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車位能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不可以,公積金只能用於購房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戶並且連續、足額匯繳,期限不低於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金額;
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
❷ 買車位公積金能貸款么
不可以。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自住房的,車位不算在內,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另外如果建造,翻新,大修自住房的,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也就說,住房公積金只能用在自住房上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❸ 能以公積金貸款買車位嗎
車位不可以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❹ 購買車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平安銀行有推出多種貸款產品,不同的貸款產品的要求、辦理流程、利率均不同,其中新一貸是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手續簡單,審批快,一般1-3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最快1個工作日放款,額度3-50萬,年齡要求23-55周歲。如您有資金需求,請您直接通過平安銀行官方渠道辦理,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金融-貸款,進行了解及嘗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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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積金可以用來貸款買車位嗎
不可以,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❻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位嗎
公積金不能貸款買車位。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情形方可支用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❼ 買車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但是買車位別想著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不支持購買車位。現行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等自住房。
❽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車位嗎
不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車位,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情形是: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