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買車,現無力償還,怎麼辦
車子會被銀行沒收;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簡單說按揭其實相當於你把你車抵押給了銀行,然後銀行給你使用,一直要到你把所有錢還清後,車才真的歸你;
如果你中途無力償還車款了,那麼很簡單,車的所有權本身是歸銀行的,銀行把車子收回就可以了,一般不會被起訴,如果你絕不歸還車輛可能會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⑵ 貸款的車子不還款,會怎樣處理
明確告訴你有可能會很糟糕,你的車會被沒收,情節嚴重的可能坐牢,輕的就是產生利息讓你還更多的錢。
貸款逾期不還會有以下後果:
1、產生罰息;
2、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3、被貸款機構催款;
4、處置借款人及擔保人資產;
⑶ 買車貸款緊急聯系人可以改嗎
可以改
可以讓貸款人直接打客服電話,直接更換緊急聯系人電話。
緊急聯系人的作用:貸前:側面核實您的工作,居住,家庭情況,確保您提供的是真實信息,真實購車,有還款能力;貸後:萬一您不還款,處於失聯狀態,會跟緊急聯系人溝通,放大您的逾期後果,讓周圍的人都知道您是欠款不還,從心理上制約您。
⑷ 幫朋友貸款買車現在錢不還車也找不到可以報警立案嗎
法律分析:滿足立案條件的可以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第一百一十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⑸ 貸款買的車沒有按時還款會什麼結果
如果貸款沒有按約定還款,則構成違約,貸款機構可以要求你承擔包括利息、違約金在內的違約責任;如果你沒有及時還款達到合同約定的可以提前收回貸款的承擔,則貸款機構可以提前收回貸款,要求你一次性償還剩餘貸款,並可以起訴到法院,行使對抵押車輛的優先受償權。
⑹ 分期付款買車不還會怎樣
如果還不起汽車的月供,銀行會收回汽車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抵扣餘下的貸款。如果還不夠那麼當事人要繼續支付,如果超出貸款,銀行會把多餘的錢退回
⑺ 貸款買車沒還上的屬於詐騙嗎
您好,貸款買車未還上貸款需要區分情況才能確定是否構成詐騙,一般來說同時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公安機關才會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1、申請貸款時提供了虛假資料或者關機失聯跑路。
2、拆除了GPS。
⑻ 一個朋友以我的名義貸款買的車,現在人和車都找不到,貸款到期沒還上,我現在怎麼辦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作為一個朋友,
用你的名義貸款買了車,
現在人和車都找不到了,
貸款到期沒還上,
你現在該怎麼辦
你現在首先就應該去還貸款。
成年人要為自己所有的行為負責。
你允許他用你的名義去貸款。
那你就要負起相應的責任和後果。
當然車子是記在你名下的,
所以你可以去報案。
⑼ 借錢不還人失聯怎麼辦
有的債務人為了躲避還債,而選擇失蹤。對於債權人來講,這種情況是比較難以處理的。因為,自己連對方人都找不到了,又如何要求還錢呢?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也是可以追討債權的。詳情請看下文了解。
一、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可以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同時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總則》第四十二、四十三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債務人惡意逃債怎麼辦?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如今,出現欠債不還的情況比較多,雖然其中有那種惡意不還錢的情況,但是也有確實不具有還債能力的情況。於是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像上文中提到的欠錢的人找不到的情況,多半都是惡意拖欠,對待這樣的人,一定不能心軟,建議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