車會將保險的第一受益人規定為銀行或者金融公司。
貸款車輛的產權是抵押給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約定還款,銀行或金融公司有權處理該車輛。又由於車這個抵押物特殊,在行駛中難免出現大大小小的事故,銀行或金融公司為了防止出現以下問題,所以要求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1)車輛抵押貸款第一受益人給抵押公司擴展閱讀:
車輛在行使中出現交通事故等,保險公司的對該車的賠付款將賠付給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是第一受益人)。但是一般來說,不出現該抵押車輛的重大損失,銀行或保險公司會出具委託書,委託車主代領這筆保險費用用作修車或其他賠付費用。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
㈡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麼保證呢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㈢ 車子在抵押貸款期間,自己買保險受益人是自己嗎
投保人在買保險時收益人默認法定繼承人,你可以在投保時指定受益人,比如自己或者直系親屬,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一、法定繼承人,這種情況下,如果有被保險人有債務糾紛時,會優先賠償債務之後,再分配給法定繼承人,按比例賠付。
二、指定繼承人,這種情況下,會直接賠付給指定的受益人,不可用來抵償債務。
所以,在投保時,一定要注意受益人的填寫,認真看好保險合同。
㈣ 我是按揭貸款買的車但是保險單上沒有第一受益人是誰只有被保險人
摘要 您好:按揭買車一般會將保險的第一受益人規定為銀行或者金融公司。因為貸款車輛的產權是抵押給銀行或金融公司的
㈤ 汽車抵押貸款是不是要更改保險第一受益人變更汽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什麼意思
是的,保險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我國《保險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第一受益人的權利:申請領取保險金的權利。此權利受《保險法》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需要說明的是,某些人壽保險條款的保險金請求權為被保險人本人,如疾病保險金、高殘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5)車輛抵押貸款第一受益人給抵押公司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㈥ 貸款買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誰
受益人為汽車銷售店。而且按揭的過程中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被抵押在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尚未還清貸款的汽車產權暫時轉交給了貸款機構,個人暫時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汽車的權利。
【拓展資料】
1.交強險
必不可少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險種,但「交強險」賠償范圍只針對第三方損失並且賠償限額有限。交強險價格因汽車車型不同而不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的交強險為950元。
2.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一般車輛損失險的計算公式是:基本保費+新車購置價x費率,當然車主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在降低保費的同時保障也會打個折扣。
3.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在事故當中,造成除本車駕駛員及乘客之外的其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的,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賠償。在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4.盜搶險
全車盜搶險,顧名思義,其保險標的是「全車」,因此如果僅僅是某些零部件被盜搶,如被盜一隻輪胎,或車內的其他財產被盜搶,如後備箱內的東西丟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對於車輛被盜搶期間內,保險車輛上零部件的的損壞、丟失,保險公司一般負責賠償。
5.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算是車輛商業險的主要保險,它主要功能是賠償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內人員的傷亡的保險。新手或者經常開車的人,建議購買。
提示:貸款購車保險如何選擇?交強險是國家規矩必須購買的保險,要對汽車進行比較全面的保障的話,可以購買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以及盜搶險。
㈦ 你好,我的車子在金融公司做了抵押貸款,車險保單上會寫出來嗎更改過第一受益人
這種情況下,金融公司會要求你買車損險,並且要求車子保單約會金融公司為第一受益人!
內行人看到這個就知道是抵押貸款的車了
㈧ 為什麼二手車買保險,第一受益人會是貸款公司
貸款購車受益人會是貸款公司,如果你購買此車一定辦過戶,過不了戶,你一定要慎重考慮,千萬不要損失錢車讓貸款公司收回。
㈨ 什麼是車輛抵押貸款
車輛抵押的話,如果債權人沒有特別要求的話投保車險是沒有差別的;如果債權人有提出要求,就是要在投保時加入「第一受益人」的特別約定,以約定這輛車出險後的理賠款是支付給「第一受益人」,也就是債權人;如果是抵押給銀行的話,一般情況下銀行會指定投保的保險公司以及車輛投保的險種,例如要求車損、三者、車上人員、盜搶這四個主險要保齊,並且每個險種都要附加不計免賠險(不計免賠:不計免賠險作為一種附加險,需要以投保的「主險」為投保前提條件,不可以單獨進行投保,其保險責任通常是指「經特別約定,發生意外事故後,按照對應投保的主險條款規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車險的購買原則
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後,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願意嗎?上述鑽空子的前提是對方沒有對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所以,為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本人,建議如果沒有其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扣這扣那。
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需求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