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車可以寫我女朋友名字嗎,需要什麼證件或者手續
可以的,在車輛登記注冊時使用你女朋友的身份證件即可。
申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4、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6、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
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辦理流程:
機動車所有人繳納保險、附加稅後,檢驗車輛,將資料遞交至各辦理大廳受理,領取行駛證、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
1、由生產廠家或銷售商拓印車輛識別代號;
2、查驗崗業務受理窗口錄入機動車信息,領取機動車查驗憑證;
3、查驗崗照相工位對車輛進行照相並製作照片;
4、查驗民警查驗車輛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車管所業務大廳排隊叫號;
6、業務受理窗口審查資料錄入登記信息,領取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
7、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
8、繳費;
9、領取車輛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或者辦理郵寄。
(1)婚前男方貸款買車女方名字嗎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東陽機動車注冊登記指南
⑵ 婚前男方貸款給女方買車當陪嫁 女方不收彩禮 車子寫女方名字 需要結婚證嗎
結婚都是需要有結婚證的,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⑶ 婚前按揭買車寫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車子物權,屬於女方個人,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有婚前還貸憑據,可以主張對女方債權,要求還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⑷ 婚前男方貸款買車,女方可以加名字上去么
貸款中是不可以加上名字的。但車本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吧。只能有一個車主啊
⑸ 我貸款買車.可以寫女朋友的名字嗎
你你貸款買車完全是可以寫你女孩子,或者是你女朋友的名字的,只不過那就是算給他買的吧,你每月還貸款,然後最後得到的還是你的女朋友,最後也是算是跟你的女朋友買一個車就是完全可以的呀,只要你們是在一起認真的相處,然後結婚到銷售,這寫誰的名字,其實是無所謂的,都是可以的這個,你還是可以放心了,不用數據過於糾結,同事,那你給女孩子買個車寫他的名字也表達了你這個你對這個女孩子的愛這個女孩子就會更喜歡,你,也會覺得你是值得託付的。
⑹ 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以嗎
男方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行。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⑺ 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離婚後車歸誰
領證之前男方買的車寫的女方的名字的,如果雙方有書面的約定,有約定就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該車是婚前買的,寫了女方的名字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該車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則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⑻ 男方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行嗎
婚前買的車,肯定是在男方的名下,如果想要寫女方的名字,需要過戶到女方的名下
⑼ 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字男方出錢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應當認定為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因為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既然車輛在女方的名下,即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⑽ 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算誰的
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因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既然車輛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男方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行,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因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既然車輛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